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镇秦铺村安置点道路及水渠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平泉镇秦铺村安置点道路及水渠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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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平泉镇秦铺村安置点道路及水渠维修项目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1)房屋建筑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3-05-09 14:3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3-05-12 12:00:00 |
采购单位 | 镇原县平泉镇人民政府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
1 | 平泉镇秦铺村安置点道路及水渠维修项目 | GSZP2023-016 | 工程-施工 | *.09(元) |
公告内容
本工程为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程必须按照国家以工代赈政策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1、招标条件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 (略) 人民政府 (略) 发展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 (略) 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我单位拟对平泉镇秦铺村安置点道路及水渠维修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该项目经镇发改审批发〔2023〕3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原县平泉镇人民政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GSZP2023-016
2.2项目名称:平泉镇秦铺村安置点道路及水渠维修项目
2.3建设地点:平泉镇秦铺村
2.4工程内容:新建砖砌围墙(h=1.2m)352.05m,拆除并新建混凝土硬化704.23㎡,拆除并安装原检查井井盖5个,拆除并安装原雨水篦子5个,拆除并新建400*500混凝土排水沟240.66m,拆除并新建400*500*1000混凝土沉泥井8个。
2.5资金来源: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2.6计划工期:2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5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6月11日。
2.7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2.9招标控制价:*.0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或信用甘肃”查询结果为准并提供网站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以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3.3供应商须上传实施方案;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须提供《交易诚信承诺书》。
4、招标方式
4.1招标 (略) 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 (略) 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4.2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5、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5.1被邀请参与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09日14时30分至2023年05月12日12时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略) 阳光招标采购平台( (略) )-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同时编制上传针对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
方案中必须编制群众务工组织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务工管理、务工岗位、务工监督等工作任务。必须细化务工岗位、数量、务工时间、务工报酬、岗前技能培训等内容。
5.2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
5.3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注:招标人将参照相关评审内容,对各竞标人所上传的总体实施方案综合评审,各竞标人应充分考虑所传资料的完整性和质量优化性。
6、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6.1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2023年05月12日12时00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6.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6.3本次报价包含相关费用。
7、结果公示
7.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代理公司于2023年05月12日将发布成交公示。
7.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正朋 (略) ;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8、其他
本招标项目须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中标企业应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坚持“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的原则,发挥项目带动就业增收的作用,动员引导更多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上劳务报酬应占中央、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的15%以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原县平泉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镇原县平泉镇中街1号
联系人:史永康
电 话:0934-*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正朋 (略)
办 公 地 址: (略) 西峰区北辰大厦1015室
联 系 人:徐明霞
联 系 电 话:*
2023年05月08日
附件信息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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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平泉镇秦铺村安置点道路及水渠维修项目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1)房屋建筑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3-05-09 14:3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3-05-12 12:00:00 |
采购单位 | 镇原县平泉镇人民政府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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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泉镇秦铺村安置点道路及水渠维修项目 | GSZP2023-016 | 工程-施工 | *.09(元) |
公告内容
本工程为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程必须按照国家以工代赈政策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1、招标条件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 (略) 人民政府 (略) 发展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 (略) 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我单位拟对平泉镇秦铺村安置点道路及水渠维修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该项目经镇发改审批发〔2023〕3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原县平泉镇人民政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GSZP2023-016
2.2项目名称:平泉镇秦铺村安置点道路及水渠维修项目
2.3建设地点:平泉镇秦铺村
2.4工程内容:新建砖砌围墙(h=1.2m)352.05m,拆除并新建混凝土硬化704.23㎡,拆除并安装原检查井井盖5个,拆除并安装原雨水篦子5个,拆除并新建400*500混凝土排水沟240.66m,拆除并新建400*500*1000混凝土沉泥井8个。
2.5资金来源: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2.6计划工期:2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5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6月11日。
2.7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2.9招标控制价:*.0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或信用甘肃”查询结果为准并提供网站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以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3.3供应商须上传实施方案;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须提供《交易诚信承诺书》。
4、招标方式
4.1招标 (略) 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 (略) 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4.2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5、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5.1被邀请参与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09日14时30分至2023年05月12日12时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略) 阳光招标采购平台( (略) )-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同时编制上传针对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
方案中必须编制群众务工组织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务工管理、务工岗位、务工监督等工作任务。必须细化务工岗位、数量、务工时间、务工报酬、岗前技能培训等内容。
5.2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
5.3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注:招标人将参照相关评审内容,对各竞标人所上传的总体实施方案综合评审,各竞标人应充分考虑所传资料的完整性和质量优化性。
6、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6.1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2023年05月12日12时00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6.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6.3本次报价包含相关费用。
7、结果公示
7.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代理公司于2023年05月12日将发布成交公示。
7.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正朋 (略) ;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8、其他
本招标项目须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中标企业应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坚持“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的原则,发挥项目带动就业增收的作用,动员引导更多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上劳务报酬应占中央、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的15%以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原县平泉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镇原县平泉镇中街1号
联系人:史永康
电 话:0934-*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正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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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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