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密县人民政府关于易贡藏布夏曲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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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密县人民政府关于易贡藏布夏曲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波政告〔2023〕1号

波密县人民政府关于易贡藏布夏曲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

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确保波密县易贡藏布夏曲水电站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依法做好易贡藏布夏曲水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略) 令第471号)、《 (略) 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79号)等规定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易贡藏布夏曲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藏政函〔2023〕11号)文件要求,现就易贡藏布夏曲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波密县易贡藏布夏曲水电站水库淹没影响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二、范围划定为:1.枢纽工程坝址以上打桩定界范围内的水库淹没区及相应的淹没影响区以内区域;2.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的沿易贡藏布两岸核定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以内。

三、在以上区域范围内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四、上述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自治区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自行入住人口以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得按工程项目区迁移人口对待。

特此通告

波密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波政告〔2023〕1号

波密县人民政府关于易贡藏布夏曲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

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确保波密县易贡藏布夏曲水电站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依法做好易贡藏布夏曲水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略) 令第471号)、《 (略) 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79号)等规定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易贡藏布夏曲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藏政函〔2023〕11号)文件要求,现就易贡藏布夏曲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波密县易贡藏布夏曲水电站水库淹没影响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二、范围划定为:1.枢纽工程坝址以上打桩定界范围内的水库淹没区及相应的淹没影响区以内区域;2.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的沿易贡藏布两岸核定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以内。

三、在以上区域范围内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四、上述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自治区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自行入住人口以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得按工程项目区迁移人口对待。

特此通告

波密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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