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儿童医院二期医疗专项等配套工程
盐城市儿童医院二期医疗专项等配套工程
盐城市儿童医院二期医疗专项等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略) (略) 二期工程已由 (略) 行政审批局 以 盐行审投资(2020)100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略) 、代建单位为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及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医疗专项及配套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毓龙路北,人民路西, (略) 南扩工程南侧,公共巷道东 。
2.1.2建设规模: (略) 二期工程占地面积约45.7亩,二期工程新建门诊医技病房楼,总建筑面积约75000㎡,地上18层、地下2层;其中室内装饰装修及智能化等配套约19000万元(其中智能化约3500万元),正式用电约1000万,幕墙约3500万(单体幕墙面积约29600平米),医疗专项约70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 30500万元 。
2.1.4工期要求:3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12日,竣工日期:2024年5月 26 日
2.1.5 质量标准: 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盐城市儿童医院二期医疗专项等配套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室内装修、幕墙、正式用电、信息工程(智能化)、医疗专项等各专业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A** | 盐城市儿童医院二期医疗专项等配套工程 | 本次招标为盐城市儿童医院二期医疗专项等配套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室内装修、幕墙、正式用电、信息工程(智能化)、医疗专项等各专业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
3.1投标人须具备 3.1.1条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是同时具备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五级及以上);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
投标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100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业绩,其工程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
本招标文件所指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包括a、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b、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如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含含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工业厂房和仓库的,应以扣除含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工业厂房和仓库的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
注:如提供总承包业绩合同的,其室内装饰装修部分业绩(不包括土建工程、附属工程、幕墙工程,下同)必须由总承包单位施工(如室内装饰装修部分业绩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的,本项目不得作为总承包单位的业绩认可),同时按投标人须知3.5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须明确室内装饰装修部分业绩的合同金额及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如提供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业绩的,可包括其它专业工程,但不包括土建工程、附属工程、幕墙工程。分包或单独发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均予认可。
如提供的是EPC业绩,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是该EPC业绩的施工项目经理(或是该EPC业绩的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经理),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非投标人承接的业绩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 (略) 级有关部 (略) 市级有关部门暂 (略) 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 (略) 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 (略) 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项 (略) 法定代表人(包括 (略) 以及控股参股企业)、 (略) 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且同时满足: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5家;②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须共同签章;④联合体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⑤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⑥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评标前由 (略) 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若投标人符合苏建规字〔2019〕1号文条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可以承接一级资质相应的业务。投标时需满足如下条件,并提供下述“(二)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一)企业信誉良好。自2017年11月24日《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实施之日起无下列行为:1.因拖欠民工工资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2. (略) 场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 (略) 场准入的。试行期间,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从通报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信用前,不得承接新的试点工程。(二)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具备拟承接工程所需的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企业近5年内承担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类。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且上述业绩已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三)能够提供足额履约担保。企业以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
3. (略) 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 (略) 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http://**:9930/TPBidder/memberLogin ;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6月5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变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 (略) 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 (略) (略) 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
http://**: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 (略)地 址: (略) 城投商务楼B座(市政府东侧)地 址: (略) 青年西路8号
联 系 人:肖先生 联 系 人: 杨女士
电 话:0515-*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q.com
2023 年 5 月 12 日
附: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开、清标
(二)招标人评标准备
评标前由 (略) 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废标责任自负。
(三)评标入围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以及开、清标、招标人评标准备过程发现的其他废标情形,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5)招标文件约定的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未到场的;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本项目采用全部入围法
(四)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 |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授权委托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 |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投标价格 | □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款载明的招标预算价及最高投标限价。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
…… | …… |
若组建联合体投标的, (略) 场信用评价外,评标委员会仅针对牵头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评审计分,被牵头单位的资料不予计分。
(五)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确定(88分)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四;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附表一),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四: 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8%、9%、10%、11%、12%、13%、14%、15%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二选一)
□评标基准价、A、B、C值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废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A、B、C值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废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附表一
方法四: 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预算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规定范围内指: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预算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分类 | 取值范围 | |
下浮系数K | 95%、95.5%、96%、96.5%、97%、97.5%、98% |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10%、11%、12%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 8%、9%、10%、11%、12%、13%、14%、15% | |
机电安装工程 | 10%、11%、12%、13%、14%、15%、16%、17% | |
市政工程 | 15%、16%、17%、18%、19%、20%、21%、22%、23% | |
绿化工程 | 17%、18%、19%、20%、21%、22%、23%、24%、25%、26% |
上述招标预算价和评标价均应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剔除不可竞争的部分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扣分标准:
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六)施工组织设计 10 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评审要点齐全的得基本分9分;缺少任一项评审要点,该评审要点不得分。另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审要点的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加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满分10分。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要点,主要包括: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建议页数 2-5 页)0.9-1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2-4 页)0.9-1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 5-10页)0.9-1分;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 6-12 页)1.8-2分;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 15-28 页)1.8-2分;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 6-15页)0.9-1分;
7.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1.8-2分;
注:为增加技术标保密性,现施工组织设计无论是否符合性评审,均实行横向评审。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要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要点逐一编制,如果某个要点未编制,或者投标人把该要点上传到其他要点中,将会导致评委评审某一要点时看不到,该要点评审不通过将不得分。 请各投标人认真编制。
(七)业绩:(2分)
除资格审查业绩外,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100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业绩,其工程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本招标文件所指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包括a、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b、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如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含含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工业厂房和仓库的,应以扣除含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工业厂房和仓库的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
注:如提供总承包业绩合同的,其室内装饰装修部分业绩(不包括土建工程、附属工程、幕墙工程,下同)必须由总承包单位施工(如室内装饰装修部分业绩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的,本项目不得作为总承包单位的业绩认可),同时按投标人须知3.5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须明确室内装饰装修部分业绩的合同金额,否则不予认可;如提供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业绩的,可包括其它专业工程,但不包括土建工程、附属工程、幕墙工程。分包或单独发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均予认可。
本项计分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八)安全生产专项诚信分
该项为扣分项,不分地域,对投标截止日向前半年内(以事故调查报告出具日期为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1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提供《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诚信承诺申报表》,并参与计分。
(九)不良记录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 (略) 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十)投标人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综合评标方法”对各项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第(五)项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第(六)项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
(3)按第(七)项业绩,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计算出得分C;
(4)按第(八)项安全生产专项诚信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全生产专项诚信分计算出得分D;
(5)按第(九)项不良记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不良记录评审项计算出得分E;
2.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3.投标人得分=A+B+C+D+E。
(十二)定标补充规定
上述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投标人评标总分,评标总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若最终累计评标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注:本评标办法“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条明确的中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盐城市儿童医院二期医疗专项等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略) (略) 二期工程已由 (略) 行政审批局 以 盐行审投资(2020)100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略) 、代建单位为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及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医疗专项及配套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毓龙路北,人民路西, (略) 南扩工程南侧,公共巷道东 。
2.1.2建设规模: (略) 二期工程占地面积约45.7亩,二期工程新建门诊医技病房楼,总建筑面积约75000㎡,地上18层、地下2层;其中室内装饰装修及智能化等配套约19000万元(其中智能化约3500万元),正式用电约1000万,幕墙约3500万(单体幕墙面积约29600平米),医疗专项约70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 30500万元 。
2.1.4工期要求:3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12日,竣工日期:2024年5月 26 日
2.1.5 质量标准: 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盐城市儿童医院二期医疗专项等配套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室内装修、幕墙、正式用电、信息工程(智能化)、医疗专项等各专业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A** | 盐城市儿童医院二期医疗专项等配套工程 | 本次招标为盐城市儿童医院二期医疗专项等配套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室内装修、幕墙、正式用电、信息工程(智能化)、医疗专项等各专业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
3.1投标人须具备 3.1.1条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是同时具备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五级及以上);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
投标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100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业绩,其工程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
本招标文件所指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包括a、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b、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如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含含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工业厂房和仓库的,应以扣除含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工业厂房和仓库的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
注:如提供总承包业绩合同的,其室内装饰装修部分业绩(不包括土建工程、附属工程、幕墙工程,下同)必须由总承包单位施工(如室内装饰装修部分业绩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的,本项目不得作为总承包单位的业绩认可),同时按投标人须知3.5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须明确室内装饰装修部分业绩的合同金额及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如提供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业绩的,可包括其它专业工程,但不包括土建工程、附属工程、幕墙工程。分包或单独发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均予认可。
如提供的是EPC业绩,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是该EPC业绩的施工项目经理(或是该EPC业绩的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经理),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非投标人承接的业绩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 (略) 级有关部 (略) 市级有关部门暂 (略) 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 (略) 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 (略) 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项 (略) 法定代表人(包括 (略) 以及控股参股企业)、 (略) 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且同时满足: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5家;②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须共同签章;④联合体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⑤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⑥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评标前由 (略) 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若投标人符合苏建规字〔2019〕1号文条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可以承接一级资质相应的业务。投标时需满足如下条件,并提供下述“(二)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一)企业信誉良好。自2017年11月24日《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实施之日起无下列行为:1.因拖欠民工工资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2. (略) 场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 (略) 场准入的。试行期间,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从通报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信用前,不得承接新的试点工程。(二)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具备拟承接工程所需的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企业近5年内承担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类。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且上述业绩已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三)能够提供足额履约担保。企业以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
3. (略) 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 (略) 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http://**:9930/TPBidder/memberLogin ;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6月5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变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 (略) 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 (略) (略) 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
http://**: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 (略)地 址: (略) 城投商务楼B座(市政府东侧)地 址: (略) 青年西路8号
联 系 人:肖先生 联 系 人: 杨女士
电 话:0515-*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q.com
2023 年 5 月 12 日
附: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开、清标
(二)招标人评标准备
评标前由 (略) 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废标责任自负。
(三)评标入围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以及开、清标、招标人评标准备过程发现的其他废标情形,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5)招标文件约定的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未到场的;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本项目采用全部入围法
(四)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 |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授权委托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 |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投标价格 | □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款载明的招标预算价及最高投标限价。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
…… | …… |
若组建联合体投标的, (略) 场信用评价外,评标委员会仅针对牵头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评审计分,被牵头单位的资料不予计分。
(五)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确定(88分)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四;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附表一),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四: 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8%、9%、10%、11%、12%、13%、14%、15%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二选一)
□评标基准价、A、B、C值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废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A、B、C值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废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附表一
方法四: 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预算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规定范围内指: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预算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分类 | 取值范围 | |
下浮系数K | 95%、95.5%、96%、96.5%、97%、97.5%、98% |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10%、11%、12%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 8%、9%、10%、11%、12%、13%、14%、15% | |
机电安装工程 | 10%、11%、12%、13%、14%、15%、16%、17% | |
市政工程 | 15%、16%、17%、18%、19%、20%、21%、22%、23% | |
绿化工程 | 17%、18%、19%、20%、21%、22%、23%、24%、25%、26% |
上述招标预算价和评标价均应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剔除不可竞争的部分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扣分标准:
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六)施工组织设计 10 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评审要点齐全的得基本分9分;缺少任一项评审要点,该评审要点不得分。另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审要点的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加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满分10分。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要点,主要包括: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建议页数 2-5 页)0.9-1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2-4 页)0.9-1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 5-10页)0.9-1分;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 6-12 页)1.8-2分;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 15-28 页)1.8-2分;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 6-15页)0.9-1分;
7.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1.8-2分;
注:为增加技术标保密性,现施工组织设计无论是否符合性评审,均实行横向评审。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要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要点逐一编制,如果某个要点未编制,或者投标人把该要点上传到其他要点中,将会导致评委评审某一要点时看不到,该要点评审不通过将不得分。 请各投标人认真编制。
(七)业绩:(2分)
除资格审查业绩外,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100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业绩,其工程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本招标文件所指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包括a、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b、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如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含含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工业厂房和仓库的,应以扣除含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工业厂房和仓库的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
注:如提供总承包业绩合同的,其室内装饰装修部分业绩(不包括土建工程、附属工程、幕墙工程,下同)必须由总承包单位施工(如室内装饰装修部分业绩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的,本项目不得作为总承包单位的业绩认可),同时按投标人须知3.5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须明确室内装饰装修部分业绩的合同金额,否则不予认可;如提供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业绩的,可包括其它专业工程,但不包括土建工程、附属工程、幕墙工程。分包或单独发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均予认可。
本项计分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八)安全生产专项诚信分
该项为扣分项,不分地域,对投标截止日向前半年内(以事故调查报告出具日期为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1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提供《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诚信承诺申报表》,并参与计分。
(九)不良记录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 (略) 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十)投标人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综合评标方法”对各项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第(五)项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第(六)项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
(3)按第(七)项业绩,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计算出得分C;
(4)按第(八)项安全生产专项诚信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全生产专项诚信分计算出得分D;
(5)按第(九)项不良记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不良记录评审项计算出得分E;
2.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3.投标人得分=A+B+C+D+E。
(十二)定标补充规定
上述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投标人评标总分,评标总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若最终累计评标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注:本评标办法“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条明确的中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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