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关于2023年专利代理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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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关于2023年专利代理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 (略) 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购﹝2015﹞560号)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 (略) 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 (略) 包河区延安路13号。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0551-*。

四、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专利代理人才能力提升项目。

五、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23年专利代理人才能力提升项目计划培训学员100人,主要培训内容为专利法、相关法和专利代理实务。重点安排专利代理实务培训。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代理从业人员理论基础和实务技能, (略) 专利代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略) 知识产权人才队*发展壮大。

六、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5万元。

七、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同时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安徽)基地,这是2010年7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准(国知发人函字〔2010〕212号) (略) 的唯一国家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培训项目委托,为国家培训知识产权专门人才。中国科学技术大 (略) 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是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 (略) 唯一远程教育平台,线上与线下教学相结合,有利互补。自2012年以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连续多年承办专利代理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成绩斐然,效果显著。鉴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知识产权教学资质和教学资源的唯一性,专利人才培养工作的专业性、连续性和丰富的教学保障经验, (略) 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引进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承担2023年专利代理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工作。

八、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九、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 (略) 金寨路96号。

十、专家论证意见(预算金额达200万元以上项目需提供,未达到200万元项目可不提供):略。

十一、专家名单、工作单位、职称:略。

十二、公示期限: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5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期限从公示开始日期次日算起)。

社会上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上述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纪检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51-*,办公地址: (略) 包河区延安路13号)。

????????????????????????????????????????????????????????????? (略) 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4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 (略) 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购﹝2015﹞560号)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 (略) 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 (略) 包河区延安路13号。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0551-*。

四、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专利代理人才能力提升项目。

五、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23年专利代理人才能力提升项目计划培训学员100人,主要培训内容为专利法、相关法和专利代理实务。重点安排专利代理实务培训。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代理从业人员理论基础和实务技能, (略) 专利代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略) 知识产权人才队*发展壮大。

六、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5万元。

七、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同时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安徽)基地,这是2010年7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准(国知发人函字〔2010〕212号) (略) 的唯一国家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培训项目委托,为国家培训知识产权专门人才。中国科学技术大 (略) 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是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 (略) 唯一远程教育平台,线上与线下教学相结合,有利互补。自2012年以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连续多年承办专利代理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成绩斐然,效果显著。鉴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知识产权教学资质和教学资源的唯一性,专利人才培养工作的专业性、连续性和丰富的教学保障经验, (略) 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引进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承担2023年专利代理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工作。

八、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九、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 (略) 金寨路96号。

十、专家论证意见(预算金额达200万元以上项目需提供,未达到200万元项目可不提供):略。

十一、专家名单、工作单位、职称:略。

十二、公示期限: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5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期限从公示开始日期次日算起)。

社会上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上述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纪检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51-*,办公地址: (略) 包河区延安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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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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