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淮南瓦沟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关于对淮南瓦沟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关于对淮南瓦沟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
2023年05月05日 17:32 |
(略) 大 (略) 公 告 (2023)皖0402破3号 本院根据杨国伟对 (略) 破产清算的申请,于2023年5月4日裁定受理杨国伟对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安铎律师事务所担任 (略) 管理人, (略) 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6月3日前,向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田家庵区龙泉广场2号楼902室;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人:徐小娟)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略) 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本院定于2023年6月7日下午 (略) 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同时进行网络会议,网络平台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五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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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05日 17:32 |
(略) 大 (略) 公 告 (2023)皖0402破3号 本院根据杨国伟对 (略) 破产清算的申请,于2023年5月4日裁定受理杨国伟对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安铎律师事务所担任 (略) 管理人, (略) 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6月3日前,向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田家庵区龙泉广场2号楼902室;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人:徐小娟)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略) 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本院定于2023年6月7日下午 (略) 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同时进行网络会议,网络平台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五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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