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纪委监委关于购买媒体合作服务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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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纪委监委关于购买媒体合作服务的计划

嵩明县纪委监委关于购买媒体合作服务的计划

为不断强化精品意识,转变宣传理念,主动适应服务外包机制,提升宣传引导水平,嵩明县纪委监委预购买媒体合作服务,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精神,媒体合作服务属于分散采购,现嵩明县纪委监委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媒体合作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嵩明县纪委监委媒体合作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嵩明县纪委监委

三、主要内容

1.“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代运营及改版升级

公众号每周发布信息不少于3期,每期推送信息3—6条,其中原创信息1至2条。子栏目做到新内容适时更新。并根据嵩明县纪委监委的需求对“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进行改版升级。

2.日常新闻报道

及时报道县纪委县监委的工作动态、亮点、成效,全年在昆明日报刊发动态新闻稿件35篇。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5万元

1.“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运营及改版,10万元;

2.日常新闻报道,刊发稿件35篇,5万元;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购买方式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由嵩明县纪委监委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六、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七、 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嵩明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0871-*

中共嵩明县纪委

2023年4月19日


嵩明县纪委监委关于购买媒体合作服务的计划

为不断强化精品意识,转变宣传理念,主动适应服务外包机制,提升宣传引导水平,嵩明县纪委监委预购买媒体合作服务,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精神,媒体合作服务属于分散采购,现嵩明县纪委监委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媒体合作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嵩明县纪委监委媒体合作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嵩明县纪委监委

三、主要内容

1.“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代运营及改版升级

公众号每周发布信息不少于3期,每期推送信息3—6条,其中原创信息1至2条。子栏目做到新内容适时更新。并根据嵩明县纪委监委的需求对“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进行改版升级。

2.日常新闻报道

及时报道县纪委县监委的工作动态、亮点、成效,全年在昆明日报刊发动态新闻稿件35篇。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5万元

1.“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运营及改版,10万元;

2.日常新闻报道,刊发稿件35篇,5万元;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购买方式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由嵩明县纪委监委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六、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七、 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嵩明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0871-*

中共嵩明县纪委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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