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绩效评价项目的公开询价函
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绩效评价项目的公开询价函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管理,拟委托第三方 (略) 本级及各区县分配使用补助资金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一、项目名称
(略) 医疗保障局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绩效评价项目。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万*仟元(¥63000元)
三、项目内容
1.围绕项目收 (略) 医保局机关及其下属3家事业单位、7个区县局提供集中培训及不限时咨询服务;
2.对市医保局机关及其下属3家事业单位、7个区县开展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现场监督检查。看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找有无违反上级及本级制度规定的情况;看预算执行进度,找有无未按时使用的情况;看有无建立绩效管理制度、绩效评价指标,并对照指标进行绩效评价。
四、项目要求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提供集中培训及咨询服务。
2.于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现场绩效评价工作,于2024年1月20日前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五、资质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参与。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略) 级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营业执照内应包含绩效评价及相关业务范围。
3.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提交材料要求
1.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期限内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略) 级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报价单、项目开展实施方案以及按期按要求完成项目服务的承诺等(加盖公章);
5.参与项目技术人员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 (略) 直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服务或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报价材料密封装袋并盖章,密封袋外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七、报价要求
1.请在充分了解项目需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
2.报价超出预算或超过报价截止时间提交均将被视为无效。有效报价为材料审查合格,且按采购要求提供的不高于项目预算的投标报价。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同时出现2个及以上单位最低报价相同,则由现场抽签确定。
3.报价应当包含绩效评价服务及绩效评价相关的税金及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餐费、通讯费、相关税费及现场评价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4.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按询价要求将相关材料密封,一并 (略) 医疗保障局( (略) 新园东路198号财经大楼5楼)503办公室,联系方式:0559-*。
5.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5月6日16时。
(略) 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4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管理,拟委托第三方 (略) 本级及各区县分配使用补助资金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一、项目名称
(略) 医疗保障局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绩效评价项目。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万*仟元(¥63000元)
三、项目内容
1.围绕项目收 (略) 医保局机关及其下属3家事业单位、7个区县局提供集中培训及不限时咨询服务;
2.对市医保局机关及其下属3家事业单位、7个区县开展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现场监督检查。看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找有无违反上级及本级制度规定的情况;看预算执行进度,找有无未按时使用的情况;看有无建立绩效管理制度、绩效评价指标,并对照指标进行绩效评价。
四、项目要求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提供集中培训及咨询服务。
2.于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现场绩效评价工作,于2024年1月20日前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五、资质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参与。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略) 级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营业执照内应包含绩效评价及相关业务范围。
3.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提交材料要求
1.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期限内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略) 级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报价单、项目开展实施方案以及按期按要求完成项目服务的承诺等(加盖公章);
5.参与项目技术人员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 (略) 直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服务或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报价材料密封装袋并盖章,密封袋外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七、报价要求
1.请在充分了解项目需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
2.报价超出预算或超过报价截止时间提交均将被视为无效。有效报价为材料审查合格,且按采购要求提供的不高于项目预算的投标报价。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同时出现2个及以上单位最低报价相同,则由现场抽签确定。
3.报价应当包含绩效评价服务及绩效评价相关的税金及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餐费、通讯费、相关税费及现场评价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4.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按询价要求将相关材料密封,一并 (略) 医疗保障局( (略) 新园东路198号财经大楼5楼)503办公室,联系方式:0559-*。
5.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5月6日16时。
(略) 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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