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昌吉市人民医院麻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昌吉市人民医院麻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麻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HZB2023-033
项目名称: (略) (略) 麻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 (略) 麻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监护仪2台,麻醉机2台,微量泵(四通道含工作站)3台,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号。
(2)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及内容以(财库[2020]46 号)为准,如未按文件要求填写则不参与价格优惠。
(4)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2022年度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财务报表或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 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
④ 依法缴纳社保:供应商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⑤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⑥ 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满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应具有与所投标包产品所对应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相应有效的注册证(含附页、附件)或备案证;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9日至2023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采用不见面线上报名。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宁边西路135号
联系方式:09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元泓工程 (略)
地 址:新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昌路252号九方财富广场A座525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洋
电 话:*
项目概况
(略) (略) 麻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HZB2023-033
项目名称: (略) (略) 麻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 (略) 麻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监护仪2台,麻醉机2台,微量泵(四通道含工作站)3台,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号。
(2)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及内容以(财库[2020]46 号)为准,如未按文件要求填写则不参与价格优惠。
(4)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2022年度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财务报表或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 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
④ 依法缴纳社保:供应商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⑤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⑥ 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满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应具有与所投标包产品所对应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相应有效的注册证(含附页、附件)或备案证;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9日至2023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采用不见面线上报名。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宁边西路135号
联系方式:09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元泓工程 (略)
地 址:新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昌路252号九方财富广场A座525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洋
电 话:*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