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血气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血气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医科 (略) 血气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解放南路87号菜园广场写字楼21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SXHRZB-2023-0401
2.项目名称:山西医科 (略) 血气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元整(¥*.00元)
4.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4包,投标人投标产品须完全响应采购需求中所列示的品目。
包号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1 | 血气分析仪 | 6台 | 60 | 进口 |
2 | 1 | 高频胸壁振荡排痰仪(背心式) | 5台 | 24.5 | |
2 | 高流量无创呼吸湿化治疗仪 | 3台 | 12 | ||
3 | 1 | 空气消毒机 | 15台 | 16.5 | |
4 | 1 | 高流量无创呼吸湿化治疗仪 | 6台 | 42 | 进口 |
2 | 高流量无创呼吸湿化治疗仪 | 3台 | 21 |
5.上述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本项目其他采购需求的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签订合同后30日内,进口设备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申请人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8: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迎泽区解放南路87号菜园广场写字楼21层
3.方式:现场领取
4.售价:¥500.00/包(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1.递交时间:**日14:030-14:30
2.递交地点: (略) 迎泽区解放南路87号菜园广场写字楼21层会议室
3.截止时间:**日14:30
4.开标时间:**日14:30
5.开标地点: (略) 迎泽区解放南路87号菜园广场写字楼21层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投标人领购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提供投标人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3、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格式见附表)
(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法有效的复印件。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医科 (略)
地 址: (略) 五一路382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 (略)
地 址: (略) 解放南路87号菜园广场写字楼4层
联系方式:03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少春、张国梁、董香弟、张建钰、尹元、刘洋、苏天亮
电 话:0351-*
山西医科 (略) 血气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解放南路87号菜园广场写字楼21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SXHRZB-2023-0401
2.项目名称:山西医科 (略) 血气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元整(¥*.00元)
4.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4包,投标人投标产品须完全响应采购需求中所列示的品目。
包号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1 | 血气分析仪 | 6台 | 60 | 进口 |
2 | 1 | 高频胸壁振荡排痰仪(背心式) | 5台 | 24.5 | |
2 | 高流量无创呼吸湿化治疗仪 | 3台 | 12 | ||
3 | 1 | 空气消毒机 | 15台 | 16.5 | |
4 | 1 | 高流量无创呼吸湿化治疗仪 | 6台 | 42 | 进口 |
2 | 高流量无创呼吸湿化治疗仪 | 3台 | 21 |
5.上述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本项目其他采购需求的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签订合同后30日内,进口设备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申请人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8: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迎泽区解放南路87号菜园广场写字楼21层
3.方式:现场领取
4.售价:¥500.00/包(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1.递交时间:**日14:030-14:30
2.递交地点: (略) 迎泽区解放南路87号菜园广场写字楼21层会议室
3.截止时间:**日14:30
4.开标时间:**日14:30
5.开标地点: (略) 迎泽区解放南路87号菜园广场写字楼21层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投标人领购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提供投标人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3、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格式见附表)
(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法有效的复印件。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医科 (略)
地 址: (略) 五一路382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 (略)
地 址: (略) 解放南路87号菜园广场写字楼4层
联系方式:03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少春、张国梁、董香弟、张建钰、尹元、刘洋、苏天亮
电 话: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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