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区高台镇人民政府战斗村2023年蔬菜智能温室大棚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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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区高台镇人民政府战斗村2023年蔬菜智能温室大棚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郑区高台镇人民政府战斗村2023年蔬菜智能温室大棚建设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汉台区东一环路奥翔大厦北楼8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PRZB-*

项目名称:南郑区高台镇人民政府战斗村2023年蔬菜智能温室大棚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南郑区高台镇人民政府战斗村2023年蔬菜智能温室大棚建设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212,014.22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钢结构工程蔬菜智能温室大棚建设1(项)详见采购文件2,400,000.002,212,014.22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郑区高台镇人民政府战斗村2023年蔬菜智能温室大棚建设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7)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8)《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2)《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其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郑区高台镇人民政府战斗村2023年蔬菜智能温室大棚建设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含建安B证),且无在建工程证明材料(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4)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5)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完税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依法免税或成立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成立不满一年或开标前一年内零申报的则税收缴纳证明只需提供财务报表加盖供应商公章。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

途径:汉台区东一环路奥翔大厦北楼803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汉台区东一环路奥翔大厦4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汉台区东一环路奥翔大厦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2、获取采购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谢绝邮寄。

3、请供应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 (略) 政府采购网(http://**-http://**)注册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郑区高台镇人民政府

地址:高台镇高台街1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博 (略)

地址:汉台区东一环路奥翔大厦北楼803室

联系方式:0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916-*

陕西博 (略)

**日


项目概况

南郑区高台镇人民政府战斗村2023年蔬菜智能温室大棚建设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汉台区东一环路奥翔大厦北楼8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PRZB-*

项目名称:南郑区高台镇人民政府战斗村2023年蔬菜智能温室大棚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南郑区高台镇人民政府战斗村2023年蔬菜智能温室大棚建设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212,014.22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钢结构工程蔬菜智能温室大棚建设1(项)详见采购文件2,400,000.002,212,014.22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郑区高台镇人民政府战斗村2023年蔬菜智能温室大棚建设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7)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8)《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2)《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其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郑区高台镇人民政府战斗村2023年蔬菜智能温室大棚建设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含建安B证),且无在建工程证明材料(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4)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5)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完税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依法免税或成立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成立不满一年或开标前一年内零申报的则税收缴纳证明只需提供财务报表加盖供应商公章。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

途径:汉台区东一环路奥翔大厦北楼803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汉台区东一环路奥翔大厦4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汉台区东一环路奥翔大厦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2、获取采购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谢绝邮寄。

3、请供应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 (略) 政府采购网(http://**-http://**)注册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郑区高台镇人民政府

地址:高台镇高台街1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博 (略)

地址:汉台区东一环路奥翔大厦北楼803室

联系方式:0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916-*

陕西博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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