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维护项目-2023年智能交通通讯维护(无线流量使用)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非政府采购)
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维护项目-2023年智能交通通讯维护(无线流量使用)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非政府采购)
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维护项目-2023年智能交通通讯维护(无线流量使用)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非政府采购)
浙江 (略)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交通设施维护项目-2023年智能交通通讯维护(无线流量使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ZJZN-23014-HZGA14-F
项目名称:交通设施维护项目-2023年智能交通通讯维护(无线流量使用)
预算金额:人民币36.87万元(其中2023年安排12.9万元)
最高限价:/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以购买服务方式,提供76800G的无线流量使用服务,流量使用采用流量共享池的使用服务。
履行时间(期限):12个月(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t是,?否。
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6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 (略) [ (略) 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10楼]1002室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取,售价(元):0,地点: (略) 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10楼]1002室
(4)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5)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授权书(需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法人办理的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ngpa.cn。
四、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23年5月9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浙江 (略) [ (略) 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10楼]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与地点:2023年5月9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浙江 (略) [ (略) 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10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略) 拱墅区文晖路336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郑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1-*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 (略)
地 址: (略) 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10楼1002室
项目联系人:周伶、龚嫣婷
联系电话:0571-*、*、*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 (略) 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10楼1001室,质疑接收人:刘宋斌;联系电话:0571-*-823;
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维护项目-2023年智能交通通讯维护(无线流量使用)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非政府采购)
浙江 (略)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交通设施维护项目-2023年智能交通通讯维护(无线流量使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ZJZN-23014-HZGA14-F
项目名称:交通设施维护项目-2023年智能交通通讯维护(无线流量使用)
预算金额:人民币36.87万元(其中2023年安排12.9万元)
最高限价:/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以购买服务方式,提供76800G的无线流量使用服务,流量使用采用流量共享池的使用服务。
履行时间(期限):12个月(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t是,?否。
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6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 (略) [ (略) 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10楼]1002室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取,售价(元):0,地点: (略) 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10楼]1002室
(4)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5)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授权书(需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法人办理的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ngpa.cn。
四、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23年5月9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浙江 (略) [ (略) 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10楼]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与地点:2023年5月9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浙江 (略) [ (略) 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10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略) 拱墅区文晖路336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郑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1-*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 (略)
地 址: (略) 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10楼1002室
项目联系人:周伶、龚嫣婷
联系电话:0571-*、*、*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 (略) 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10楼1001室,质疑接收人:刘宋斌;联系电话:057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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