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水泥10~13庫頂收塵風車軸承及14/15庫上段EL主緣輪更換招标公告
2023水泥10~13庫頂收塵風車軸承及14/15庫上段EL主緣輪更換招标公告
台灣水泥蘇澳廠招標公告
本案 「2023 水泥10~13庫頂收塵風車軸承及14/15庫上段EL主緣輪更換(202」 將依下列資訊進行招標工作,通過陽光採購平台公開、透明招標方式以擇選資格符合且具保供能力之供應商。
一.本次投標內容概況:(請簡述)
1. 投標內容
14/15庫上段EL主輪緣拆換(參PO*)、工資、軸承UCP213、發包什費、軸承22216
2. 投標數量
3. 其他
二.投標申請人應具備資格:(請簡述;若無特定要求,請刪除)
三.投標申請人若尚未成為合格供應商者, 須連同報價方案一併提交下列資料, (略) 章:(請簡述;若無特定要求,請刪除)
請表列文件名稱
四.投標費用:
1. 標書費:NT$
標案結束後不予以退費。
2. 投標保證金:NT$
3. 本公司對於投標申請人所繳納之投標保證金,將依下列情形無息發還投標申請人:
(1) 投標申請人得標時:於合約完成用印,亦完成繳付履約擔保品後,無息發還投標保證金;若該合約毋須繳付履約擔保品, 則於合約完成用印後,即無息發還投標保證金。
(2) 投標申請人未得標時:於本案決標後,無息發還予未得標之廠商。
4. 但投標申請人有下列任一情形者,其所繳納之投標保證金,不予發還:
(1) 在投標過程中投標申請人出現弄虛作假,惡意低價中標不簽約,開標後已得標之投標申請人不接受決標或未完成簽約等情況。
(2) 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履約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五.投標規則:
1. 請務必將本案檢附之「招標規範」及所有「附件」 (略) 章,並至陽光採購平台完成報價及上傳附件(未依上述方式完成投標者均被視為無效標)。
2. 若投標申請人報價與招標規範不同,請於報價「其他說明」 (略) 章; (略) 章之差異說明表者更佳。
3. 標單報價有效期限至西元2023 年 06 月 03 日 。(不得少於45天)
六.本案聯絡窗口資訊:林羿芬 (03)*~20#242
七.備註:
1. 本次招標為公開招標,所有報名文件需在規定期限內提供,逾期得不予受理,不另行通知。
2. 本公司保留總價或分項決標權, (略) 不另行通知。
3. 中標之申請人有義 (略) 簽定正式書面合約,並接受以下條件及本招標公告一切規定, 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提出變更要求,否則視同棄標,並將列入黑名單,本公司得不再予以發詢。
(1) 逾期罰則:除因天災人禍等 (略) 確認者外,中標申請人應按採購單所規定之日期交貨,否則本公司得改向他廠商訂購,其價差及因此所生之費用概由中標申請人負擔,本公司並應照下列規定罰款:
a.逾期交貨,每逾期*天,按遲交部份貨價之「千分之一」(請依各案件需求自行修訂)扣罰貨款。
b.因退換貨品而致逾原定交貨日期交貨者,概作逾期論。
(2) 本公司不付訂金俟貨品交清後,發票日90天一次付清。 (略) 實際付款作業時間辦理。
(3) 凡供應之貨品或承制器材擔保絕非來歷不明、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如發生糾紛,中標申請人應自行處理並負擔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4) 若有違約情事,本公司得逕行扣留應付價金、沒收履約保證金或擔保品,並得通知暫停交貨、終止交易等。
4. 中標申請人如有違反本招標公告或有其 (略) 受有損害情形,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5. 如因本招標事宜產生任何爭議, (略) 所在地之地方(人民)法院為第 (略) 。
台灣水泥蘇澳廠招標公告
本案 「2023 水泥10~13庫頂收塵風車軸承及14/15庫上段EL主緣輪更換(202」 將依下列資訊進行招標工作,通過陽光採購平台公開、透明招標方式以擇選資格符合且具保供能力之供應商。
一.本次投標內容概況:(請簡述)
1. 投標內容
14/15庫上段EL主輪緣拆換(參PO*)、工資、軸承UCP213、發包什費、軸承22216
2. 投標數量
3. 其他
二.投標申請人應具備資格:(請簡述;若無特定要求,請刪除)
三.投標申請人若尚未成為合格供應商者, 須連同報價方案一併提交下列資料, (略) 章:(請簡述;若無特定要求,請刪除)
請表列文件名稱
四.投標費用:
1. 標書費:NT$
標案結束後不予以退費。
2. 投標保證金:NT$
3. 本公司對於投標申請人所繳納之投標保證金,將依下列情形無息發還投標申請人:
(1) 投標申請人得標時:於合約完成用印,亦完成繳付履約擔保品後,無息發還投標保證金;若該合約毋須繳付履約擔保品, 則於合約完成用印後,即無息發還投標保證金。
(2) 投標申請人未得標時:於本案決標後,無息發還予未得標之廠商。
4. 但投標申請人有下列任一情形者,其所繳納之投標保證金,不予發還:
(1) 在投標過程中投標申請人出現弄虛作假,惡意低價中標不簽約,開標後已得標之投標申請人不接受決標或未完成簽約等情況。
(2) 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履約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五.投標規則:
1. 請務必將本案檢附之「招標規範」及所有「附件」 (略) 章,並至陽光採購平台完成報價及上傳附件(未依上述方式完成投標者均被視為無效標)。
2. 若投標申請人報價與招標規範不同,請於報價「其他說明」 (略) 章; (略) 章之差異說明表者更佳。
3. 標單報價有效期限至西元2023 年 06 月 03 日 。(不得少於45天)
六.本案聯絡窗口資訊:林羿芬 (03)*~20#242
七.備註:
1. 本次招標為公開招標,所有報名文件需在規定期限內提供,逾期得不予受理,不另行通知。
2. 本公司保留總價或分項決標權, (略) 不另行通知。
3. 中標之申請人有義 (略) 簽定正式書面合約,並接受以下條件及本招標公告一切規定, 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提出變更要求,否則視同棄標,並將列入黑名單,本公司得不再予以發詢。
(1) 逾期罰則:除因天災人禍等 (略) 確認者外,中標申請人應按採購單所規定之日期交貨,否則本公司得改向他廠商訂購,其價差及因此所生之費用概由中標申請人負擔,本公司並應照下列規定罰款:
a.逾期交貨,每逾期*天,按遲交部份貨價之「千分之一」(請依各案件需求自行修訂)扣罰貨款。
b.因退換貨品而致逾原定交貨日期交貨者,概作逾期論。
(2) 本公司不付訂金俟貨品交清後,發票日90天一次付清。 (略) 實際付款作業時間辦理。
(3) 凡供應之貨品或承制器材擔保絕非來歷不明、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如發生糾紛,中標申請人應自行處理並負擔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4) 若有違約情事,本公司得逕行扣留應付價金、沒收履約保證金或擔保品,並得通知暫停交貨、終止交易等。
4. 中標申請人如有違反本招標公告或有其 (略) 受有損害情形,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5. 如因本招標事宜產生任何爭議, (略) 所在地之地方(人民)法院為第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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