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台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关于台山市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站油气回收外分包服务询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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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台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关于台山市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站油气回收外分包服务询价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 (略) 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站油气回收2023年外分包监测项目,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简要说明

  1、服务内容

  本项目实施是为做好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车、加油站污染物排放, (略) 空气质量,2 (略) 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站进行排气监督性检查检测。监测项目包括:光吸收系数、林格曼黑度、液阻、密闭性、气液比、非*烷总烃等。监测数据汇总移交生态环境部门,服务供应商要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保密性。

  服务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位置开展工作(日常监督抽测提前24小时通知抽测计划,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的临时性监督抽测提前6小时通知抽测计划);监测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对每台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或加油站形成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测报告。

  2、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日。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报价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供 (略) 级或以上计量主管部门核发的计量(CMA)认证证书, (略) 级或以上主管部门认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检测资质。

  5、供应商没有因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而被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费用

  本次服务总价为人民币45000元(*万*仟元整),抽检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高于350元/台或抽检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不高于3500元/家。服务费用为包干价,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即检验费、采样费、交通费、人员劳务费和税费等。

  四、报价文件要求

  1、采购项目报价表(请供应商按照如下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本项目采取投报单台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平均检测价格或单家加油站平均检测价格。

  采购项目报价单

  报价单位(盖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采购公告名称及编号

  报价日期

  投报单台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平均检测价格

  ¥ 元(大写: )

  投报单家加油站平均检测价格

  ¥ 元(大写: )

  2、《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资质证书及附件彩色扫描件。

  4、相关项目合同彩色扫描件。

  5、加盖公章的真实性承诺文件彩色扫描件。

  6、其他响应文件。

  五、报价文件投报方式

  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网上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日17:30前),把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发至邮箱:*@*63.com。

  六、采购项目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说明:以上提供的响应资料需在中标后提供原件核查,如经核查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服务资格。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略)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

  地址: (略) 台城镇上朗路386号

  邮编:*

  联系人:甄先生

  电话:0750-*

(略)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

  **日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 (略) 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站油气回收2023年外分包监测项目,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简要说明

  1、服务内容

  本项目实施是为做好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车、加油站污染物排放, (略) 空气质量,2 (略) 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站进行排气监督性检查检测。监测项目包括:光吸收系数、林格曼黑度、液阻、密闭性、气液比、非*烷总烃等。监测数据汇总移交生态环境部门,服务供应商要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保密性。

  服务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位置开展工作(日常监督抽测提前24小时通知抽测计划,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的临时性监督抽测提前6小时通知抽测计划);监测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对每台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或加油站形成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测报告。

  2、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日。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报价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供 (略) 级或以上计量主管部门核发的计量(CMA)认证证书, (略) 级或以上主管部门认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检测资质。

  5、供应商没有因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而被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费用

  本次服务总价为人民币45000元(*万*仟元整),抽检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高于350元/台或抽检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不高于3500元/家。服务费用为包干价,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即检验费、采样费、交通费、人员劳务费和税费等。

  四、报价文件要求

  1、采购项目报价表(请供应商按照如下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本项目采取投报单台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平均检测价格或单家加油站平均检测价格。

  采购项目报价单

  报价单位(盖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采购公告名称及编号

  报价日期

  投报单台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平均检测价格

  ¥ 元(大写: )

  投报单家加油站平均检测价格

  ¥ 元(大写: )

  2、《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资质证书及附件彩色扫描件。

  4、相关项目合同彩色扫描件。

  5、加盖公章的真实性承诺文件彩色扫描件。

  6、其他响应文件。

  五、报价文件投报方式

  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网上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日17:30前),把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发至邮箱:*@*63.com。

  六、采购项目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说明:以上提供的响应资料需在中标后提供原件核查,如经核查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服务资格。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略)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

  地址: (略) 台城镇上朗路386号

  邮编:*

  联系人:甄先生

  电话:0750-*

(略)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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