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2022年1月1日后投标人开出的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4投标人自2020年4月1日以来独立承接过类似食堂用品用具采购项目。(投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扫描件,合同原件备查)
2.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提供承诺书和网站查询截图,招标人将进行核实,以招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2.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提供承诺书和网站查询截图,招标人将进行核实,以招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2.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9本项目不接受被 (略) 或 (略) (略) 或 (略) (略) 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投标人参加。(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且不得分包、转包。
2.11投标人存在公开招标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常规情形的,不接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