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机关出证认证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机关出证认证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略) 分会机关出证认证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略) 分会机关 项目名称:出证认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出口企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ATA单证册。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225.7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略) 分会贸易中心(以下简称“贸易中心”)购买出证认证服务,原因如下:一、 (略) 贸促会贸易 (略) 贸促会在2007年机构改革时出资成立的事业单位,其 (略) 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出证认证处。改革前后的主要业务均是原产地证明书签发、ATA单证册(暂准进口单证册)签发和贸易单据认证工作,拥有一支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业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略) 令第416号)赋予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分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职能。根据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管理办法(试行)》,从事原产地证签发工作的人员需经贸促总会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并在出证系统进行人员信息备案后才能开展工作, (略) 具备此条件的工作人 (略) 贸促会贸易中心。三、目前,贸易中 (略) 各区包括滨海新区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出口企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ATA单证册等出口单据的出证认证工作,近三年年均出证量保持在6.2万份以上,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贸促系统商事认证工作先进单位。四、2013年6月份财政部、发改委下发了财综【2013】67号文全面取消ATA单证册收费。2014年12月份财政部、发改委下发了财税【2014】101号文,全面取消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费并要求由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职能履行。综上,从历史沿革,资质限制及现实情况来看, (略) 贸促会贸易中心提供的出证认证服务在该领域具有不可替代性。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中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该项目 (略) 贸促会贸易中心承接,应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略) 分会贸易中心 地址: (略) 河西区解放南路394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5月07日至2023年05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白淑君 联系地址: (略) 河西区解放南路394号 联系电话:02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略) 财政局 联系地址: (略) 和平区曲阜道4号( (略) 财政局) 联系电话:022-*转2818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附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略) 分会机关 2023年5月6日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略) 分会机关出证认证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略) 分会机关 项目名称:出证认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出口企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ATA单证册。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225.7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略) 分会贸易中心(以下简称“贸易中心”)购买出证认证服务,原因如下:一、 (略) 贸促会贸易 (略) 贸促会在2007年机构改革时出资成立的事业单位,其 (略) 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出证认证处。改革前后的主要业务均是原产地证明书签发、ATA单证册(暂准进口单证册)签发和贸易单据认证工作,拥有一支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业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略) 令第416号)赋予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分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职能。根据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管理办法(试行)》,从事原产地证签发工作的人员需经贸促总会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并在出证系统进行人员信息备案后才能开展工作, (略) 具备此条件的工作人 (略) 贸促会贸易中心。三、目前,贸易中 (略) 各区包括滨海新区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出口企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ATA单证册等出口单据的出证认证工作,近三年年均出证量保持在6.2万份以上,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贸促系统商事认证工作先进单位。四、2013年6月份财政部、发改委下发了财综【2013】67号文全面取消ATA单证册收费。2014年12月份财政部、发改委下发了财税【2014】101号文,全面取消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费并要求由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职能履行。综上,从历史沿革,资质限制及现实情况来看, (略) 贸促会贸易中心提供的出证认证服务在该领域具有不可替代性。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中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该项目 (略) 贸促会贸易中心承接,应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略) 分会贸易中心 地址: (略) 河西区解放南路394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5月07日至2023年05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白淑君 联系地址: (略) 河西区解放南路394号 联系电话:02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略) 财政局 联系地址: (略) 和平区曲阜道4号( (略) 财政局) 联系电话:022-*转2818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附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略) 分会机关 2023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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