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新圩镇新市桥路道路工程(二期)(施工)-招标/资审公告
翔安新圩镇新市桥路道路工程(二期)(施工)-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8 11:1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翔 (略) 桥路道路工程(二期)(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有变更,原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作废,修改后的施工招标图及工程量清单随本答疑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本项目的答疑节点自行下载。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3. 条款号18.1/18.2.1-投标保证金中“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 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之一种形式提交;” 修改为: “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之一种形式提交,缴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可按照第⑥项执行;”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3. 条款号18.1/18.2.1-投标保证金中“2、投标保证金形式:”中的 “⑤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a. 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b. 应用于本 (略) 政工程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 c. /。 ⑥其他形式:/。” 修改为: “⑤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a. 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b. 应用于本 (略) 政工程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 c. 投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信用等级为最近三年连续A级的。 ⑥缴交投标保证金的补充说明:根据《 (略) 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政策措施的通知(试行)》(厦建规(2022)6号-筑),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等级为最近三年连续A级的,缴交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0%(免交);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的,缴交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50%;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的,缴交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75%。投标人享受工程建设领域有关保证金优惠政策的,应自行提供企业信用等级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 (略) 建设局官方网站相关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37. 条款号29.1-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中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人合同签订 (略) 建筑业 (略) 政工程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不适用)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不适用)%;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A 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10%;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BB+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10%; 其他:为中标合同价的10%;” 修改为: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人合同签订 (略) 建筑业 (略) 政工程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不适用)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不适用)%;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等级为最近三年连续A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2.5%;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A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5%;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BB+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7.5%; 其他:为中标合同价的10%。”。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0. 条款号34.2-其他中增加以下内容: “9、根据《 (略) 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政策措施的通知(试行)》(厦建规(2022)6号-筑),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等级为最近三年连续A级的,缴交履约保证金为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25%;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的,缴交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50%;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的,缴交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75%。 投标人享受工程建设领域有关保证金优惠政策的,应自行提供企业信用等级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 (略) 建设局官方网站相关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10、 (略) 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政策措施的通知(试行)(厦建规〔2022〕6号-筑)优惠政策的企业,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违约情形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缴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发现以上企业出现违约情形的,应及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违约企业进行处理。新招标项目违约企业不再享受保证金的优惠政策,并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6、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 厦门 (略)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3年4月18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3年 4月18日 |
发布时间:2023-04-18 11:1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翔 (略) 桥路道路工程(二期)(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有变更,原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作废,修改后的施工招标图及工程量清单随本答疑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本项目的答疑节点自行下载。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3. 条款号18.1/18.2.1-投标保证金中“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 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之一种形式提交;” 修改为: “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之一种形式提交,缴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可按照第⑥项执行;”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3. 条款号18.1/18.2.1-投标保证金中“2、投标保证金形式:”中的 “⑤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a. 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b. 应用于本 (略) 政工程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 c. /。 ⑥其他形式:/。” 修改为: “⑤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a. 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b. 应用于本 (略) 政工程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 c. 投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信用等级为最近三年连续A级的。 ⑥缴交投标保证金的补充说明:根据《 (略) 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政策措施的通知(试行)》(厦建规(2022)6号-筑),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等级为最近三年连续A级的,缴交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0%(免交);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的,缴交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50%;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的,缴交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75%。投标人享受工程建设领域有关保证金优惠政策的,应自行提供企业信用等级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 (略) 建设局官方网站相关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37. 条款号29.1-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中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人合同签订 (略) 建筑业 (略) 政工程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不适用)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不适用)%;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A 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10%;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BB+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10%; 其他:为中标合同价的10%;” 修改为: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人合同签订 (略) 建筑业 (略) 政工程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不适用)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不适用)%;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等级为最近三年连续A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2.5%;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A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5%;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BB+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7.5%; 其他:为中标合同价的10%。”。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0. 条款号34.2-其他中增加以下内容: “9、根据《 (略) 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政策措施的通知(试行)》(厦建规(2022)6号-筑),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等级为最近三年连续A级的,缴交履约保证金为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25%;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的,缴交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50%;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的,缴交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75%。 投标人享受工程建设领域有关保证金优惠政策的,应自行提供企业信用等级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 (略) 建设局官方网站相关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10、 (略) 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政策措施的通知(试行)(厦建规〔2022〕6号-筑)优惠政策的企业,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违约情形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缴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发现以上企业出现违约情形的,应及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违约企业进行处理。新招标项目违约企业不再享受保证金的优惠政策,并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6、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 厦门 (略)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3年4月18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3年 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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