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博公安视频大数据感知多维融合应用平台交警专题升级扩容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博公安视频大数据感知多维融合应用平台交警专题升级扩容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博公安视频大数据感知多维融合应用平台交警专题升级扩容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博公安视频大数据感知多维融合应用平台交警专题升级扩容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博公安视频大数据感知多维融合应用平台交警专题升级扩容项目,需针对交警专题进行升级扩容建设,辅助增强道路交通管控能力,提高立体化防控能力。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略) 公安局淄博公安视频大数据感知多维融合应用平台于2020年8月上线运行以来,切实解决交警支队实战应用需求,取得良好的实战应用成果, (略) 非标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四轮车及小型机动车、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车辆数量、种类增加迅速,道路交通管控、交通违法处置压力骤然增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随之增多;农村平交路口等公路基础数据目前依赖人工进行记录,无法快速 (略) 公路基础情况及道路整治改造进度,道路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同时数以亿计的道路交通数据及海量事故数据均目前通过人工进行研判,研判难度高、耗时久,无法支撑交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综上,现有淄博公安视频大数据感知多维融合应用平台的业务数据处理及实战应用能力已经无法满足交警现有工作、实战需求,急需针对交警专题应用进行升级扩容建设,辅助增强道路交通管控能力,提高立体化防控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本次应用系统建 (略) 公安局平台提供大量结构化数据和基础警务数据处理能力支撑。考虑到平台兼容性,并且数据结构复杂、专业性强等综合因素,为确保新建项目与原系统数据一致、服务配套,保障项目进度,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继续由原系统的建设单位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规定,特此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灵岩路77号;经营场所: (略) 黄岛区太行山路2号五层-九层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4月24日至2023年04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人:郑钧升 联系地址: (略) 张店区柳泉路7号 联系电话:0533-*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赵财华 联系地址: (略) 张店区北京路69号齐盛宾馆会议中心2楼 联系电话:0533-* 3.财政部门 名称: (略) 财政局 联 系人:沈延富 联系地址: (略) 张店区联通路306号 联系电话:0533-* 六、附件 相关附件: 论证意见.zip |
(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博公安视频大数据感知多维融合应用平台交警专题升级扩容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博公安视频大数据感知多维融合应用平台交警专题升级扩容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博公安视频大数据感知多维融合应用平台交警专题升级扩容项目,需针对交警专题进行升级扩容建设,辅助增强道路交通管控能力,提高立体化防控能力。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略) 公安局淄博公安视频大数据感知多维融合应用平台于2020年8月上线运行以来,切实解决交警支队实战应用需求,取得良好的实战应用成果, (略) 非标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四轮车及小型机动车、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车辆数量、种类增加迅速,道路交通管控、交通违法处置压力骤然增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随之增多;农村平交路口等公路基础数据目前依赖人工进行记录,无法快速 (略) 公路基础情况及道路整治改造进度,道路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同时数以亿计的道路交通数据及海量事故数据均目前通过人工进行研判,研判难度高、耗时久,无法支撑交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综上,现有淄博公安视频大数据感知多维融合应用平台的业务数据处理及实战应用能力已经无法满足交警现有工作、实战需求,急需针对交警专题应用进行升级扩容建设,辅助增强道路交通管控能力,提高立体化防控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本次应用系统建 (略) 公安局平台提供大量结构化数据和基础警务数据处理能力支撑。考虑到平台兼容性,并且数据结构复杂、专业性强等综合因素,为确保新建项目与原系统数据一致、服务配套,保障项目进度,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继续由原系统的建设单位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规定,特此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灵岩路77号;经营场所: (略) 黄岛区太行山路2号五层-九层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4月24日至2023年04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人:郑钧升 联系地址: (略) 张店区柳泉路7号 联系电话:0533-*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赵财华 联系地址: (略) 张店区北京路69号齐盛宾馆会议中心2楼 联系电话:0533-* 3.财政部门 名称: (略) 财政局 联 系人:沈延富 联系地址: (略) 张店区联通路306号 联系电话:0533-* 六、附件 相关附件: 论证意见.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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