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县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2023年资溪县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第一批违规人员公告
资溪县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2023年资溪县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第一批违规人员公告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规定,对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于你,我中心现依法公告送达《关于责令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行政处理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中心领取(联系电话:0794-*;地址:资溪县鹤城镇建设中路61号四楼),逾期则视为送达。依据《 (略) 建设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你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提出听证要求后,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事先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违规人员名单
序号 | 地点 | 房号 | 姓名 | 违规行为 | 备注 |
1 | 东方星城 | 1-1602 | 吴美风 | 转租转借、欠租 | |
2 | 东方星城 | 2-1402 | 廖科 | 转租转借 | |
3 | 东方星城 | 2-2101 | 黄海英 | 转租转借 | |
4 | 世纪阳光 | 5-3301 | 邓彦 | 转租转借 | |
5 | 世纪阳光 | 5-2602 | 熊水花 | 转租转借 | |
6 | 水建公司 | 5-3302 | 李建平 | 转租转借 |
资溪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9日
附件:违规人员《关于责令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行政处理决定书》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规定,对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于你,我中心现依法公告送达《关于责令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行政处理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中心领取(联系电话:0794-*;地址:资溪县鹤城镇建设中路61号四楼),逾期则视为送达。依据《 (略) 建设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你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提出听证要求后,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事先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违规人员名单
序号 | 地点 | 房号 | 姓名 | 违规行为 | 备注 |
1 | 东方星城 | 1-1602 | 吴美风 | 转租转借、欠租 | |
2 | 东方星城 | 2-1402 | 廖科 | 转租转借 | |
3 | 东方星城 | 2-2101 | 黄海英 | 转租转借 | |
4 | 世纪阳光 | 5-3301 | 邓彦 | 转租转借 | |
5 | 世纪阳光 | 5-2602 | 熊水花 | 转租转借 | |
6 | 水建公司 | 5-3302 | 李建平 | 转租转借 |
资溪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9日
附件:违规人员《关于责令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行政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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