贺兰县县城周边交通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贺兰县县城周边交通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贺兰县县城周边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交通管理设备

采购单位贺兰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贺兰县公告时间2023年04月17日17:3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4月17日至2023年04月23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夏 (略) (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后2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4月28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夏 (略) (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后2楼)
预算金额¥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艳
项目联系电话0951-*
采购单位贺兰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贺兰县光明西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锦涛*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后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小艳0951-*
附件:
附件1回执单.docx

项目概况

贺兰县县城周边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THY-2023-HW-010

项目名称:贺兰县县城周边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贺兰县县城周边交通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THY-2023-HW-010

项目名称:贺兰县县城周边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7200.00;

最高限价(如有):972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贺兰县县城周边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交通设施

1

详见招标文件

972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972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 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7日至2023年04月2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 (略)

方式:供应商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回执单,*@*63.com,即为报名成功。(回执单请各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自行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8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 (略) (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后2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8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后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3.未按以上时间及要求进行邮箱报名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贺兰县公安局            

地址: (略) 贺兰县光明西路      

联系人:张锦涛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 (略)             

地址: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后2楼       

联系人:吴小艳

联系方式:0951-*           

代理机构:宁夏 (略)

2023年04月17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 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7日至2023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 (略)

方式:供应商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回执单,*@*63.com,即为报名成功。(回执单请各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自行下载);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后2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后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兰县公安局     

地址: (略) 贺兰县光明西路        

联系方式:张锦涛*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后2楼            

联系方式:吴小艳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艳

电 话:  095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贺兰县县城周边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交通管理设备

采购单位贺兰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贺兰县公告时间2023年04月17日17:3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4月17日至2023年04月23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夏 (略) (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后2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4月28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夏 (略) (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后2楼)
预算金额¥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艳
项目联系电话0951-*
采购单位贺兰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贺兰县光明西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锦涛*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后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小艳0951-*
附件:
附件1回执单.docx

项目概况

贺兰县县城周边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THY-2023-HW-010

项目名称:贺兰县县城周边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贺兰县县城周边交通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THY-2023-HW-010

项目名称:贺兰县县城周边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7200.00;

最高限价(如有):972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贺兰县县城周边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交通设施

1

详见招标文件

972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972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 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7日至2023年04月2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 (略)

方式:供应商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回执单,*@*63.com,即为报名成功。(回执单请各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自行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8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 (略) (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后2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8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后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3.未按以上时间及要求进行邮箱报名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贺兰县公安局            

地址: (略) 贺兰县光明西路      

联系人:张锦涛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 (略)             

地址: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后2楼       

联系人:吴小艳

联系方式:0951-*           

代理机构:宁夏 (略)

2023年04月17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 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7日至2023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 (略)

方式:供应商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回执单,*@*63.com,即为报名成功。(回执单请各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自行下载);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后2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后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兰县公安局     

地址: (略) 贺兰县光明西路        

联系方式:张锦涛*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后2楼            

联系方式:吴小艳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艳

电 话:  0951-*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