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绿化环卫中心伊滨经开区(示范区)市政绿化环卫中心李村大街土方工程招标公告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绿化环卫中心伊滨经开区(示范区)市政绿化环卫中心李村大街土方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城乡一 (略) 政绿化环卫中心伊滨经开区(示范区)市政绿化环卫中心李村大街土方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6日09时3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2023-04-15 | |||||||||||||||
2、项目名称: (略) 城乡一 (略) 政绿化环卫中心伊滨经开区(示范区)市政绿化环卫中心李村大街土方工程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235,690.21元 | |||||||||||||||
最高限价:*.2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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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项目概况: (略) 城乡一 (略) 政绿化环卫中心伊滨经开区(示范区)市政绿化环卫中心李村大街土方工程项目主要内容是垃圾挖运、土方挖运等。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工期:20日历天 (4)质量要求:符合政府相关单位发布的现行施工扬尘治理及运输、垃圾清运消纳等相关规定,符合采购单位要求 (5)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6)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7)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 |||||||||||||||
6、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包括: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 (略)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 3.3、拟派项目负责人①应具备安全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②承诺在成交后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格式自拟); 3.4、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外省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企业电子章的网页截图);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05月05日 至 2023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 | |||||||||||||||
3.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上获取。请在“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CA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6日09时35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3年05月16日09时35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9点35)(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 (略) 民之家六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 |||||||||||||||
六、招标公告期限 | |||||||||||||||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2.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伊滨经开区(示范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略) 城乡一 (略) 政绿化环卫中心 | |||||||||||||||
地址: (略) 伊滨区光武大道与新源路交叉口隆安明珠广场A座19楼 | |||||||||||||||
联系人:宋老师 | |||||||||||||||
联系方式:037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 (略) | |||||||||||||||
地址: (略) 金水区金 (略) | |||||||||||||||
联系人:梁女士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梁女士 | |||||||||||||||
联系方式:* |
项目概况 (略) 城乡一 (略) 政绿化环卫中心伊滨经开区(示范区)市政绿化环卫中心李村大街土方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6日09时3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2023-04-15 | |||||||||||||||
2、项目名称: (略) 城乡一 (略) 政绿化环卫中心伊滨经开区(示范区)市政绿化环卫中心李村大街土方工程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235,690.21元 | |||||||||||||||
最高限价:*.2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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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项目概况: (略) 城乡一 (略) 政绿化环卫中心伊滨经开区(示范区)市政绿化环卫中心李村大街土方工程项目主要内容是垃圾挖运、土方挖运等。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工期:20日历天 (4)质量要求:符合政府相关单位发布的现行施工扬尘治理及运输、垃圾清运消纳等相关规定,符合采购单位要求 (5)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6)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7)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 |||||||||||||||
6、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包括: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 (略)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 3.3、拟派项目负责人①应具备安全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②承诺在成交后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格式自拟); 3.4、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外省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企业电子章的网页截图);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05月05日 至 2023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 | |||||||||||||||
3.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上获取。请在“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CA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6日09时35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3年05月16日09时35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9点35)(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 (略) 民之家六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 |||||||||||||||
六、招标公告期限 | |||||||||||||||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2.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伊滨经开区(示范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略) 城乡一 (略) 政绿化环卫中心 | |||||||||||||||
地址: (略) 伊滨区光武大道与新源路交叉口隆安明珠广场A座19楼 | |||||||||||||||
联系人:宋老师 | |||||||||||||||
联系方式:037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 (略) | |||||||||||||||
地址: (略) 金水区金 (略) | |||||||||||||||
联系人:梁女士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梁女士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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