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连云港海农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府北侧绿地景观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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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连云港海农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府北侧绿地景观工程
受连云港海农 (略) 的委托,决定 (略) 政府北 侧绿地景观工程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OG-GOCS-*
项目名称:市政府北侧绿地景观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略) 政府北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45日内完工
(3)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 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社保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 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见采购 文件供应商承诺书格式),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采购 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采购文件相关条款)。
(三)特定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 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 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且项目负 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包括如下情形:A、同时在两个
或者两个及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在
其它 (略) 负责人;)
②项目负责人不得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己 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己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己办理了 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 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 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 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③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限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 及劳动合同)。
④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但犯罪记录已超过5年的。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 超过5年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苏清办【2014】5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文、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 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拒绝。
(2)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6】23 号”文, (略) 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 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 件)。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 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 (略) 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 询”合格企业,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无行 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 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缴纳时间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 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 的,均不予以认可)。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 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 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 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 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
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 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 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撒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 的期间。
(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 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
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
神。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3年4月14日9时00分至2023年4月20日17时00分(节假日不接 受报名)代理机构工作时间: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获取磋商文件。
2、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 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注:1、投标报名时须交验上述所需的资料原件备查,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按 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招标投标的每个环节,该授权委托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 自投标报名起至投标截止日不得更换。
四、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3年4月21日9: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9:30(北京时间)
联系人:苏 工
电 话:135 5299 4266
邮 箱:*@*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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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连云港海农 (略) 的委托,决定 (略) 政府北 侧绿地景观工程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OG-GOCS-*
项目名称:市政府北侧绿地景观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略) 政府北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45日内完工
(3)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 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社保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 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见采购 文件供应商承诺书格式),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采购 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采购文件相关条款)。
(三)特定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 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 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且项目负 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包括如下情形:A、同时在两个
或者两个及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在
其它 (略) 负责人;)
②项目负责人不得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己 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己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己办理了 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 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 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 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③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限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 及劳动合同)。
④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但犯罪记录已超过5年的。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 超过5年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苏清办【2014】5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文、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 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拒绝。
(2)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6】23 号”文, (略) 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 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 件)。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 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 (略) 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 询”合格企业,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无行 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 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缴纳时间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 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 的,均不予以认可)。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 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 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 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 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
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 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 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撒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 的期间。
(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 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
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
神。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3年4月14日9时00分至2023年4月20日17时00分(节假日不接 受报名)代理机构工作时间: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获取磋商文件。
2、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 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注:1、投标报名时须交验上述所需的资料原件备查,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按 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招标投标的每个环节,该授权委托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 自投标报名起至投标截止日不得更换。
四、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3年4月21日9: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9:30(北京时间)
联系人:苏 工
电 话:135 5299 4266
邮 箱:*@*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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