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南县北河片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3-G3-60270-GXZL)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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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南县北河片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3-G3-60270-GXZL)质疑答复函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平南县北河片区农村生 (略) 场化运营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环境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清扫服务

采购单位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平南县公告时间2023年05月06日22:0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5-*
采购单位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平南县城湖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韦力瑜,0775-*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众联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港北区港宁花园B区7幢103号北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工, 0775-*
附件:
附件1质疑函答复.pdf
附件2质疑函.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3-G3-60270-GXZL

采购项目名称:平南县北河片区农村生 (略) 场化运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广西众联 (略) 关于

平南县北河片区农村生 (略) 场化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3-G3-60270-GXZL)质疑答复函

质 疑 人:中 (略)

地址: (略) 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东二路45号A-3号楼一层-106室

法定代表人:杨迪

委托代理人:刘永赟

电话:189点击查看>>*3695

中 (略) :

我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1 (略) 以直接递交方式递交的关于平南县北河片区农村生 (略) 场化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3-G3-60270-GXZL)有关问题的质疑函, (略) 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一的回复:

1、经核实,评标委员会均在政采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的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第二章第六点“25、评标委员会组成”的规定。

2、通过调取评标过程的音像视频,经核实,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该项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主观分值时,不存在集体讨论或协商打分的情形。

3、根据贵公司质疑函提出的“按我公司得分推算专家打分7*4=28项分值,我公司在这28项分值中有23项均在第2档,只有5项在第一档”的理由。通过核实评标委员会各评审专家签署的《技术商务评分明细表》,贵公司在技术部分中各主观分值均不存在专家协商统一定档打分的情形。

4、对贵公司提出的招标文件评定方法部分第40页“(5)服务承诺分”的评分标书中有“集体讨论各投标人所属档次,然后评委在各档次内打分”的表述,贵公司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有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贵公司在2023 年 3月29日获取了招标文件,未在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并且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该项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时,不存在集体讨论或协商打分的情形。

故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质疑事项二: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二的回复:经查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核实,广西 (略) 属于 (略) ,具体详见附件。

故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平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电话:0775-*)投诉的权利。

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人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广西众联 (略)
2023年5月6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平南县城湖路        

联系方式:韦力瑜,0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众联 (略)             

地 址: (略) 港北区港宁花园B区7幢103号北面             

联系方式:陈工, 0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077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平南县北河片区农村生 (略) 场化运营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环境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清扫服务

采购单位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平南县公告时间2023年05月06日22:0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5-*
采购单位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平南县城湖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韦力瑜,0775-*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众联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港北区港宁花园B区7幢103号北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工, 0775-*
附件:
附件1质疑函答复.pdf
附件2质疑函.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3-G3-60270-GXZL

采购项目名称:平南县北河片区农村生 (略) 场化运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广西众联 (略) 关于

平南县北河片区农村生 (略) 场化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3-G3-60270-GXZL)质疑答复函

质 疑 人:中 (略)

地址: (略) 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东二路45号A-3号楼一层-106室

法定代表人:杨迪

委托代理人:刘永赟

电话:189点击查看>>*3695

中 (略) :

我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1 (略) 以直接递交方式递交的关于平南县北河片区农村生 (略) 场化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3-G3-60270-GXZL)有关问题的质疑函, (略) 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一的回复:

1、经核实,评标委员会均在政采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的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第二章第六点“25、评标委员会组成”的规定。

2、通过调取评标过程的音像视频,经核实,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该项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主观分值时,不存在集体讨论或协商打分的情形。

3、根据贵公司质疑函提出的“按我公司得分推算专家打分7*4=28项分值,我公司在这28项分值中有23项均在第2档,只有5项在第一档”的理由。通过核实评标委员会各评审专家签署的《技术商务评分明细表》,贵公司在技术部分中各主观分值均不存在专家协商统一定档打分的情形。

4、对贵公司提出的招标文件评定方法部分第40页“(5)服务承诺分”的评分标书中有“集体讨论各投标人所属档次,然后评委在各档次内打分”的表述,贵公司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有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贵公司在2023 年 3月29日获取了招标文件,未在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并且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该项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时,不存在集体讨论或协商打分的情形。

故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质疑事项二: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二的回复:经查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核实,广西 (略) 属于 (略) ,具体详见附件。

故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平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电话:0775-*)投诉的权利。

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人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广西众联 (略)
2023年5月6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平南县城湖路        

联系方式:韦力瑜,0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众联 (略)             

地 址: (略) 港北区港宁花园B区7幢103号北面             

联系方式:陈工, 0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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