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高新区菜市场市场管理常态测评项目的比选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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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高新区菜市场市场管理常态测评项目的比选邀请公告

(略) 场监督管理局拟对“2023年 (略) 场市场管理常态测评项目”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概况

(一)采购方: (略) 场监督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2023年 (略) 场市场管理常态测评项目采购。

(三)最高限价:60000元(大写:*万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加比选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三)营业执照须包含与比选项目一致或相关的经营范围。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加比选供应商之间无股权、人事关系。

三、比选注意事项

(一)报名及比选文件领取时间、方式:2023年5月8日17:00(北京时间)前,填写附件《报名表》加盖公章并通过邮件发送至以下邮箱:*@*63.com。 (略) 场监督管理局初步审核供应商条件:初审合格的,在收到报名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比选文件》;初审不合格的,以电子邮件反馈审核结果。

(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5月11日17:00(北京时间)前

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密封或标注等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比选时间:2023年5月12日

(四)比选地点: (略) 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7楼 (略) 场监督管理局

(五)比选规则:综合评分法

(六)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前来报名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我局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我局有权决定取消供应商本次响应报名资格、终止相关服务协议,并有权决定取消其以后成为我局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7楼

联系人:杨易

联系电话:028-*

附件:2023年度成 (略) 场市场管理常态测评项目比选供应商报名表


(略) 场监督管理局拟对“2023年 (略) 场市场管理常态测评项目”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概况

(一)采购方: (略) 场监督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2023年 (略) 场市场管理常态测评项目采购。

(三)最高限价:60000元(大写:*万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加比选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三)营业执照须包含与比选项目一致或相关的经营范围。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加比选供应商之间无股权、人事关系。

三、比选注意事项

(一)报名及比选文件领取时间、方式:2023年5月8日17:00(北京时间)前,填写附件《报名表》加盖公章并通过邮件发送至以下邮箱:*@*63.com。 (略) 场监督管理局初步审核供应商条件:初审合格的,在收到报名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比选文件》;初审不合格的,以电子邮件反馈审核结果。

(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5月11日17:00(北京时间)前

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密封或标注等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比选时间:2023年5月12日

(四)比选地点: (略) 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7楼 (略) 场监督管理局

(五)比选规则:综合评分法

(六)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前来报名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我局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我局有权决定取消供应商本次响应报名资格、终止相关服务协议,并有权决定取消其以后成为我局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7楼

联系人:杨易

联系电话:028-*

附件:2023年度成 (略) 场市场管理常态测评项目比选供应商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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