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红外报警器及红外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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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红外报警器及红外探测器

尊敬的供应商:

您好!我 (略) 红外报警器系统向社会公开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需求

无线接收报警主机一台:无线调频收发,可记录报警时间等信息,接收信号灵敏度须≥1UV;

无线红外探测器两部:探测距离不小于8米。

注:供应商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注意事项

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价税分离)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成交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合同价格。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报价有效期90日历日。否则,供应商将在一年内不再作为潜在 (略) 任何采购活动。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5、供货地点:采购方指定。

6、付款方式: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采购方一次性支付供应商合同金额。供应商收款需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价税分离。

7、供应商须于2023年5月11日 12 时前将密封的《报价函》送至我公司九层审计处。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351-* 联系人:魏肖鹏

采 购 监 督 电话:0351-*

2023年 5月6日

报价函及分项报价表

尊敬的供应商:

您好!我 (略) 红外报警器系统向社会公开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需求

无线接收报警主机一台:无线调频收发,可记录报警时间等信息,接收信号灵敏度须≥1UV;

无线红外探测器两部:探测距离不小于8米。

注:供应商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注意事项

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价税分离)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成交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合同价格。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报价有效期90日历日。否则,供应商将在一年内不再作为潜在 (略) 任何采购活动。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5、供货地点:采购方指定。

6、付款方式: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采购方一次性支付供应商合同金额。供应商收款需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价税分离。

7、供应商须于2023年5月11日 12 时前将密封的《报价函》送至我公司九层审计处。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351-* 联系人:魏肖鹏

采 购 监 督 电话:0351-*

2023年 5月6日

报价函及分项报价表

尊敬的供应商:

您好!我 (略) 红外报警器系统向社会公开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需求

无线接收报警主机一台:无线调频收发,可记录报警时间等信息,接收信号灵敏度须≥1UV;

无线红外探测器两部:探测距离不小于8米。

注:供应商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注意事项

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价税分离)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成交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合同价格。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报价有效期90日历日。否则,供应商将在一年内不再作为潜在 (略) 任何采购活动。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5、供货地点:采购方指定。

6、付款方式: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采购方一次性支付供应商合同金额。供应商收款需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价税分离。

7、供应商须于2023年5月11日 12 时前将密封的《报价函》送至我公司九层审计处。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351-* 联系人:魏肖鹏

采 购 监 督 电话:0351-*

2023年 5月6日

报价函及分项报价表

尊敬的供应商:

您好!我 (略) 红外报警器系统向社会公开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需求

无线接收报警主机一台:无线调频收发,可记录报警时间等信息,接收信号灵敏度须≥1UV;

无线红外探测器两部:探测距离不小于8米。

注:供应商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注意事项

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价税分离)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成交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合同价格。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报价有效期90日历日。否则,供应商将在一年内不再作为潜在 (略) 任何采购活动。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5、供货地点:采购方指定。

6、付款方式: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采购方一次性支付供应商合同金额。供应商收款需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价税分离。

7、供应商须于2023年5月11日 12 时前将密封的《报价函》送至我公司九层审计处。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351-* 联系人:魏肖鹏

采 购 监 督 电话: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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