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县前社区人和大酒店招租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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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县前社区人和大酒店招租交易公告

仙居县县前社区人和大酒店招租公告

为规范资产管理,增加经济效益,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对位于仙居县县前社区人和大酒店招租项目的房屋使用权依法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物概况

拟出租房屋位于仙居县工业路与安洲南路交叉口地块。招租人决定将新建的仙居县县前社区人和大酒店以整体出租形式进行公开招租,该房屋主楼为14层,地上建筑面积10244平方米,客房建筑面积6349.5平方米(客房数78间),辅助用房面积3894.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64.8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11708.8平方米,地上地下总停车位26位。

二、租赁期限:15年(以大楼综合楼验收合格,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开始计算,具体日期以租赁合同为准)。

三、租金:房屋租金按年计算并支付,第一年(免收承租人装修工期4个月的租金,第一年租金按8个月收取)至第五年每年租金为承租候选人的竞价中标额,五年内租金不递增,从第六年开始,租金每5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递增率最低要求为10%(例:某承租人第一年至第五年年租金竞价中标额为100万元,竞报的递增幅度递增率为15%,那么,该承租人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租金为100万元,五年内不递增,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租金为100万元*[1+15%]=115万元,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每年租金为115万元*[1+15%]=132.25万元,以此类推)。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竞报租金报价与递增幅度递增率。意向承租人的年租金报价低于招租人确定的房屋出租年租金最低限价或低于招租人设定的保留价或其递增幅度递增率小于10%的,均将导致其报价无效。

四、对意向承租人的要求

(一)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具有连锁酒店3间及以上)法人均可参加竞价竞租。

2.意向承租人近3年来在人民银行信用系统中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意向承租人应该到(在)人民银行信用系统中对本人或本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自查,以确认自身有无不良行为记录,以免给本人或本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租。招租人也不接受自然人委托他人参加竞价竞租。

(二)对意向承租人的其它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时间前到现场察看拟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对本招租文件如有质疑的,须在租赁房屋出租竞价截止时间72小时前提出。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已经了解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招租人对此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房屋用途,酒店规模及规格需达到四星标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承租人入驻租赁房屋以及日后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审批许可登记领证等所有手续(包括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安全等所有手续),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空调等设备安装、店招店牌广告设置、领里纠纷、有关规费等情况须自行负责申办解决并承担费用;招租人只在现有条件下提供有关资料及配合协助。承租人如遇有关问题未能妥善解决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招租人无涉。

4.承租人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前需按规定将装修方案及图纸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将审批后的上述资料及审批 (略) 备案,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负。租赁期内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安全事故而毁损,承租人负全额赔偿责任,如因此涉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承租人自负其责自行处理,与招租人无涉。

5.所租赁房屋不得转让,如中途发生特殊原因确需转让,应提前30天向招租人递交书面报告,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后才能转让,否则,招租人有权收回出租的标的物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招租,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不得将本租赁房屋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应负有修复并承担费用。物业管理、大楼内部配套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维修(包括电梯)、绿化养护、水电、公摊能耗费用、卫生费、各类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水、电应单独设表计费,直接交至供水、供电部门。

7.租赁物必须承保财产综合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8.租赁期满后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保证租赁物的完整性,并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与房屋配套的固定装修全部无偿归招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破坏或拆走(包括中央空调等),招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可动产由承租人自行处理。

9.租赁期满,如招租人继续出租本房屋,承租人亦有意向继续租用,承租人必须于合同租期届满之前,提早三个月以上书面形式向招租人提出申请,须经招租人同意后,按有关资产租赁规定,招租人委托资质要求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基准租金标准,并重新启动公开招租程序,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五、招租办法:详见招租文件。

六、招租文件的获取

1.意向承租人应在**日17时00分前,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本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招租文件并提交下列材料至代理机构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或任命文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报名资料需盖单位公章。

2.在竞价截止日期前,招租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七、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万元,意向承租人须在竞价截止时间前提交竞价保证金(未递交竞价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价)。

2.竞价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从其存款基本账户直接汇入招租人指定的招租代 (略) (略) 仙居分公司账户,开户银行: (略) 仙居支行,帐号:*,收款单位: (略) (略) 仙居分公司。竞租保证金汇出相关凭证中须注明“仙居县县前社区人和大酒店招租保证金”。

3.对于未按要求的金额、形式提交竞价保证金的,招租人将视为不响应招租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其参加竞价。

八、竞价时间及地点

1.参加竞价的截止时间为:**日09时00分;

2.竞价地点为: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仙居县泰和中路6号(吾悦广场东面)仙居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楼西楼);

3.逾期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竞价的,取消竞价资格。

十、联系方式

招租人:仙居县福应街道县前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招租代理: (略) (略)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日


附件:
*20仙居县县前社区人和大酒店招租文件.docx*54备案表1-1.jpg

仙居县县前社区人和大酒店招租公告

为规范资产管理,增加经济效益,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对位于仙居县县前社区人和大酒店招租项目的房屋使用权依法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物概况

拟出租房屋位于仙居县工业路与安洲南路交叉口地块。招租人决定将新建的仙居县县前社区人和大酒店以整体出租形式进行公开招租,该房屋主楼为14层,地上建筑面积10244平方米,客房建筑面积6349.5平方米(客房数78间),辅助用房面积3894.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64.8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11708.8平方米,地上地下总停车位26位。

二、租赁期限:15年(以大楼综合楼验收合格,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开始计算,具体日期以租赁合同为准)。

三、租金:房屋租金按年计算并支付,第一年(免收承租人装修工期4个月的租金,第一年租金按8个月收取)至第五年每年租金为承租候选人的竞价中标额,五年内租金不递增,从第六年开始,租金每5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递增率最低要求为10%(例:某承租人第一年至第五年年租金竞价中标额为100万元,竞报的递增幅度递增率为15%,那么,该承租人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租金为100万元,五年内不递增,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租金为100万元*[1+15%]=115万元,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每年租金为115万元*[1+15%]=132.25万元,以此类推)。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竞报租金报价与递增幅度递增率。意向承租人的年租金报价低于招租人确定的房屋出租年租金最低限价或低于招租人设定的保留价或其递增幅度递增率小于10%的,均将导致其报价无效。

四、对意向承租人的要求

(一)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具有连锁酒店3间及以上)法人均可参加竞价竞租。

2.意向承租人近3年来在人民银行信用系统中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意向承租人应该到(在)人民银行信用系统中对本人或本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自查,以确认自身有无不良行为记录,以免给本人或本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租。招租人也不接受自然人委托他人参加竞价竞租。

(二)对意向承租人的其它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时间前到现场察看拟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对本招租文件如有质疑的,须在租赁房屋出租竞价截止时间72小时前提出。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已经了解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招租人对此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房屋用途,酒店规模及规格需达到四星标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承租人入驻租赁房屋以及日后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审批许可登记领证等所有手续(包括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安全等所有手续),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空调等设备安装、店招店牌广告设置、领里纠纷、有关规费等情况须自行负责申办解决并承担费用;招租人只在现有条件下提供有关资料及配合协助。承租人如遇有关问题未能妥善解决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招租人无涉。

4.承租人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前需按规定将装修方案及图纸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将审批后的上述资料及审批 (略) 备案,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负。租赁期内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安全事故而毁损,承租人负全额赔偿责任,如因此涉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承租人自负其责自行处理,与招租人无涉。

5.所租赁房屋不得转让,如中途发生特殊原因确需转让,应提前30天向招租人递交书面报告,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后才能转让,否则,招租人有权收回出租的标的物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招租,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不得将本租赁房屋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应负有修复并承担费用。物业管理、大楼内部配套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维修(包括电梯)、绿化养护、水电、公摊能耗费用、卫生费、各类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水、电应单独设表计费,直接交至供水、供电部门。

7.租赁物必须承保财产综合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8.租赁期满后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保证租赁物的完整性,并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与房屋配套的固定装修全部无偿归招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破坏或拆走(包括中央空调等),招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可动产由承租人自行处理。

9.租赁期满,如招租人继续出租本房屋,承租人亦有意向继续租用,承租人必须于合同租期届满之前,提早三个月以上书面形式向招租人提出申请,须经招租人同意后,按有关资产租赁规定,招租人委托资质要求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基准租金标准,并重新启动公开招租程序,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五、招租办法:详见招租文件。

六、招租文件的获取

1.意向承租人应在**日17时00分前,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本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招租文件并提交下列材料至代理机构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或任命文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报名资料需盖单位公章。

2.在竞价截止日期前,招租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七、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万元,意向承租人须在竞价截止时间前提交竞价保证金(未递交竞价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价)。

2.竞价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从其存款基本账户直接汇入招租人指定的招租代 (略) (略) 仙居分公司账户,开户银行: (略) 仙居支行,帐号:*,收款单位: (略) (略) 仙居分公司。竞租保证金汇出相关凭证中须注明“仙居县县前社区人和大酒店招租保证金”。

3.对于未按要求的金额、形式提交竞价保证金的,招租人将视为不响应招租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其参加竞价。

八、竞价时间及地点

1.参加竞价的截止时间为:**日09时00分;

2.竞价地点为: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仙居县泰和中路6号(吾悦广场东面)仙居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楼西楼);

3.逾期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竞价的,取消竞价资格。

十、联系方式

招租人:仙居县福应街道县前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招租代理: (略) (略)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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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仙居县县前社区人和大酒店招租文件.docx*54备案表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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