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建筑垃圾管理所长安区建筑垃圾清运 招标公告
长安区建筑垃圾管理所长安区建筑垃圾清运 招标公告
长安区建筑垃圾清运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HXGJXM2023-ZC-CS1018
项目名称:长安区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6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长安区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00,06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垃圾处理服务 | 垃圾清运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00,06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区建筑垃圾清运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区建筑垃圾清运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2023年04月27日至2023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 (略) 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层开标一室
时间:2023年05月1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层开标一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名称: (略) 长安区建筑垃圾管理所
地址: (略) 长安区西长安街西北饭店中门
联系方式:029-*
名称:华夏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29-*/72/73/75
项目联系人:高美娟、张艳萍、李莹
电话:029-*/72/73/75-812
华夏 (略)
2023年04月26日
长安区建筑垃圾清运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HXGJXM2023-ZC-CS1018
项目名称:长安区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6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长安区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00,06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垃圾处理服务 | 垃圾清运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00,06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区建筑垃圾清运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区建筑垃圾清运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2023年04月27日至2023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 (略) 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层开标一室
时间:2023年05月1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层开标一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名称: (略) 长安区建筑垃圾管理所
地址: (略) 长安区西长安街西北饭店中门
联系方式:029-*
名称:华夏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29-*/72/73/75
项目联系人:高美娟、张艳萍、李莹
电话:029-*/72/73/75-812
华夏 (略)
2023年04月26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