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2023年度医疗救助信息集成服务项目比选邀请函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2023年度医疗救助信息集成服务项目比选邀请函
(略) 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3年度医疗救助信息集成服务项目比选
邀请函
为持续高效有序的推进朝阳区医疗救助审核业务, (略) 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现拟开展“2023年度医疗救助信息集成服务”项目,该项目采用比选方式选择供应商,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2023年度医疗救助信息集成服务项目
采购人名称: (略) 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鲁丽静
联系电话:010-*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需要供应商通过“医疗救助信息集成服务”完成以下工作:一是提供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等人员信息及基本医疗费用信息对接,协助完成上述人员费用的录入、核算和资金拨付环节查询、统计等服务。二是提供社会救助对象既往相关费用信息维护、查询等服务。三提供相关数据处理、统计、分析、整理等服务,以及数据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四是提供日常咨询答疑、业务培训及应急响应等服务。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次综合比选活动;
4.未被信用中国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
三、比选材料及要求
1.《比选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
2.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原件(法定代表人除外)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5.未被信用中国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的以上网站网页查询结果的截图(提供参选报名当天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6.公司业务介绍、该项目整体服务方案、详细报价明细单;
7.该项目所需人员配备情况介绍,主要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相关人员资历;
8.政府机构、事业单位服务类项目业绩介绍或成功案例;
9.公司所获得过的荣誉、奖项等证明材料;
10.参选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为A4格式、逐页加盖公章,将资料装入档案袋密封,并需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档案袋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时间等。
四、材料提交及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告(邀请函)公示期为:**日—**日。有意向参加比选的供应商最晚于4月24日下午5点前将《比选报名表》发至邮箱:*@*63.com(我方收到邮件则视为报名成功),文件命名方式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同时将比选材料(一式两份)纸质版于**日17点前提交至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组织科。地址: (略) 朝阳区管庄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1023房间。公示期结束后,医保中心将通知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参加项目比选会,对参与比选的供应商进行综合测评,具体参加形式另行通知。比选完毕后,按程序通知中选供应商。
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具体情况,请拨打项目咨询电话:010-*,联系人:鲁丽静。
附件:《比选报名表》
(略) 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日
(略) 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3年度医疗救助信息集成服务项目比选
邀请函
为持续高效有序的推进朝阳区医疗救助审核业务, (略) 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现拟开展“2023年度医疗救助信息集成服务”项目,该项目采用比选方式选择供应商,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2023年度医疗救助信息集成服务项目
采购人名称: (略) 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鲁丽静
联系电话:010-*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需要供应商通过“医疗救助信息集成服务”完成以下工作:一是提供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等人员信息及基本医疗费用信息对接,协助完成上述人员费用的录入、核算和资金拨付环节查询、统计等服务。二是提供社会救助对象既往相关费用信息维护、查询等服务。三提供相关数据处理、统计、分析、整理等服务,以及数据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四是提供日常咨询答疑、业务培训及应急响应等服务。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次综合比选活动;
4.未被信用中国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
三、比选材料及要求
1.《比选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
2.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原件(法定代表人除外)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5.未被信用中国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的以上网站网页查询结果的截图(提供参选报名当天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6.公司业务介绍、该项目整体服务方案、详细报价明细单;
7.该项目所需人员配备情况介绍,主要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相关人员资历;
8.政府机构、事业单位服务类项目业绩介绍或成功案例;
9.公司所获得过的荣誉、奖项等证明材料;
10.参选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为A4格式、逐页加盖公章,将资料装入档案袋密封,并需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档案袋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时间等。
四、材料提交及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告(邀请函)公示期为:**日—**日。有意向参加比选的供应商最晚于4月24日下午5点前将《比选报名表》发至邮箱:*@*63.com(我方收到邮件则视为报名成功),文件命名方式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同时将比选材料(一式两份)纸质版于**日17点前提交至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组织科。地址: (略) 朝阳区管庄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1023房间。公示期结束后,医保中心将通知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参加项目比选会,对参与比选的供应商进行综合测评,具体参加形式另行通知。比选完毕后,按程序通知中选供应商。
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具体情况,请拨打项目咨询电话:010-*,联系人:鲁丽静。
附件:《比选报名表》
(略) 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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