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嵊州市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监测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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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嵊州市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监测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浙江 (略) (略) 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出水监测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 (略) (略) 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委托, (略) 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监测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SZMY-F*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项目内容

单位

数量

预算

金额

项目技术要求、方式

备注

1

(略) 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监测项目(第二次)

1

25万元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检测,检测项目:pH值、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SS)、氨氮、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动植物油等。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特定条件: (略) 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应涵盖采购需求的8项监测项目(须提供明细附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 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 (略) ( (略) 官河南路489号君泰大厦北楼14楼)。

3.售价(元):0

4.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CMA检测资质(提供明细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职工。

(3)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5 月11日9:3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浙江 (略) ( (略) 官河南路489号君泰大厦北楼14楼)。

3.开标时间:2023年5 月11日9: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浙江 (略) ( (略) 官河南路489号君泰大厦北楼1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即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受理一次),逾期提出或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多次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答复。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 (略)

联系人:任 燕

联系电话:* 0575-*

地址: (略) 官河南路489号君泰大厦北楼14层

2、采购人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联系人:黄薇

联系电话:0575-*

地址: (略) 剡湖街道越秀路70号


附件信息:

浙江 (略) (略) 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出水监测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 (略) (略) 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委托, (略) 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监测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SZMY-F*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项目内容

单位

数量

预算

金额

项目技术要求、方式

备注

1

(略) 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监测项目(第二次)

1

25万元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检测,检测项目:pH值、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SS)、氨氮、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动植物油等。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特定条件: (略) 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应涵盖采购需求的8项监测项目(须提供明细附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 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 (略) ( (略) 官河南路489号君泰大厦北楼14楼)。

3.售价(元):0

4.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CMA检测资质(提供明细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职工。

(3)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5 月11日9:3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浙江 (略) ( (略) 官河南路489号君泰大厦北楼14楼)。

3.开标时间:2023年5 月11日9: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浙江 (略) ( (略) 官河南路489号君泰大厦北楼1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即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受理一次),逾期提出或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多次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答复。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 (略)

联系人:任 燕

联系电话:* 0575-*

地址: (略) 官河南路489号君泰大厦北楼14层

2、采购人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联系人:黄薇

联系电话:0575-*

地址: (略) 剡湖街道越秀路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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