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大道部分灯杆宣传牌维修更换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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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大道部分灯杆宣传牌维修更换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JGCYC*Z*
项目名称:科技大道部分灯杆宣传牌维修更换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00
采购成本价(元):9000.0000
需求详情:

为体现佳木斯高新区发展目标,展示高新区形象、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户外广告文明,强化招商引资宣传质量,优化招商引资环境资源配套优势,提升园区风容风貌,现需调整更换因大型客车刮蹭、日照着色不均及受天气影响等原因造成的破损、扭曲、丢失的佳木斯高新区户外灯杆宣传牌。户外灯杆宣传牌画面单面尺寸为1.3*1.8m(一处灯杆即双面),材质为2A布,布面主体架材质为镀锌管,单个灯杆连接架尺寸为1.3*1.8m,灯杆左右版面主体架需焊接相连,响应(投标)服务商需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全部设计、制作、安装工作,同时在质量保证期限内随时进行广告牌方向转变、下滑等小问题的维修调整。

其他要求:
1.投标服务商必须按照合同签订时间交货;
2.投标服务商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科学、规范、高效推进,同时以高标准设计和优等材质进行安装制作;
3.投标服务商需要具备良好的服务理念,详细了解高新区园区情况和环境情况;
4.投标服务商在满足产品需求基础同时,能够了解领会高新区发展理念和目标,设计产品最大程度展示高新区形象定位;
5.投标服务商需要落实24小时响应,专人联络对接,随时联络,同时以最快时效完成并保证服务质量,出现较小问题需在3小时内完成维修维护服务,出现较大问题需在12小时内完成维修维护服务,产品任何运输工作均由投标服务商负责;
6.投标服务商需承担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一切责任要求.
服务周期:3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 (略) (略) 高新区园区
报名开始时间:2023-05-09 20:13
报名结束时间:2023-05-12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丹阳
联系电话:*
联系座机:0454-*
四、参与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JGCYC*Z*
项目名称:科技大道部分灯杆宣传牌维修更换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00
采购成本价(元):9000.0000
需求详情:

为体现佳木斯高新区发展目标,展示高新区形象、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户外广告文明,强化招商引资宣传质量,优化招商引资环境资源配套优势,提升园区风容风貌,现需调整更换因大型客车刮蹭、日照着色不均及受天气影响等原因造成的破损、扭曲、丢失的佳木斯高新区户外灯杆宣传牌。户外灯杆宣传牌画面单面尺寸为1.3*1.8m(一处灯杆即双面),材质为2A布,布面主体架材质为镀锌管,单个灯杆连接架尺寸为1.3*1.8m,灯杆左右版面主体架需焊接相连,响应(投标)服务商需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全部设计、制作、安装工作,同时在质量保证期限内随时进行广告牌方向转变、下滑等小问题的维修调整。

其他要求:
1.投标服务商必须按照合同签订时间交货;
2.投标服务商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科学、规范、高效推进,同时以高标准设计和优等材质进行安装制作;
3.投标服务商需要具备良好的服务理念,详细了解高新区园区情况和环境情况;
4.投标服务商在满足产品需求基础同时,能够了解领会高新区发展理念和目标,设计产品最大程度展示高新区形象定位;
5.投标服务商需要落实24小时响应,专人联络对接,随时联络,同时以最快时效完成并保证服务质量,出现较小问题需在3小时内完成维修维护服务,出现较大问题需在12小时内完成维修维护服务,产品任何运输工作均由投标服务商负责;
6.投标服务商需承担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一切责任要求.
服务周期:3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 (略) (略) 高新区园区
报名开始时间:2023-05-09 20:13
报名结束时间:2023-05-12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丹阳
联系电话:*
联系座机:0454-*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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