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 (略) 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人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4)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1、本标段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
3、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同时提供电子版(U 盘)投标文件一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5、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1)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仟元整(5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电汇、转账支票、本票、汇票等形式提交,其他形式不予接受。
(3)交纳方式:3.1.电汇:从本单位基本帐号转(汇、存)入代理机构账户,凭证复印件编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3.2.非电汇方式的,请在开标日3个工作日前携带转账支票、汇票现金等到代理机构财务部现场办理,款项进账后,由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开具保证金到账收据,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复印件编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收据原件在开标时交于代理机构。
投标申请人应考虑保证金到账的在途时间,未能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的,其投标无效。
(4)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开户名:南京永平 (略) ;
帐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东山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