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升级安防设施设备安装招标公告
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升级安防设施设备安装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升级安防设施设备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GP*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升级安防设施设备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0万智能筒型网络摄像机12台,16口PoE交换机2台,NVR1台,视频周界应用模块1套等,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0]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启响应文件当日、实质性资格检查环节中“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2或2023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启响应文件当日、实质性资格检查环节中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8日至2023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
方式: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同时携带以下材料至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书复印件; 2.公司基本户开户 (略) 开票信息( (略) 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
地址: (略) 和平区福安大街152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中研 (略)
地 址: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
联系方式:康晓媛,022-*转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晓媛
电 话: 022-*转803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升级安防设施设备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GP*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升级安防设施设备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0万智能筒型网络摄像机12台,16口PoE交换机2台,NVR1台,视频周界应用模块1套等,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0]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启响应文件当日、实质性资格检查环节中“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2或2023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启响应文件当日、实质性资格检查环节中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8日至2023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
方式: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同时携带以下材料至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书复印件; 2.公司基本户开户 (略) 开票信息( (略) 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
地址: (略) 和平区福安大街152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中研 (略)
地 址: (略) 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
联系方式:康晓媛,022-*转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晓媛
电 话: 022-*转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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