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潦河陆营镇小营至黄营段河道治理工程第2标段
南阳市卧龙区潦河陆营镇小营至黄营段河道治理工程第2标段
(略) 卧龙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略) 卧龙区潦河*营镇小营至黄营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 河 (略)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略) 卧龙区潦河*营镇小营至黄营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标段(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见招标文件);(5)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招标文件);(6)图纸;(7)工程量清单及说明(见招标文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投标文件);(9)其它合同文件(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单位质量责任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制承诺书)。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36元)。4. 承包人项目经理:刘贵花。5.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 270日历天。9.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 份,合同双方各执 * 份;副本 * 份,合同双方各执 * 份。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略) 卧龙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2023年4月24日承包人:河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3年4月24日
(略) 卧龙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略) 卧龙区潦河*营镇小营至黄营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 河 (略)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略) 卧龙区潦河*营镇小营至黄营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标段(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见招标文件);(5)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招标文件);(6)图纸;(7)工程量清单及说明(见招标文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投标文件);(9)其它合同文件(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单位质量责任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制承诺书)。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36元)。4. 承包人项目经理:刘贵花。5.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 270日历天。9.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 份,合同双方各执 * 份;副本 * 份,合同双方各执 * 份。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略) 卧龙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2023年4月24日承包人:河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3年4月24日
90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