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原体委院内停车场改造项目
舒城县原体委院内停车场改造项目
发包公告
一、项目编号:JSJY*2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原体委院内停车场改造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舒城县城关镇
四、项目实施主体(发包人):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五、项目实施主体(发包人)地址:舒城县城关镇
六、项目类型:施工类
七、发包方式:合理低价法
八、项目概况及投资规模:*.43元
九、计划工期:90日历天
十、竞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一)竞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截止发包会时间,竞包人未被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且处于披露期内,未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取消或 (略) (包括所辖县、区)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本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响应文件中应按照发包文件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竞包人应为发包人在舒城县小型项目电子交易平台确定的参与本 (略) 场主体(以平台上发出的竞包通知书为准)。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B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 40 号)规定;
2.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含已获得成交资格待建项目),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限制期限内(截止发包会时间);
3.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竞包人单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注:①近半年指自发包会时间所在月份(含当月)往前追溯六个月。②截止发包会时间,企业成立或新增本专业资质时间不足3个月的,社保须于企业成立之月或资质核准之月起缴纳且不少于1个月。③退休人员符合执业年限要求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三)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十一、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十二、标段数:共1个标段。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4月25日
十四、公告发布媒介:舒城县小型项目电子交易平台(http://**)
十五、项目发包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27日10时30分
十六、发包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本工程发包文件(含图纸、清单等)均由竞包人从舒城县小型项目电子交易平台上无偿下载,未下载发包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十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八、备 注:
1、竞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响应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网上解密)方式,发包会开始后竞包人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参加发包会,竞包人无需至发包会现场进行解密,采取网上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竞包人在发包会开始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http://**,等待发包会开始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竞包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达发包会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竞包人均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15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参加本项目的竞包人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竞包人自行负责。
3、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照发包文件规定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2%,由发包人负责对履约保证金进行管理。成交人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书面合同,同时在舒城县小型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完成合同签订与公开程序,由于成交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成交人应按规定办理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不按规定办理的,发包人将扣除每期应付工程款的人工费部分不予拨付,直至办理完成,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4、竞包人提出疑问或异议的,应当隐藏竞包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舒城县小型项目电子交易平台)提出,竞包人网上提出疑问或异议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12时00分,发包人网上集中统一答复或对发包文件进行修改的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前。
5.竞包人在制作响应文件时,须将发包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时以响应文件编入的原件扫描件为审查依据。编入响应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参与小型项目发包的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包过程及履约行为均作为县公管局监管内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将参照《关于印发<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披露修复暂行办法>的通知》(六公管委办〔2021〕9号)文件中关于对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7、联系方式
发包人: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郭主任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舒城县建采公共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64-*
发包公告
一、项目编号:JSJY*2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原体委院内停车场改造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舒城县城关镇
四、项目实施主体(发包人):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五、项目实施主体(发包人)地址:舒城县城关镇
六、项目类型:施工类
七、发包方式:合理低价法
八、项目概况及投资规模:*.43元
九、计划工期:90日历天
十、竞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一)竞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截止发包会时间,竞包人未被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且处于披露期内,未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取消或 (略) (包括所辖县、区)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本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响应文件中应按照发包文件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竞包人应为发包人在舒城县小型项目电子交易平台确定的参与本 (略) 场主体(以平台上发出的竞包通知书为准)。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B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 40 号)规定;
2.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含已获得成交资格待建项目),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限制期限内(截止发包会时间);
3.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竞包人单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注:①近半年指自发包会时间所在月份(含当月)往前追溯六个月。②截止发包会时间,企业成立或新增本专业资质时间不足3个月的,社保须于企业成立之月或资质核准之月起缴纳且不少于1个月。③退休人员符合执业年限要求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三)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十一、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十二、标段数:共1个标段。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4月25日
十四、公告发布媒介:舒城县小型项目电子交易平台(http://**)
十五、项目发包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27日10时30分
十六、发包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本工程发包文件(含图纸、清单等)均由竞包人从舒城县小型项目电子交易平台上无偿下载,未下载发包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十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八、备 注:
1、竞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响应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网上解密)方式,发包会开始后竞包人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参加发包会,竞包人无需至发包会现场进行解密,采取网上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竞包人在发包会开始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http://**,等待发包会开始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竞包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达发包会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竞包人均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15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参加本项目的竞包人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竞包人自行负责。
3、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照发包文件规定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2%,由发包人负责对履约保证金进行管理。成交人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书面合同,同时在舒城县小型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完成合同签订与公开程序,由于成交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成交人应按规定办理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不按规定办理的,发包人将扣除每期应付工程款的人工费部分不予拨付,直至办理完成,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4、竞包人提出疑问或异议的,应当隐藏竞包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舒城县小型项目电子交易平台)提出,竞包人网上提出疑问或异议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12时00分,发包人网上集中统一答复或对发包文件进行修改的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前。
5.竞包人在制作响应文件时,须将发包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时以响应文件编入的原件扫描件为审查依据。编入响应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参与小型项目发包的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包过程及履约行为均作为县公管局监管内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将参照《关于印发<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披露修复暂行办法>的通知》(六公管委办〔2021〕9号)文件中关于对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7、联系方式
发包人: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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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舒城县建采公共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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