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的要求,现就做好2 (略) 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采购预算开展采购活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无委托代理协议的不得组织采购。年度内追加或调整的部门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同时追加或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并将“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表”(附件)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二、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委托及组织采购,对信息公告、合同签订、采购进口产品、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退还投标保证金以及其他有时间要求的事项,要细化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强化履约验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支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结果是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重要依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对于验收合格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市直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关 (略) 财政厅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营财采〔2020〕271号)文件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展30日前,及时将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信息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
(略) 财政局
2023年3月10日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的要求,现就做好2 (略) 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采购预算开展采购活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无委托代理协议的不得组织采购。年度内追加或调整的部门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同时追加或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并将“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表”(附件)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二、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委托及组织采购,对信息公告、合同签订、采购进口产品、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退还投标保证金以及其他有时间要求的事项,要细化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强化履约验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支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结果是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重要依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对于验收合格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市直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关 (略) 财政厅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营财采〔2020〕271号)文件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展30日前,及时将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信息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
(略) 财政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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