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公示
四川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按照《 (略)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略)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拟通过单一来 (略) 烈保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
(略)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二、项目名称
省烈保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
6.2万元/年
四、拟定供应商
名称:成都 (略)
地址:青羊区小南街69号
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理由
1.《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2.《 (略) 物业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3. (略)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办公场所与长城园小区为共有建筑物,长城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均由长城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成都 (略) 提供,属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
六、公示期限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
地址: (略) 青羊区小南街51号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按照《 (略)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略)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拟通过单一来 (略) 烈保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
(略)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二、项目名称
省烈保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
6.2万元/年
四、拟定供应商
名称:成都 (略)
地址:青羊区小南街69号
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理由
1.《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2.《 (略) 物业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3. (略)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办公场所与长城园小区为共有建筑物,长城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均由长城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成都 (略) 提供,属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
六、公示期限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
地址: (略) 青羊区小南街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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