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知识产权运用和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战略项目询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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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知识产权运用和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战略项目询价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地理标志产品运营促进工作,推动知识产权经济高质量发展,本局拟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承担2023年知识产权运用和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战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3年知识产权运用和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战略项目。

二、项目限价:20万元。

三、服务期:2023年5月5日至10月23日。

四、报价送达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上午11时

五、报价送达地点: (略) 台城舜德路176号( (略) 场监督管理局3楼-知识产权促进股)

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内容要求

强化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牌化运营,助力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包含但不限于:

1、组织地理标志产品运营者积极参加国家重点展会和知识产权大型展会,以及“中国品牌日”等活动。  组织 (略) 地理标志产品运营者至少2家,积极参加国家重点展会和知识产权大型展会,以及“中国品牌日”等活动2次及以上。

2、支持至少1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注册业务,向不少于10户以上的企业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信息推送。

支持至少1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注册业务(如支持:台山咸鱼和台山黑皮冬瓜等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注册业务等),向不少于10户以上的企业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信息推送。

3、培养本地区地理标志专业人才队*,组织至少1场地理标志产品、商标运用促进培训。

举办地理标志产品研讨会或讲座2场,组织到地理标志产品运用先进的地区调研学习,研究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发展方向和推广方式,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商标运用。活动参加人数不少于60人,活动参加人员对活动满意度不低于85%。

至少推广1个以上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与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农户对接。至少推动1个以上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与电商企业对接,建立电商企业销售地理标志产品渠道。

(二)时间要求

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善实施方案,2023年11月前达到项目所有目标并通过验收。

七、报价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

2、报价人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应能力,有合法、准备的数据获取渠道,有相关研究经验;

3、报价人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须专业服务技术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价人近5年内有承接过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公共服务项目;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八、定标方式

1、报价高于项目限价的视为报价无效。

2、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方式比选(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通过对主要业绩、人员配置、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高者中标。

3、若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向上述单位再次邀请报价。

4、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人达三家时,本次采购评审小组按本次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本次评审小组可以按本次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本次评审小组按照符合采购需求、报价合理的原则,经核准可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九、其他要求:

1、项目的付款方式:可根据合同约定的周期,支付项目进度一定比例的项目款或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的全面结算。

2、项目的报价内容:项目任务、项目经费报价,具体措施、项目的付款方式和营业执照、专利代理执业许可证等需加盖公章或业务章,一式两份,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联系人:温艳红 联系电话:*


附件:2023年综合评分表*.xlsx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为切实做好地理标志产品运营促进工作,推动知识产权经济高质量发展,本局拟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承担2023年知识产权运用和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战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3年知识产权运用和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战略项目。

二、项目限价:20万元。

三、服务期:2023年5月5日至10月23日。

四、报价送达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上午11时

五、报价送达地点: (略) 台城舜德路176号( (略) 场监督管理局3楼-知识产权促进股)

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内容要求

强化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牌化运营,助力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包含但不限于:

1、组织地理标志产品运营者积极参加国家重点展会和知识产权大型展会,以及“中国品牌日”等活动。  组织 (略) 地理标志产品运营者至少2家,积极参加国家重点展会和知识产权大型展会,以及“中国品牌日”等活动2次及以上。

2、支持至少1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注册业务,向不少于10户以上的企业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信息推送。

支持至少1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注册业务(如支持:台山咸鱼和台山黑皮冬瓜等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注册业务等),向不少于10户以上的企业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信息推送。

3、培养本地区地理标志专业人才队*,组织至少1场地理标志产品、商标运用促进培训。

举办地理标志产品研讨会或讲座2场,组织到地理标志产品运用先进的地区调研学习,研究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发展方向和推广方式,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商标运用。活动参加人数不少于60人,活动参加人员对活动满意度不低于85%。

至少推广1个以上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与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农户对接。至少推动1个以上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与电商企业对接,建立电商企业销售地理标志产品渠道。

(二)时间要求

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善实施方案,2023年11月前达到项目所有目标并通过验收。

七、报价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

2、报价人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应能力,有合法、准备的数据获取渠道,有相关研究经验;

3、报价人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须专业服务技术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价人近5年内有承接过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公共服务项目;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八、定标方式

1、报价高于项目限价的视为报价无效。

2、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方式比选(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通过对主要业绩、人员配置、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高者中标。

3、若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向上述单位再次邀请报价。

4、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人达三家时,本次采购评审小组按本次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本次评审小组可以按本次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本次评审小组按照符合采购需求、报价合理的原则,经核准可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九、其他要求:

1、项目的付款方式:可根据合同约定的周期,支付项目进度一定比例的项目款或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的全面结算。

2、项目的报价内容:项目任务、项目经费报价,具体措施、项目的付款方式和营业执照、专利代理执业许可证等需加盖公章或业务章,一式两份,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联系人:温艳红 联系电话:*


附件:2023年综合评分表*.xlsx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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