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社会组织提质增效奖补资金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社会组织提质增效奖补资金的通知
〔2023〕233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省级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关于促进社会组织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浙民社〔2022〕188号),省级财政今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补2022年获得“ (略) 品牌社会组织” (略) 性社会组织获得4A、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及标准
1.获评20 (略) 品牌社会组织荣誉的94家社会组织,每家奖补8万元,合计752万元(详见附件1)。
2.获评2022年5 (略) 性社会组织41家,每家奖补6万元,合计234万元(详见附件2, (略) 企业信息化促进会、 (略) 汉博鉴定科 (略) (略) 品牌社会组织和5A评估等级,不予重复补助)。
3.获评2022年4 (略) 性社会组织40家,每家奖补资金4万元,合计156万元(详见附件3, (略) 信息通信协 (略) 品牌社会组织和4A评估等级,不予重复补助)。
二、有关要求
奖补资金作为社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及实施公益项目(活动)所需办公、会议、培训、信息化建设、资金募集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奖励、福利等方面支出。今后,请各地 (略) 级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该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使用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如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我厅将全额收回奖补资 (略) 通报。
三、其他事项
奖补资金由我厅直接拨付给各相关社会组织,请获得奖补资金的社会组织及时开具非经营性收款收据并注明收款帐户基本信息的电子发票,*@*q.com邮箱或浙政钉。
联 系 人:周子江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71-*
(略) 民政厅
2023年4月10日
〔2023〕233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省级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关于促进社会组织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浙民社〔2022〕188号),省级财政今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补2022年获得“ (略) 品牌社会组织” (略) 性社会组织获得4A、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及标准
1.获评20 (略) 品牌社会组织荣誉的94家社会组织,每家奖补8万元,合计752万元(详见附件1)。
2.获评2022年5 (略) 性社会组织41家,每家奖补6万元,合计234万元(详见附件2, (略) 企业信息化促进会、 (略) 汉博鉴定科 (略) (略) 品牌社会组织和5A评估等级,不予重复补助)。
3.获评2022年4 (略) 性社会组织40家,每家奖补资金4万元,合计156万元(详见附件3, (略) 信息通信协 (略) 品牌社会组织和4A评估等级,不予重复补助)。
二、有关要求
奖补资金作为社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及实施公益项目(活动)所需办公、会议、培训、信息化建设、资金募集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奖励、福利等方面支出。今后,请各地 (略) 级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该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使用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如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我厅将全额收回奖补资 (略) 通报。
三、其他事项
奖补资金由我厅直接拨付给各相关社会组织,请获得奖补资金的社会组织及时开具非经营性收款收据并注明收款帐户基本信息的电子发票,*@*q.com邮箱或浙政钉。
联 系 人:周子江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71-*
(略) 民政厅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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