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财购〔2023〕19号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略)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财政部门、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和采购人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深入学。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职责,将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及《通知》的规定,可通过约谈或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并告知主管预算单位。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财政局
2023年5月11日
深财购〔2023〕19号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略)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财政部门、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和采购人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深入学。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职责,将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及《通知》的规定,可通过约谈或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并告知主管预算单位。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财政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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