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津河县城段各水闸及南桥污水泵站运行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编号:441521-2023-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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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津河县城段各水闸及南桥污水泵站运行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编号:441521-2023-01161

项目概况

龙津河县城段各水闸及南桥污水泵站运行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政府采购网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8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01161

项目名称:龙津河县城段各水闸及南桥污水泵站运行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龙津河县城段各水闸及南桥污水泵站运行管理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调水引水管理服务龙津河县城段各水闸及南桥污水泵站运行管理服务1(项)详见采购文件2,4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委托的应同时带齐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上述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规定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份的缴纳税收的凭据(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上述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规定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上述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规定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拟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上述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规定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上述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规定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龙津河县城段各水闸及南桥污水泵站运行管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龙津河县城段各水闸及南桥污水泵站运行管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上述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规定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8日至2023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政府采购网http://**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8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海丰县附城镇鹿境小区B栋126号801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18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海丰县附城镇鹿境小区B栋126号8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丰县水务工程事务中心

地址: (略) 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海丰县水务局五楼

联系方式:0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 (略) 海丰分公司

地址: (略) 海丰县附城镇鹿境小区B栋126号801

联系方式:0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焕庭

电话:0660-*

广东 (略) 海丰分公司

2023年05月06日


项目概况

龙津河县城段各水闸及南桥污水泵站运行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政府采购网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8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01161

项目名称:龙津河县城段各水闸及南桥污水泵站运行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龙津河县城段各水闸及南桥污水泵站运行管理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调水引水管理服务龙津河县城段各水闸及南桥污水泵站运行管理服务1(项)详见采购文件2,4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委托的应同时带齐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上述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规定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份的缴纳税收的凭据(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上述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规定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上述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规定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拟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上述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规定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上述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规定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龙津河县城段各水闸及南桥污水泵站运行管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龙津河县城段各水闸及南桥污水泵站运行管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上述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规定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8日至2023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政府采购网http://**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8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海丰县附城镇鹿境小区B栋126号801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18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海丰县附城镇鹿境小区B栋126号8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丰县水务工程事务中心

地址: (略) 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海丰县水务局五楼

联系方式:0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 (略) 海丰分公司

地址: (略) 海丰县附城镇鹿境小区B栋126号801

联系方式:0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焕庭

电话:0660-*

广东 (略) 海丰分公司

2023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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