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新材料建设招标公告
建筑新材料建设招标公告
(略) 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对江西 (略) 建筑新材料建设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高发改环资字〔2023〕18号)及《项目节能报告》等附件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111-*-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16650㎡,总建筑面积11500㎡。建设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间,购置主要设备:立式棍磨机(45t/h)、系统风机(*m3/h)、热风炉(*OKcal/h)、变频鼓风机(30500 m3/h)、斗式提升机(60t/h);仓储工程:矿粉库2座,矿渣库1座,生物质颗粒库房1间,润滑油库房1间;办公楼及配套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万吨矿粉的生产能力。
四、本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3500.52tce/5041.35tce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单位产值综合能耗0.2521kgce/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492kgce/万元。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7.50kgce/t,优于矿渣粉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1/581-2019)17.53kgce/t综合能耗限额值。项目综合燃料消耗限额11.46kgce/t,优于矿渣粉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1/581-2019)12kgce/t的限额值。项目新增能源消 (略) 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m值为0.4819,m≤1, (略) 实现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增加值 (略) 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比例n值为0.0021,n≤0.1,达 (略) 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五、 (略) 应严格落实项目节能审查能耗双控要求,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六、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立磨机、电动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2级能效水平或同行业先进水平的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齐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完善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政策的要求,办理环评、安评等其他开工前的审批手续,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设计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 (略) 里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
八、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认定后的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九、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项目申请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十、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附件:
(略) 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对江西 (略) 建筑新材料建设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高发改环资字〔2023〕18号)及《项目节能报告》等附件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111-*-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16650㎡,总建筑面积11500㎡。建设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间,购置主要设备:立式棍磨机(45t/h)、系统风机(*m3/h)、热风炉(*OKcal/h)、变频鼓风机(30500 m3/h)、斗式提升机(60t/h);仓储工程:矿粉库2座,矿渣库1座,生物质颗粒库房1间,润滑油库房1间;办公楼及配套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万吨矿粉的生产能力。
四、本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3500.52tce/5041.35tce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单位产值综合能耗0.2521kgce/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492kgce/万元。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7.50kgce/t,优于矿渣粉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1/581-2019)17.53kgce/t综合能耗限额值。项目综合燃料消耗限额11.46kgce/t,优于矿渣粉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1/581-2019)12kgce/t的限额值。项目新增能源消 (略) 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m值为0.4819,m≤1, (略) 实现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增加值 (略) 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比例n值为0.0021,n≤0.1,达 (略) 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五、 (略) 应严格落实项目节能审查能耗双控要求,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六、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立磨机、电动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2级能效水平或同行业先进水平的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齐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完善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政策的要求,办理环评、安评等其他开工前的审批手续,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设计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 (略) 里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
八、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认定后的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九、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项目申请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十、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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