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环境执法工作成本经费竞争性磋商
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环境执法工作成本经费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环境执法工作成本经费 | ||
品目 | 服务/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工程学的研究和试验开发/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康平生态环境分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4月23日19:3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4月23日至2023年04月2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00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辽宁汇诚 (略) 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5月05日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辽宁汇诚 (略) 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严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 | ||
采购单位 | (略) 康平生态环境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康平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严先生024-*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汇诚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巍、张彬,杨海健024-*转8130、8131 |
项目概况
环境执法工作成本经费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汇诚 (略) ( (略) 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C*
项目名称:环境执法工作成本经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区域内水质、锅炉、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等进行监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服务采购,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许可使用CMA标识,检验检测能力包含:环境空气和废气、水和废水、油气回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3日至2023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汇诚 (略) ( (略) 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方式:现场领取/线上电子邮件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汇诚 (略) 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汇诚 (略) 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仅为执行采购人的单位内控、财务制度而进行采购活动。
2.邮箱地址:*@*63.com
3.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汇诚 (略)
账号:8112 9010 1250 0706 511
4.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康平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 (略) 康平县
联系方式:严先生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汇诚 (略)
地 址: (略) 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郑巍、张彬,杨海健024-*转8130、8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先生
电 话: 024-*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环境执法工作成本经费 | ||
品目 | 服务/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工程学的研究和试验开发/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康平生态环境分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4月23日19:3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4月23日至2023年04月2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00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辽宁汇诚 (略) 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5月05日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辽宁汇诚 (略) 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严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 | ||
采购单位 | (略) 康平生态环境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康平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严先生024-*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汇诚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巍、张彬,杨海健024-*转8130、8131 |
项目概况
环境执法工作成本经费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汇诚 (略) ( (略) 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C*
项目名称:环境执法工作成本经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区域内水质、锅炉、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等进行监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服务采购,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许可使用CMA标识,检验检测能力包含:环境空气和废气、水和废水、油气回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3日至2023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汇诚 (略) ( (略) 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方式:现场领取/线上电子邮件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汇诚 (略) 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汇诚 (略) 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仅为执行采购人的单位内控、财务制度而进行采购活动。
2.邮箱地址:*@*63.com
3.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汇诚 (略)
账号:8112 9010 1250 0706 511
4.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康平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 (略) 康平县
联系方式:严先生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汇诚 (略)
地 址: (略) 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郑巍、张彬,杨海健024-*转8130、8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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