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生态环境局2023年大兴安岭地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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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生态环境局2023年大兴安岭地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JGCYC*6874
项目名称:2023年大兴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0000
最高限价(元):*.0000
采购成本价(元):*.0000
需求详情:
  1. 按照《202 (略) 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2. (1)水源地监测范围: (略) 、呼玛县、塔河县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范围:抽取 1个农村污水处理站开展执法监测,上下半年一致。
    (1)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地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 1 的基本项目(23 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 2 的补充项目(5 项)和表 3 的优选特定项目(33 项),共 61 项,并统计当月各水源地的总取水量。水质全分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 109 项。
    地下水水源地:常规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 1 基本项目 39项指标,并统计当月总取水量。水质全分析:《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中的 93 项。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COD cr )和氨氮、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 )、总氮、悬浮物、总磷和粪大肠菌群。
    (1)水源地监测频次:常规监测地表水水源地每季度第一个月 1-10 日采样 1 次,地下水水源地每半年采样 1 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 4 个月)。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每年 6-7 月进行 1 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频次:每半年监测 1 次、全年 2 次。
    时限:地表水水源地水质检测报告于 3 月、6 月、9 月和 12 月 12 日前完成;地下水水源地检测报告于 6 月和 12 月 12 日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报告于6 月和 11 月的 5 日前完成。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水源地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91.2-202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数据生产单位对监测全过程和数据质量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及有关要求执行。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统一实施内部质控并对监测数据质量负责。
服务周期:24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 (略) 大兴安 (略) (略) 、塔河县、呼玛县
报名开始时间:2023-04-28 13:31
报名结束时间:2023-05-09 1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韩明远
联系电话:*
联系座机:0457-*
四、参与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JGCYC*6874
项目名称:2023年大兴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0000
最高限价(元):*.0000
采购成本价(元):*.0000
需求详情:
  1. 按照《202 (略) 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2. (1)水源地监测范围: (略) 、呼玛县、塔河县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范围:抽取 1个农村污水处理站开展执法监测,上下半年一致。
    (1)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地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 1 的基本项目(23 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 2 的补充项目(5 项)和表 3 的优选特定项目(33 项),共 61 项,并统计当月各水源地的总取水量。水质全分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 109 项。
    地下水水源地:常规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 1 基本项目 39项指标,并统计当月总取水量。水质全分析:《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中的 93 项。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COD cr )和氨氮、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 )、总氮、悬浮物、总磷和粪大肠菌群。
    (1)水源地监测频次:常规监测地表水水源地每季度第一个月 1-10 日采样 1 次,地下水水源地每半年采样 1 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 4 个月)。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每年 6-7 月进行 1 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频次:每半年监测 1 次、全年 2 次。
    时限:地表水水源地水质检测报告于 3 月、6 月、9 月和 12 月 12 日前完成;地下水水源地检测报告于 6 月和 12 月 12 日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报告于6 月和 11 月的 5 日前完成。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水源地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91.2-202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数据生产单位对监测全过程和数据质量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及有关要求执行。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统一实施内部质控并对监测数据质量负责。
服务周期:24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 (略) 大兴安 (略) (略) 、塔河县、呼玛县
报名开始时间:2023-04-28 13:31
报名结束时间:2023-05-09 1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韩明远
联系电话:*
联系座机:0457-*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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