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跨校区师生用车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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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跨校区师生用车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大学跨校区师生用车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2日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1013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ZC*S)

项目名称:上海大学跨校区师生用车服务项目

预算编号:0022-W14327

预算金额(元):4,308,500.00元/年

最高限价(元):4,308,500.00元/年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大学跨校区师生用车服务项目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上海大学跨校区师生用车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2023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15日。合同每个学年度签订一次。每学年度进行一次服务期考核,如中标方在服务期限考核不合格,校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续签。

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 其他资质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04月21日至2023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4: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元

2、获取采购文件其他说明:潜在供应商可在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www.http://**.cn)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2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 (略) 财政局《 (略)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上海 (略) (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递交备用纸质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2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 (略) (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2) 无线上网卡(也可自带手机连接个人热点);

3) 开标时 (略) 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4) 纸质响应文件一正四副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

5)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上海大学

地 址: 上大路99号

联 系 人: 刘老师

电 话: 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上海 (略)

地 址: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邮 编:*

联 系 人:王老师 石老师

电 话:021-*-8016/8018

传 真:021-*

邮 箱:*@*hzfcg.cn


信息来源:http://**_detail.jsp?wid=*388&gglx=ZBGG&fl=C&lx=ZBGG

项目概况

上海大学跨校区师生用车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2日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1013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ZC*S)

项目名称:上海大学跨校区师生用车服务项目

预算编号:0022-W14327

预算金额(元):4,308,500.00元/年

最高限价(元):4,308,500.00元/年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大学跨校区师生用车服务项目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上海大学跨校区师生用车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2023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15日。合同每个学年度签订一次。每学年度进行一次服务期考核,如中标方在服务期限考核不合格,校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续签。

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 其他资质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04月21日至2023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4: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元

2、获取采购文件其他说明:潜在供应商可在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www.http://**.cn)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2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 (略) 财政局《 (略)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上海 (略) (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递交备用纸质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2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 (略) (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2) 无线上网卡(也可自带手机连接个人热点);

3) 开标时 (略) 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4) 纸质响应文件一正四副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

5)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上海大学

地 址: 上大路99号

联 系 人: 刘老师

电 话: 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上海 (略)

地 址: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邮 编:*

联 系 人:王老师 石老师

电 话:021-*-8016/8018

传 真:021-*

邮 箱:*@*hzfcg.cn


信息来源:http://**_detail.jsp?wid=*388&gglx=ZBGG&fl=C&lx=ZB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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