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04-01”单元部分地块规划维护(草案)的公示
关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04-01”单元部分地块规划维护(草案)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04-01”单元部分地块规划维护(草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如下:
一、规划维护范围
位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中心区中部,具体四至范围为上平路、宁武路、定合南路、武华大道,范围线总面积约23公顷(约341亩)。
二、修编理由
为了高效完成“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完善园区基础配套,拟选取《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里建综合居住组团的“B-04-01”地块进行规划调整,重点新增托育中心,将宁武路北侧公园绿地调整为服务设施用地,以更 (略) 的发展和需求的变化。
三、主要调整内容
(一)用地布局调整
1.根据现状上平路小学用地划拨范围线,将原《控规》B-04-01地块控制图则内B-04-01-03中小学用地(A33)调整地块用地面积。
2.将宁武路北侧,原《控规》B-04-01地块控制图则内B-04-01-08公园绿地(G1)拟调整为服务设施用地(R22)并配建托育中心。
3.将武华大道南侧,原《控规》B-04-01地块控制图则内B-04-01-05教育科研用地(A3)部分用地补划调整为公园绿地(G1)。
(二)用地性质调整
1.原《控规》B-04-01-03中小学用地(A33),用地面积25318平方米,拟调整用地面积34007平方米,用地性质不变,用地面积增加8689平方米。
2.原《控规》B-04-01-08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4911平方米,拟调整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R22),用地面积不变。
3.原《控规》B-04-01-05教育科研用地(A3),用地面积61556平方米,地块拟调整重新划分为B-04-01-05、B-04-01-22地块。其中B-04-01-05地块的用地面积调整为4795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A3),原控规教育科研用地面积减少13600平方米;B-04-01-22地块的用地面积调整为491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
(三)规划指标调整
1.原《控规》B-04-01-03中小学用地(A33),容积率≤0.8,建筑高度≤24米。拟调整后该地块容积率及建筑高度保持不变。
2.原《控规》B-04-01-08公园绿地(G1)不设控制指标,调整为服务设施用地后,容积率为1.2,建筑高度≤24米。
3.原《控规》B-04-01-05教育科研用地(A3),容积率≤2.0,建筑高度≤100米,地块拟调整重新划分为B-04-01-05、B-04-01-22地块。其中B-04-01-05地块的容积率≤2.0,建筑高度≤100米,与原控规B-04-01-05地块控制指标保持不变;B-04-01-22地块调整为公园绿地,故不设指标控制。
其他控制指标按照原《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部分地块控制修编》的控制要求保持不变。
(四) 其他调整内容详见具体方案。
四、公示地点
(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gxdmjkq.nanning.gov.cn/);
(二)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
五、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日至5月14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箱:*@qq.com,邮寄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管委会大楼1521室)。
六、本公示草案未经依法批准,不具备有法律实施效力,仅作为依程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使用。
特此公示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日
拟批方案
原批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04-01”单元部分地块规划维护(草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如下:
一、规划维护范围
位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中心区中部,具体四至范围为上平路、宁武路、定合南路、武华大道,范围线总面积约23公顷(约341亩)。
二、修编理由
为了高效完成“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完善园区基础配套,拟选取《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里建综合居住组团的“B-04-01”地块进行规划调整,重点新增托育中心,将宁武路北侧公园绿地调整为服务设施用地,以更 (略) 的发展和需求的变化。
三、主要调整内容
(一)用地布局调整
1.根据现状上平路小学用地划拨范围线,将原《控规》B-04-01地块控制图则内B-04-01-03中小学用地(A33)调整地块用地面积。
2.将宁武路北侧,原《控规》B-04-01地块控制图则内B-04-01-08公园绿地(G1)拟调整为服务设施用地(R22)并配建托育中心。
3.将武华大道南侧,原《控规》B-04-01地块控制图则内B-04-01-05教育科研用地(A3)部分用地补划调整为公园绿地(G1)。
(二)用地性质调整
1.原《控规》B-04-01-03中小学用地(A33),用地面积25318平方米,拟调整用地面积34007平方米,用地性质不变,用地面积增加8689平方米。
2.原《控规》B-04-01-08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4911平方米,拟调整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R22),用地面积不变。
3.原《控规》B-04-01-05教育科研用地(A3),用地面积61556平方米,地块拟调整重新划分为B-04-01-05、B-04-01-22地块。其中B-04-01-05地块的用地面积调整为4795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A3),原控规教育科研用地面积减少13600平方米;B-04-01-22地块的用地面积调整为491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
(三)规划指标调整
1.原《控规》B-04-01-03中小学用地(A33),容积率≤0.8,建筑高度≤24米。拟调整后该地块容积率及建筑高度保持不变。
2.原《控规》B-04-01-08公园绿地(G1)不设控制指标,调整为服务设施用地后,容积率为1.2,建筑高度≤24米。
3.原《控规》B-04-01-05教育科研用地(A3),容积率≤2.0,建筑高度≤100米,地块拟调整重新划分为B-04-01-05、B-04-01-22地块。其中B-04-01-05地块的容积率≤2.0,建筑高度≤100米,与原控规B-04-01-05地块控制指标保持不变;B-04-01-22地块调整为公园绿地,故不设指标控制。
其他控制指标按照原《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部分地块控制修编》的控制要求保持不变。
(四) 其他调整内容详见具体方案。
四、公示地点
(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gxdmjkq.nanning.gov.cn/);
(二)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
五、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日至5月14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箱:*@qq.com,邮寄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管委会大楼1521室)。
六、本公示草案未经依法批准,不具备有法律实施效力,仅作为依程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使用。
特此公示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日
拟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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