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电子取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电子取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电子取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 5 月16 日 10时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询价响应文件。
江苏新东方 (略) (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略) 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以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 (略) 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电子取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XXDF-X2023-0030
2、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电子取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类型:货物
4、所属行业:工业
5、采购方式:询价
6、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约45万元。
7、项目需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请仔细研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有服务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注明:(1)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执行。
(3)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竞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七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特别提醒:
供应商须认真对照询价文件中的资格要求条款,如完全符合资格要求的,才能参与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如不完全符合资格要求,故意参与询价响应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2023 年 5月16日。
地点: (略) 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3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5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逾时,逾期送达将拒绝接收。
提交方式:纸质响应文件一正*副
地点: (略) 开发区星湖大道1698号, (略) 公安局开发区分局1号楼2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 (略) 开发区星湖大道1698号, (略) 公安局开发区分局1号楼2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 (略) 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3.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供应商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询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
2.项目询价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机构或项目联系人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地址: (略) 开发区星湖大道1698号;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江苏新东方 (略) ;
地址: (略) 崇川区永扬路9号永和大厦4幢13层;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采购单位名称: (略) 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代理机构:江苏新东方 (略)
日期:2023年5月10日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电子取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 5 月16 日 10时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询价响应文件。
江苏新东方 (略) (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略) 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以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 (略) 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电子取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XXDF-X2023-0030
2、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电子取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类型:货物
4、所属行业:工业
5、采购方式:询价
6、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约45万元。
7、项目需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请仔细研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有服务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注明:(1)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执行。
(3)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竞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七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特别提醒:
供应商须认真对照询价文件中的资格要求条款,如完全符合资格要求的,才能参与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如不完全符合资格要求,故意参与询价响应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2023 年 5月16日。
地点: (略) 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3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5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逾时,逾期送达将拒绝接收。
提交方式:纸质响应文件一正*副
地点: (略) 开发区星湖大道1698号, (略) 公安局开发区分局1号楼2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 (略) 开发区星湖大道1698号, (略) 公安局开发区分局1号楼2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 (略) 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3.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供应商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询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
2.项目询价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机构或项目联系人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地址: (略) 开发区星湖大道1698号;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江苏新东方 (略) ;
地址: (略) 崇川区永扬路9号永和大厦4幢13层;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采购单位名称: (略) 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代理机构:江苏新东方 (略)
日期:2023年5月10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