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通石油分公司江海库区储罐大修项目验收检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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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通石油分公司江海库区储罐大修项目验收检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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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通石油分公司江海库区储罐大修项目验收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ZP*001
项目所在地区: (略) 崇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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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江海库区储罐大修项目验收检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3
万元, 招标人为中国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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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江海油库现有储罐26台1罐区2000m8台 2罐区5000m10台3罐区10000m8台,储
罐建造日期为1993年。储罐改造内容为储罐下三圈焊缝隐患整改及罐底钢板测厚维修更换储罐浮盘及
密封更换附件维修更新工艺消防管道调整储罐防腐防雷防静电网更新储罐基础修补储罐边
缘板防水充水沉降试验。本次招标服务内容26台储罐焊缝底板维修后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南通
经济技术开发区安 (略) 港口管理局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江海库区储罐大修项目验收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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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库区储罐大修项目验收检测:
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g43D g771g41E8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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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时间:2023-05-12 16:00到2023-05-22 17:00
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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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截止时间:2023-05-23 14:0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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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3-05-23 14:00
开标地点: (略) (略) 六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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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德信 (略) 以下称代理机构受中国 (略) 江苏南通石油
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中国 (略) (略) 江海库区储罐
大修项目验收检测拟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服务项目名称:江海库区储罐维修验收检测
二项目地点: (略) 崇川区通盛南路1-2号
三项目概况:江海油库现有储罐26台1罐区2000m8台 2罐区5000m10台3罐区10000m8
台,储罐建造日期为1993年。储罐改造内容为储罐下三圈焊缝隐患整改及罐底钢板测厚维修更换储
罐浮盘及密封更换附件维修更新工艺消防管道调整储罐防腐防雷防静电网更新储罐基础修
补储罐边缘板防水充水沉降试验。本次招标服务内容26台储罐焊缝底板维修后检验,并出具检测
报告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安 (略) 港口管理局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四服务周期:所有检测工作内容完成止。
五合同估算价:约43万元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
文件要求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持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综合
检验机构*类,检测项目涵盖CGRT/UT/MT/PT
3投标人获准从事基于风险的检验RBI项目的资质许可复印件
4投标人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证书复印件
5人员要求:
5.1项目经理应具有石油化工机械或油气储运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2对应检测项目专业检测人员应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取得对应检测项目专业级及以上从业人员资格。
6其他:投标人自2018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
故,且无企业不良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必须对上述资格要求逐条响应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3年5月23日14时0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略) (略) 六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另一份在投标
时随身携带。
特别提醒: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投标人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投标地点。
八开标
1开标时间:2023年5月23日14时00分
2开标地点: (略) (略) 六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联 系 人:吴倩
电 话:051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略) 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4楼
联 系人:徐茂斌
电 话:0513-*,*
电子邮件:*qq.com
十招标公告期
1本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留意。
3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投标
人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
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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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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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中国 (略) (略)
地 址: (略) 青年中路2号
联 系 人: 吴倩
电 话: 0513-*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爱德信 (略)
地 址: 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415楼
联 系 人: 徐茂斌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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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略) (略) 江海库区储罐大修项目验收检测公 开 招 标 文 件 资 格 后 审
采 购 单 位 : 中 国 石 化 销 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南 通 石 油 分 公 司代 理 机 构 : 江 苏 爱 德 信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日 期 : 二 二 三 年 五 月 十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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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第 三 章 项 目 需 求第 四 章 评 审 方 法 和 程 序
第 五 章 合 同 签 订 与 付 款第 六 章 质 疑 提 出 和 处 理第 七 章 投 标 响 应 文 件 组 成 及 格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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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 敬 的 投 标 人 :欢 迎 参 加 本 采 购 项 目 的 公 开 招 标 。 为 了 保 证 本 次 招 标 顺 利 进 行 , 请 在 制 作 投标 响 应 文 件 之 前 , 仔 细 阅 读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各 项 条 款 , 并 按 要 求 制 作 和 递 交 投 标 响应 文 件 。 谢 谢 合 作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江 苏 爱 德 信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称 代 理 机 构 受 中 国 石 化 销 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江 苏 南 通 石 油 分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采 购 单 位 的 委 托 , 对 中 国 石 化 销 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南 通石 油 分 公 司 江 海 库 区 储 罐 大 修 项 目 验 收 检 测 拟 用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组 织 采 购 。 现 公 告 如 下 :一 服 务 项 目 名 称 : 江 海 库 区 储 罐 维 修 验 收 检 测
二 项 目 地 点 : 江 苏 省 南 通 市 崇 川 区 通 盛 南 路 1-2 号三 项 目 概 况 : 江 海 油 库 现 有 储 罐 26 台 1罐 区 2000m 8 台 2罐 区 5000m 10 台 3罐 区 10000m 8 台 , 储 罐 建 造 日 期 为 1993 年 。 储 罐 改 造 内 容 为 储 罐 下 三 圈 焊 缝 隐 患 整 改及 罐 底 钢 板 测 厚 维 修 更 换 储 罐 浮 盘 及 密 封 更 换 附 件 维 修 更 新 工 艺 消 防 管 道 调 整 储 罐防 腐 防 雷 防 静 电 网 更 新 储 罐 基 础 修 补 储 罐 边 缘 板 防 水 充 水 沉 降 试 验 。 本 次 招 标 服 务内 容 26 台 储 罐 焊 缝 底 板 维 修 后 检 验 , 并 出 具 检 测 报 告 报 南 通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安 监 局 及 南通 市 港 口 管 理 局 等 相 关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通 过 。四 服 务 周 期 : 所 有 检 测 工 作 内 容 完 成 止 。五 合 同 估 算 价 : 约 43 万 元六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
1 投 标 人 应 为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的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并 保 持 良 好 履 约 记 录 有能 力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企 业 。2 投 标 人 必 须 具 持 有 国 家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核 准 证 综 合 检 验 机 构 * 类 , 检 测 项 目 涵 盖 CG RT/UT/MT/PT 3 投 标 人 获 准 从 事 基 于 风 险 的 检 验 RBI 项 目 的 资 质 许 可 复 印 件 4 投 标 人 有 效 的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证 书 CMA认 证 证 书 复 印 件 5 人 员 要 求 :5.1 项 目 经 理 应 具 有 石 油 化 工 机 械 或 油 气 储 运 专 业 高 级 及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5.2 对 应 检 测 项 目 专 业 检 测 人 员 应 持 有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颁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证 无 损 检 测 人 员 , 取 得 对 应 检 测 项 目 专 业 级 及 以 上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6 其 他 : 投 标 人 自 2018 年 以 来 未 发 生 骗 取 中 标 严 重 违 约 等 不 良 行 为 , 无 重 大 工 程 质量 安 全 事 故 , 且 无 企 业 不 良 记 录 。7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备 注 : 投 标 人 必 须 对 上 述 资 格 要 求 逐 条 响 应 并 提 供 有 效 证 明 文 件 , 否 则 将 导 致 投 标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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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 七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 接 收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2 投 标 文 件 接 收 截 止 及 评 审 开 始 时 间 : 2023 年 5 月 23 日 14 时 00 分 。 3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址 : 南 通 市 青 年 中 路 2 号 石 油 公 司 六 楼 会 议 室 , 如 有 变 动 另 行 通知 。 投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必 须 携 带 本 人 身 份证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或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注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或 授 权 委 托 书 一 式 二 份 , 一 份 装 订 在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中 ,另 一 份 在 投 标 时 随 身 携 带 。
特 别 提 醒 : 停 车 位 有 限 , 请 各 潜 在 投 标 人 合 理 选 择 交 通 工 具 , 或 提 前 到 达 投 标 地 点 。八 开 标1 开 标 时 间 : 2023 年 5 月 23 日 14 时 00 分 2 开 标 地 点 : 南 通 市 青 年 中 路 2 号 石 油 公 司 六 楼 会 议 室 , 如 有 变 动 另 行 通 知 。九 联 系 方 式采 购 单 位 : 中 国 石 化 销 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南 通 石 油 分 公 司地 址 : 南 通 市 青 年 中 路 2 号 石 油 公 司联 系 人 : 吴 倩电 话 : 0513-*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地 址 : 南 通 市 人 民 中 路 95 号 纺 织 大 厦 14 楼联 系 人 : 徐 茂 斌电 话 : 0513-*, *电 子 邮 件 : *qq.com十 招 标 公 告 期1 本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项 目 的 公 告 期 为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2 本 次 采 购 的 有 关 信 息 将 在 江 苏 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上 发 布 , 敬 请 留 意 。3 潜 在 投 标 人 在 获 取 本 次 招 标 采 购 文 件 后 , 认 真 阅 读 各 项 内 容 。 有 意 愿 参 与 本 项 目投 标 响 应 的 投 标 人 须 进 行 必 要 准 备 工 作 ,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详 细 填 写 和 编 制 响 应 文 件 , 并 按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准 时 参 加 本 项 目 的 招 标 采 购 活 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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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一 说 明1 本 招 标 文 件 仅 适 用 于 以 下 称 代 理 机 构 组 织 的 公 开 招 标 活 动 。2 公 开 招 标 活 动 及 因 本 次 招 标 产 生 的 合 同 受 中 国 法 律 制 约 和 保 护 。3 招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权 属 于 采 购 单 位 。4 投 标 人 在 知 道 或 应 当 知 道 本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及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所 有 内 容 : 如内 容 或 页 码 短 缺 资 格 要 求 和 技 术 参 数 出 现 倾 向 性 或 排 他 性 等 表 述 的 , 应 在 本 项目 招 标 公 告 及 招 标 文 件 发 布 后 之 日 后 的 5 日 内 提 出 询 问 或 以 书 面 实 名 制 形 式 提出 质 疑 未 提 出 询 问 质 疑 或 是 未 在 规 定 期 间 内 提 出 询 问 质 疑 的 , 视 作 投 标 人
接 受 本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及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全 部 内 容 投 标 人 不 得 在 招 标 活 动 期 间 及 招标 结 束 后 针 对 本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及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所 有 内 容 提 出 质 疑 投 诉 。 非 书 面形 式 的 不 作 为 日 后 质 疑 提 出 的 依 据 。5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审 阅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事 项 格 式 条 款 和 规 范 要 求 等 ,如 果 投 标 人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 或 者 响 应 文 件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 将 被 拒 绝 参 与 投 标 。二 招 标 文 件 的 补 充 说 明 澄 清 修 改 答 疑1 代 理 机 构 有 权 对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补 充 说 明 澄 清 或 修 改 。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修 改 补 充 等 内 容 均 以 书 面 明 确 的 形 式 发 布 , 且 以 在
江 苏 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发 布 的 信 息 为 准 。3 代 理 机 构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补 充 说 明 澄 清 或 修 改 , 将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一 部分 , 对 投 标 人 具 有 约 束 力 。4 补 充 说 明 澄 清 或 修 改 的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响 应 文 件 编 制 的 , 代 理 机 构 将 在投 标 截 止 时 间 3 日 前 , 发 布 补 充 说 明 澄 清 或 修 改 公 告 , 不 足 3 日 的 , 应 当 顺 延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5 除 非 代 理 机 构 以 书 面 的 形 式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出 澄 清 修 改 及 补 充 , 投 标 人对 涉 及 招 标 文 件 的 任 何 推 论 理 解 和 结 论 所 造 成 的 结 果 , 均 由 投 标 人 自 负 。三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及 装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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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 标 文 件 由 : 1资 格 审 查 文 件 商 务 标 共 二 部 分 组 成 以 下 由 文 件 序号 代 称 。2 投 标 人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编 写 投 标 文 件 , 并 牢 固 装 订 成 册 。 投 标 文 件 均 需采 用 A4 纸 图 纸 等 除 外 , 不 允 许 使 用 活 页 夹 拉 杆 夹 文 件 夹 塑 料 方 便 式书 脊 插 入 式 或 穿 孔 式 装 订 。 投 标 文 件 不 得 行 间 插 字 涂 改 增 删 , 如 : 修 改错 漏 处 , 须 经 投 标 文 件 签 署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并 加 盖 公 章 。3 投 标 文 件 的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商 务 标 各 自 装 订 成 册 。特 别 提 示 : 商 务 标 必 须 单 独 装 订 和 封 装 , 不 得 出 现 在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之中 。
四 投 标 文 件 的 份 数 签 署1 投 标 人 应 准 备 * 份 完 整 的 投 标 文 件 , 其 中 正 本 * 份 , 副 本 * 份 , 并 标明 正 本 或 副 本 字 样 , 若 有 差 异 , 概 以 正 本 为 准 。2 投 标 文 件 分 二 册 密 封 。 第 一 册 为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 第 二 册 为 商 务 标 ,投 标 文 件 的 第 一 册 第 二 册 应 分 别 装 袋 密 封 , 并 在 封 袋 上 标 明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商 务 标 。3 投 标 人 可 将 投 标 文 件 正 副 本 统 一 密 封 或 分 别 密 封 , 如 正 本 和 副 本 分 别 密封 的 , 应 在 封 袋 上 标 明 正 副 本 字 样 。4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被 授 权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印 章 。 副 本 可 复 印 , 但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印 章 。5 开 标 程 序 顺 利 进 行 后 ,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都 将 作 为 档 案 保 存 , 不 论 成 交 与 否 ,代 理 机 构 均 不 退 回 未 拆 封 的 除 外 。五 投 标 响 应 文 件 的 密 封 及 标 记密 封 后 , 应 在 每 一 密 封 包 的 投 标 文 件 上 明 确 标 注 投 标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投 标 文 件 各 自 对 应 的 名 称 投 标 人 全 称 及 日 期 , 同 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六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期1 从 投 标 文 件 接 收 截 止 之 日 算 起 , 60 个 日 历 天 内 投 标 书 应 保 持 有 效 。 有效 期 短 于 这 个 规 定 期 限 的 ,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
2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与 投 标 人 协 商 延 长 投 标 书 的 有 效 期 。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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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要 求 和 答 复 都 应 以 书 面 传 真 或 电 报 的 形 式 进 行 。 同 意 延 长 有 效 期 的 投 标 人不 能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 按 本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也 相 应 延 长 。 拒 绝接 受 延 期 要 求 的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书 将 被 拒 绝 , 但 投 标 保 证 金 可 退 还 。七 投 标 报 价1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任 何 有 选 择 的 报 价 。2 投 标 报 价 均 以 人 民 币 为 报 价 的 币 种 。3 报 价 表 必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且 必 须 经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被 授 权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4 报 价 出 现 前 后 不 一 致 的 ,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修 正 : 1 投 标 文 件 中 涉 及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2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或 者 百 分 比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 以 报 价 表 开 标 一 览 表 的 总 价 为 准 , 并 修 改 单 价 3 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同 时 出 现 两 种 以 上 不 一 致 的 ,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的 顺 序 修 正 。 修 正 后 的 报 价 应 当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表 签 字 确 认 后 产 生 约 束 力 , 投 标 人 不 确 认的 , 其 投 标 无 效 。5 投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中 规 定 的 对 储 罐 检 测 要 求 进 行 核 算 并 报 价 , 此价 格 包 含 一 切 开 展 服 务 所 需 的 费 用 , 采 购 人 不 在 额 外 支 付 服 务 内 容 以 外 的 一 切费 用 。
6 一 次 报 定 的 投 标 报 价 为 成 交 价 , 同 时 , 中 标 人 的 成 交 价 在 合 同 实 施 期 间不 因 市 场 变 化 因 素 而 变 动 。7 投 标 人 应 详 细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根 据 采 购 项 目 需 求 , 准 确 制 定相 关 工 作 方 案 等 , 必 须 对 本 采 购 项 目 全 部 进 行 报 价 , 如 有 漏 项 , 视 同 对 本 项 目 的优 惠 。 不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供 响 应 文 件 , 导 致 报 价 无 效 , 按 无 效 标 处 理 。八 投 标 费 用无 论 招 标 过 程 和 结 果 如 何 , 参 加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与 本 次 项 目 招 标 有 关的 全 部 费 用 。 招 标 文 件 及 相 关 资 料 费 300 元 , 由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缴 纳 ,售 后 不 退 。
本 项 目 中 标 服 务 费 由 招 标 代 理 费 与 评 标 费 组 成 , 由 中 标 人 支 付 。 招 标 代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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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费 按 计 价 格 * 号 文 服 务 类 收 费 标 准 下 浮 42%收 取 (最 低 不 得 低 于2000 元 ), 中 标 人 须 在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之 前 , 以 支 票 汇 票 电 汇 现 金 等 形 式向 代 理 机 构 交 纳 中 标 服 务 费 。 评 标 费 用 按 实 计 取 。九 投 标 保 证 金本 项 目 不 设 投 标 保 证 金 。十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及 地 址投 标 人 必 须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将 投 标 文 件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 采 购 单 位 拒 绝 接 收 在 截止 时 间 后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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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项 目 需 求一 本 次 服 务 内 容 及 验 收 检 验 要 求验 收 检 验 主 要 包 括 : 罐 壁 下 两 圈 环 缝 纵 缝 100%超 声 波 检 测 罐 底 大 脚 焊 缝 100%渗 透 检 测 罐 壁 环 缝 纵 缝 进 行 抽 检 , 片 长 300mm,占 维 修 焊 缝 总 数 的 10%。 对 于 维 修 后 的 焊 缝 , 需 要 对 T 字 缝 进 行 100%射 线 检 测 检 测 范 围 以 T 缝 中 心 部 位 , 三 侧 各 不 低 于 500mm , 同 时依 据 GB50128-2014 要 求 对 纵 缝 和 其 他 环 缝 进 行 射 线 检 测 的 抽 检 比例 不 低 于 10% 。 26个 储 罐 接 地 电 阻 检 测 基 础 沉 降 检 测 罐 体 变 形检 测 水 压 试 验 罐 壁 维 修 部 分 外 观 检 查 罐 底 板 维 修 部 分 渗 透 检 测复 验 和 施 工 资 料 审 查 等 服 务 内 容 。
1.罐 底 焊 缝 检 查 按 如 下 规 定 :罐 底 板 测 厚 。2.罐 壁 新 增 焊 缝 应 按 下 列 规 定 进 行 检 测 :A.纵 向 焊 缝 : 对 于 底 圈 壁 板 应 从 每 条 纵 向 焊 缝 中 任 取 2个 300mm进 行 射 线 检 测 , 其 中 一 个 位 置 应 靠 近 底 板 。 对 于 自 下 而 上 的 第 二 圈壁 板 , 在 每 30米 焊 缝 及 其 尾 数 内 的 任 意 部 位 取 300mm进 行 射 线 检 测 。 全 部 焊 缝 100%超 声 波 检 测 , 全 部 T字 缝 应 进 行 射 线 检 测 。B.环 向 对 接 焊 缝 : 对 于 底 部 两 圈 壁 板 修 复 的 环 向 缝 , 应 在 最 初 焊接 的 3m 焊 缝 的 任 意 部 位 取 300mm进 行 射 线 检 测 , 之 后 对 于 每 圈 其 他
焊 缝 应 在 每 60M焊 缝 及 其 尾 数 内 的 任 意 部 位 取 300进 行 射 线 检 测 , 全部 100%超 声 波 检 测 。C 罐 壁 T 字 焊 缝 检 测 位 置 应 包 括 纵 向 和 环 向 缝 各 300mm的 区 域 。D 射 线 检 测 或 超 声 检 测 不 合 格 时 , 缺 陷 的 位 置 距 离 底 片 端 部 或 超声 检 测 端 部 不 足 75mm 时 , 应 该 该 端 沿 300mm做 补 充 检 测 , 延 伸 部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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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检 测 结 果 仍 不 合 格 时 应 继 续 延 伸 检 测 。3.底 圈 焊 壁 与 罐 底 的 T 型 接 头 罐 内 角 焊 缝 , 应 进 行 下 列 检 查 :A.在 罐 内 及 罐 外 角 焊 缝 焊 完 后 , 应 对 罐 内 角 焊 缝 进 行 磁 粉 检 测 或渗 透 检 测 , 在 储 罐 充 水 实 验 后 , 应 用 同 样 方 式 进 行 复 验 。二 检 验 方 法 和 标 准A.射 线 检 测 应 按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承 压 设 备 无 损 检 测 第 2 部 分 射线 检 测 NB/T47013.2-2015/XG1-2018的 规 定 执 行 , 检 测 技 术 的 等 级不 应 低 于 AB级 焊 缝 质 量 不 应 低 于 该 标 准 规 定 的 III级 。B.超 声 检 测 应 按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承 压 设 备 无 损 检 测 第 3 部 分 超
声 检 测 NB/T47013.2-2015/XG1-2018的 规 定 执 行 , 焊 缝 质 量 不 低 于标 准 规 定 的 II级 。C.磁 粉 检 测 和 渗 透 检 测 部 位 不 得 存 在 任 何 裂 纹 和 白 点 , 并 在 现 行标 准 承 压 设 备 无 损 检 测 第 4 部 分 磁 粉 检 测 NB/T47013.2-2015和 承 压 设 备 无 损 检 测 第 5部 分 渗 透 检 测 NB/T47013.5-2015的 规 定进 行 缺 陷 等 级 评 定 , 焊 接 接 头 质 量 不 低 于 标 准 规 定 的 I 级 。三 现 状江 海 油 库 已 对 油 罐 焊 缝 底 板 基 础 防 雷 防 静 电 防 腐 附 件等 进 行 了 全 面 检 修 完 成 大 修 后 的 储 罐 消 除 了 隐 患 延 长 储 罐 的 使 用
寿 命 提 高 储 罐 自 动 化 水 平 降 低 储 罐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 依 据SY/T5921-2017标 准 委 托 全 面 检 测 , 建 议 完 成 验 收 后 按 照 46年 进 行年 检 发 证 。四 人 员 配 置 要 求 1 本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熟 悉 整 个 工 作 流 程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具 备良 好 的 组 织 管 理 和 沟 通 能 力 , 具 备 高 级 专 业 职 称 , 具 有 在 检 测 领 域 工作 经 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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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 项 目 检 测 报 告 授 权 签 字 人 须 经 过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委 员会 的 考 核 , 具 备 授 权 签 署 检 测 报 告 的 资 质 。 3 配 备 一 定 数 量 具 有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和 资 质 的 检 验 人 员 以 及 与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 持 证 上 岗 , 确 保 本 项 目 如 期 保 质 完 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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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评 审 方 法 和 程 序一 采 购 人 委 托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组 织 招 标1 成 立 评 标 委 员 会 , 由 采 购 人 代 表 和 有 关 专 家 依 法 组 成 。2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被 授 权 人 须 持 身 份 证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会 。二 开 标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主 持 开 标 并 记 录 , 及 时 处 理 投 标 人 代 表 提 出 的 询 问 或 者 回避 申 请 。三 资 格 审 查1 开 标 后 ,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资 格 审 查 要 求 , 对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进 行 审 查 。2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进 入 评 标 。3 投 标 人 不 足 3家 的 , 不 得 评 标 , 相 应 处 理 方 式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四 章 第 十一 条 的 规 定 。四 评 标1 评 标 时 间 : 资 格 审 查 结 束 以 后 。2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负 责 组 织 评 标 工 作 , 并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 1 核 对 评 审 专 家 身 份 和 采 购 人 代 表 授 权 函 , 对 评 审 专 家 在 采 购 活 动 中 的 职责 履 行 情 况 予 以 记 录 , 并 及 时 将 有 关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向 监 督 部 门 报 告 。 2 宣 布 评 标 纪 律 。
3 公 布 投 标 人 名 单 , 告 知 评 审 专 家 应 当 回 避 的 情 形 。 4 组 织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选 评 标 组 长 , 采 购 人 代 表 不 得 担 任 组 长 。 5 在 评 标 期 间 采 取 必 要 的 通 讯 管 理 措 施 , 保 证 评 标 活 动 不 受 外 界 干 扰 除采 购 人 代 表 评 标 现 场 组 织 人 员 外 , 采 购 人 的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以 及 与 评 标 工 作 无 关的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评 标 现 场 。 6 根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要 求 介 绍 采 购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招 标 文 件 。 7 维 护 评 标 秩 序 , 监 督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评 标 程 序 方 法 和标 准 进 行 独 立 评 审 , 及 时 制 止 和 纠 正 采 购 人 代 表 评 审 专 家 的 倾 向 性 言 论 或 者 违法 违 规 行 为 采 购 人 可 以 在 评 标 前 说 明 项 目 背 景 和 采 购 需 求 , 说 明 内 容 不 得 含 有歧 视 性 倾 向 性 意 见 , 不 得 超 出 招 标 文 件 所 述 范 围 。 说 明 应 当 提 交 书 面 材 料 ,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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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 采 购 文 件 一 并 存 档 。 8 核 对 评 标 结 果 , 有 下 列 规 定 情 形 的 , 要 求 评 标 委 员 会 复 核 或 者 书 面 说 明理 由 , 评 标 委 员 会 拒 绝 的 , 则 予 以 书 面 记 录 并 向 监 督 部 门 报 告 : 分 值 汇 总 计 算 错 误 的 分 项 评 分 超 出 评 分 标 准 范 围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对 客 观 评 审 因 素 评 分 不 一 致 的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评 分 畸 高 畸 低 的 。 9 评 审 工 作 完 成 后 , 按 照 规 定 向 评 审 专 家 支 付 劳 务 报 酬 和 异 地 评 审 差 旅 费 ,不 得 向 评 审 专 家 以 外 的 其 他 人 员 支 付 评 审 劳 务 报 酬 。 10 处 理 与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事 项 。
3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具 体 评 标 事 务 : 1 独 立 履 行 审 查 评 价 合 格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价 格 技 术 等 实 质 性 要 求 并 进 行 比 较 和 评 价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评 标 方 法 和 标 准 ,对 符 合 性 审 查 合 格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价 格 评 估 , 并 依 据 招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评 标 方 法 直接 确 定 中 标 人 。 2 对 于 投 标 文 件 中 含 义 不 明 确 同 类 问 题 表 述 不 一 致 或 者 有 明 显 文 字 和 计算 错 误 的 内 容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投 标 人 作 出 必 要 的 澄 清 说 明 或者 补 正 。 投 标 人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 应 当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由 投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但 不 得 超 出 招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者 改 变 其 实 质 性 内 容 。 3 评 标 委 员 会 发 现 招 标 文 件 存 在 歧 义 重 大 缺 陷 导 致 评 标 工 作 无 法 进 行 ,
或 者 招 标 文 件 内 容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强 制 性 规 定 的 , 应 当 停 止 评 标 工 作 , 与 采 购 人 或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沟 通 并 作 书 面 记 录 。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确 认 后 , 应 当 修 改招 标 文 件 , 重 新 组 织 采 购 活 动 。4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独 立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与 义 务 : 1 遵 纪 守 法 , 客 观 公 正 廉 洁 地 履 行 职 责 2 审 查 合 格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并 做 出 评价 3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评 标 办 法 和 评 标 标 准 进 行 评 标 , 对 评 审 意 见 承 担个 人 责 任 4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对 投 标 文 件 有 关 事 项 做 出 解 释 或 澄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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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 评 标 过 程 和 结 果 , 以 及 投 标 人 的 商 业 秘 密 保 密 6 配 合 相 关 部 门 的 投 诉 处 理 工 作 7 配 合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答 复 投 标 人 提 出 的 质 疑 。5 除 采 购 人 代 表 评 标 现 场 组 织 人 员 外 , 采 购 人 的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以 及 与 评标 工 作 无 关 的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评 标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对 评 标 情 况 以 及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获悉 的 国 家 秘 密 商 业 秘 密 负 有 保 密 责 任 。6 开 标 后 直 到 公 告 项 目 成 交 结 果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并 授 予 中 标 人 合 同 为 止 ,凡 属 于 评 审 澄 清 评 价 和 比 较 投 标 的 所 有 资 料 及 有 关 授 予 合 同 等 的 相 关 信 息 ,都 不 应 向 投 标 人 或 与 评 标 无 关 的 其 他 人 泄 露 。7 评 审 期 间 , 合 格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仍 有 可 能 被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规 定 判 为
无 效 投 标 。8 在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澄 清 评 价 和 比 较 以 及 授 予 合 同 的 过 程 中 , 投 标 人对 采 购 人 和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有 施 加 影 响 的 任 何 行 为 , 都 将 取 消 其 可 能 的 中 标 资格 。 五 评 审 办 法1 本 项 目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43.34 万 元 , 投 标 报 价 超 过 最 高 限 价 的 , 作 无 效报 价 处 理 。2 本 项 目 采 用 经 评 审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 即 满 足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全 部 实 质性 要 求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中 最 低 报 价 者 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六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1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2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签 署 盖 章 的 3 不 具 备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资 格 要 求 的 4 报 价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预 算 金 额 或 者 最 高 限 价 的 5 投 标 文 件 含 有 采 购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附 加 条 件 的 6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无 效 情 形 七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视 为 投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 其 投 标 无 效1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编 制 2 不 同 投 标 人 委 托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办 理 投 标 事 宜 3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管 理 成 员 或 者 联 系 人 员 为 同 一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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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异 常 一 致 或 者 投 标 报 价 呈 规 律 性 差 异 5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相 互 混 装 6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从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账 户 转 出 。八 变 更 为 其 他 方 式 采 购 的 情 形 处 理公 开 招 标 数 额 标 准 以 上 的 采 购 项 目 , 投 标 截 止 后 投 标 人 不 足 3 家 或 者 通 过 资格 审 查 或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投 标 人 不 足 3 家 的 , 除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情 形 外 , 按 照 以 下 方式 处 理 :1 招 标 文 件 存 在 不 合 理 条 款 或 者 招 标 程 序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 采 购 人 采 购 代理 机 构 改 正 后 依 法 重 新 招 标 2 达 到 公 开 招 标 数 额 标 准 经 批 准 采 用 非 公 开 招 标 的 货 物 服 务 , 可 以 采
用 竞 争 性 谈 判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方 式 采 购 , 采 购 货 物 的 , 还 可 以 采 用 询 价 采 购 方 式 。九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作 废 标 处 理 :1 出 现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2 所 有 投 标 人 报 价 超 出 采 购 预 算 价 的 3 因 重 大 变 故 , 采 购 任 务 被 取 消 的 4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可 以 认 定 为 废 标 的 其 他 情 况 。十 中 标 通 知1 评 标 结 束 后 ,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自 中 标 人 确 定 之 日 起 3 日 内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告 中 标 结 果 。2 中 标 公 示 期 限 为 3 日 , 期 限 结 束 后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
3 中 标 通 知 书 一 经 发 出 , 即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 采 购 人 中 标 人 依 法 承 担法 律 责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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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质 疑 提 出 和 处 理一 质 疑 的 提 出1 质 疑 人 必 须 是 直 接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活 动 的 当 事 人 。2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中 第 一 条 第 4 款 的 约定 提 出 响 应 文 件 接 收 截 止 后 , 投 标 人 未 进 行 投 标 登 记 的 , 不 能 就 响 应 文 件 接 收截 止 后 的 招 投 标 过 程 成 交 结 果 提 出 质 疑 在 投 标 过 程 中 , 凡 主 持 人 或 评 标 小 组明 确 提 出 须 由 投 标 人 确 认 的 事 项 , 投 标 人 当 场 无 异 议 的 , 事 后 不 得 提 出 质 疑 。3 提 出 质 疑 时 , 必 须 坚 持 谁 主 张 , 谁 举 证 实 事 求 是 的 原 则 , 不 能 臆测 。 属 于 须 由 法 定 部 门 调 查 侦 查 或 先 行 作 出 相 关 认 定 的 事 项 , 质 疑 人 应 当 依 法
申 请 具 有 法 定 职 权 的 部 门 查 清 认 定 , 并 将 相 关 结 果 提 供 给 采 购 人 或 代 理 机 构 。采 购 人 或 代 理 机 构 不 具 有 法 定 调 查 认 定 权 限 。4 对 本 次 招 标 有 质 疑 的 , 实 行 实 名 制 , 不 得 进 行 虚 假 恶 意 质 疑 。 质 疑 人应 在 质 疑 有 效 期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质 疑 函 格 式 请 下 载 , 质 疑 函 内 容应 包 括 质 疑 事 项 主 要 内 容 事 实 依 据 适 应 法 规 条 款 佐 证 材 料 等 。 同 时 , 质疑 人 应 保 证 其 提 出 的 质 疑 内 容 及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及 来 源 的 合 法 性 , 并 承 担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对 不 能 提 供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的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的 非 书 面 形 式 的 非 送 达 的 匿 名 的 质 疑 函 将 不 予 受 理 。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要 具 备 客 观 性 关 联 性 合 法 性 , 无 法 查 实 的 如 宣 传 册 媒体 报 道 猜 测 推 理 等 不 能 作 为 佐 证 材 料 。采 购 人 或 代 理 机 构 不 负 责 搜 集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等 工 作 。二 质 疑 函 的 受 理 和 回 复1 质 疑 函 须 由 质 疑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授 权 人 送 达 采 购 人和 代 理 机 构 。2 对 符 合 提 出 质 疑 要 求 的 , 采 购 人 代 理 机 构 签 收 并 出 具 质 疑 受 理 通 知书 。 在 处 理 过 程 中 , 发 现 需 要 质 疑 人 进 一 步 补 充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的 , 请 质 疑 人 在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提 供 , 质 疑 回 复 时 间 相 应 顺 延 。 质 疑 人 不 能 按 时 提 供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的 , 视 同 放 弃 质 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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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 不 符 合 提 出 质 疑 要 求 的 , 出 具 质 疑 退 回 通 知 书 并 提 出 相 关 补 充 材料 要 求 , 质 疑 人 未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提 供 补 充 佐 证 材 料 的 , 视 同 放 弃 质 疑 。4 采 购 单 位 代 理 机 构 负 责 将 质 疑 人 提 出 的 质 疑 相 关 材 料 提 供 给 相 关 专 家或 评 标 小 组 审 核 , 并 将 审 核 意 见 回 复 质 疑 人 。必 要 时 , 可 向 被 质 疑 人 转 发 质 疑 函 及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 被 质 疑 人 应 当 在 要求 的 时 间 日 内 , 以 书 面 形 式 作 出 说 明 , 并 提 交 相 关 证 据 。 被 质 疑 人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无 正 当 理 由 未 提 交 相 关 证 据 的 , 视 同 放 弃 说 明 权 利 , 认 可 被 质 疑 事 项 。5 因 质 疑 情 况 复 杂 , 组 织 论 证 或 审 查 时 间 较 长 的 , 采 购 单 位 代 理 机 构 以书 面 形 式 通 知 质 疑 人 , 可 适 当 延 长 质 疑 回 复 处 理 时 间 。
三 质 疑 处 理1 质 疑 成 立 的 处 理 。 采 购 单 位 或 代 理 机 构 终 止 采 购 , 并 建 议 有 关 部 门 给 相关 当 事 人 予 以 处 理 。2 质 疑 不 成 立 的 处 理 。1 质 疑 人 书 面 申 请 撤 回 质 疑 函 的 , 不 作 违 约 处 理 。2 质 疑 人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不 配 合 进 行 质 疑 调 查 处 理 的 , 按 自 动 撤 回 质 疑函 处 理 。3 质 疑 人 不 按 质 疑 函 格 式 就 提 出 质 疑 的 , 作 违 约 处 理 。 同 时 , 视 情 列入 不 良 投 标 人 名 单 。
4 质 疑 人 虽 提 供 了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 但 不 能 证 明 其 质 疑 成 立 的 , 采 购 单 位 或代 理 机 构 请 质 疑 人 补 充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 仍 不 能 证 明 其 质 疑 成 立 的 , 作 违 约 处 理 。并 将 其 列 入 不 良 投 标 人 名 单 。5 质 疑 人 不 能 提 供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的 , 采 购 单 位 代 理 机 构 已 指 出 , 质 疑 人仍 然 坚 持 提 出 质 疑 的 , 作 违 约 处 理 。 同 时 , 列 入 不 良 投 标 人 名 单 。6 对 明 显 有 违 事 实 的 经 相 关 专 家 或 评 标 小 组 认 定 无 依 据 的 经 其 他 投 标人 举 证 无 依 据 的 质 疑 , 作 违 约 处 理 , 列 入 不 良 投 标 人 名 单 同 时 , 对 其 中 每 一 项不 成 立 的 质 疑 给 予 质 疑 人 1 年 内 禁 入 采 购 人 组 织 的 采 购 活 动 的 违 约 处 理 , 依 次 类推 并 视 情 在 省 国 家 级 相 关 媒 体 予 以 披 露 。
7 质 疑 人 承 担 使 用 虚 假 材 料 或 恶 意 方 式 质 疑 的 法 律 责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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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 佐 证 材 料 的 举 报 作 违 约 处 理 。 投 标 人 不 得 进 行 不 提 供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含无 法 查 实 的 如 宣 传 册 媒 体 报 道 猜 测 推 理 等 向 有 关 部 门 的 举 报 , 否 则 作 违约 处 理 。 同 时 对 其 在 1 至 3 年 内 禁 入 由 采 购 人 组 织 的 采 购 活 动 的 违 约 处 理 。五 投 诉 不 成 立 的 作 违 约 处 理 。 投 标 人 进 行 质 疑 后 , 采 购 人 回 复 质 疑 不 成 立 ,投 标 人 仍 进 行 投 诉 的 , 并 最 终 投 诉 不 成 立 的 , 作 违 约 处 理 。 采 购 人 有 权 对 其 在 1至 3 年 内 禁 入 由 采 购 人 组 织 的 采 购 活 动 的 违 约 处 理 。六 质 疑 函 质 疑 回 复 函 , 质 疑 举 报 投 诉 不 成 立 的 等 相 关 情 况 ,视 情 在 省 国 家 级 等 相 关 媒 体 予 以 披 露 。 并 建 议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对 该 投 标 人 同 步 实施 1 至 3 年 内 禁 入 。
七 质 疑 投 标 人 对 采 购 人 或 代 理 机 构 的 答 复 不 满 意 或 者 采 购 人 或 代 理 机 构 未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作 出 答 复 的 , 可 以 在 答 复 期 满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监 督 管 理 部 门投 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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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编 号 :第六章合同文本常 压 储 罐 委 托 检 验 合 同
* 方 :* 方 :签 订 日 期 :签 订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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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公 平 和 诚 实 信用 的 原 则 , 双 方 就 * 方 承 接 * 方 储 罐 在 线 检 测 项 目 的 相 关 事 宜 , 经 协 商 一 致 , 订 立 本 合同 。 一 项 目 概 况1 工 程 名 称 :2 检 测 地 点 :二 检 验 内 容 及 技 术 要 求1 验 收 检 验 主 要 包 括 : 罐 壁 下 两 圈 环 缝 纵 缝 100%超 声 波 检 测 罐 底 大 脚 焊 缝 100%渗 透 检 测 罐 壁 环 缝 纵 缝 进 行 抽 检 , 片 长 300m m , 占 维 修 焊 缝 总 数 的 10%。 对 于 维 修后 的 焊 缝 , 需 要 对 T 字 缝 进 行 100%射 线 检 测 检 测 范 围 以 T 缝 中 心 部 位 , 三 侧 各 不 低于 500m m , 同 时 依 据 GB50128-2014 要 求 对 纵 缝 和 其 他 环 缝 进 行 射 线 检 测 的 抽 检 比
例 不 低 于 10% 。 26 个 储 罐 接 地 电 阻 检 测 基 础 沉 降 检 测 罐 体 变 形 检 测 水 压 试 验 罐 壁 维 修 部 分 外 观 检 查 罐 底 板 维 修 部 分 渗 透 检 测 复 验 和 施 工 资 料 审 查 等 服 务 内 容 。2 技 术 要 求 :1.罐 底 焊 缝 检 查 按 如 下 规 定 :底 板 三 层 钢 板 重 叠 部 分 的 搭 接 接 头 焊 缝 和 对 接 罐 底 板 的 T 字 焊 缝 的 根 部 焊 完 后 , 再沿 三 个 方 向 各 200m m 范 围 内 , 应 进 行 渗 透 检 测 , 全 部 焊 完 后 应 进 行 渗 透 检 测 或 磁 粉 检 测 。2.罐 壁 新 增 焊 缝 应 按 下 列 规 定 进 行 检 测 :A.纵 向 焊 缝 : 对 于 底 圈 壁 板 应 从 每 条 纵 向 焊 缝 中 任 取 2 个 300m m 进 行 射 线 检 测 ,其 中 一 个 位 置 应 靠 近 底 板 。 对 于 自 下 而 上 的 第 二 圈 壁 板 , 在 每 30 米 焊 缝 及 其 尾 数 内 的任 意 部 位 取 300m m 进 行 射 线 检 测 。 全 部 T 字 缝 应 进 行 射 线 检 测 。B.环 向 对 接 焊 缝 : 对 于 底 部 两 圈 壁 板 修 复 的 环 向 缝 , 应 在 最 初 焊 接 的 3m 焊 缝 的 任 意
部 位 取 300m m 进 行 射 线 检 测 , 之 后 对 于 每 圈 其 他 焊 缝 应 在 每 60M 焊 缝 及 其 尾 数 内 的 任意 部 位 取 300 进 行 射 线 检 测 。C 罐 壁 T 字 焊 缝 检 测 位 置 应 包 括 纵 向 和 环 向 缝 各 300m m 的 区 域 。D 射 线 检 测 或 超 声 检 测 不 合 格 时 , 缺 陷 的 位 置 距 离 底 片 端 部 或 超 声 检 测 端 部 不 足75m m 时 , 应 该 该 端 沿 300m m 做 补 充 检 测 , 延 伸 部 位 的 检 测 结 果 仍 不 合 格 时 应 继 续 延 伸检 测 。3.底 圈 焊 壁 与 罐 底 的 T 型 接 头 罐 内 角 焊 缝 , 应 进 行 下 列 检 查 :A.在 罐 内 及 罐 外 角 焊 缝 焊 完 后 , 应 对 罐 内 角 焊 缝 进 行 磁 粉 检 测 或 渗 透 检 测 , 在 储 罐充 水 实 验 后 , 应 用 同 样 方 式 进 行 复 验 。三 合 同 工 期合 同 生 效 且 根 据 施 工 进 度 要 求 。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检 验 方 案 变 更 工 作 量 增 加 不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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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 力 影 响 及 非 检 验 人 原 因 造 成 的 停 窝 工 等 , 经 * *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工 期 顺 延 。四 检 验 费 用 及 付 款 方 式 1 检 验 费 用本 合 同 采 用 固 定 总 价 合 同 , 合 同 价 : 元 。此 价 格 包 括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检 验 费 措 施 费 管 理 费 差 旅 费 交 通 费 住 宿 费 税金 保 险 费 等 。 本 工 程 费 用 中 涉 及 的 人 工 辅 助 安 全 防 护 电 费 缺 陷 处 理 费 用 由 * 方承 担 因 * 方 操 作 失 误 产 生 的 费 用 除 外 。 2 付 款 方 式* 方 检 验 工 作 全 部 完 成 并 出 具 检 验 报 告 后 , 开 具 税 率 为 6%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 方收 到 发 票 后 将 于 60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相 关 检 验 费 用 支 付 至 * 方 账 户 。五 双 方 责 任
一 * 方 责 任1 * 方 应 向 * 方 提 供 设 备 的 原 始 资 料 , 包 括 设 备 设 计 文 件 安 装 文 件 历 次 检 验 报告 和 记 录 日 常 巡 查 维 修 及 改 造 文 件 设 备 日 常 运 行 记 录 等 , 并 如 实 向 * 方 介 绍 本 协议 所 涉 对 象 的 基 本 情 况 。2 * 方 应 在 * 方 进 场 检 验 前 , 负 责 完 成 所 有 检 验 所 必 须 的 检 验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3 * 方 应 及 时 为 * 方 提 供 必 要 的 工 作 条 件 并 协 助 解 决 检 验 现 场 出 现 的 问 题 。4 * 方 按 约 定 的 期 限 和 方 式 向 * 方 支 付 检 验 费 用 。 二 * 方 责 任1 * 方 应 按 国 家 技 术 规 范 标 准 规 程 要 求 进 行 检 验 工 作 , 按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提交 质 量 合 格 的 检 验 成 果 资 料 , 并 对 其 负 责 。2 * 方 负 责 检 验 工 作 所 需 的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仪 器 设 备 及 相 关 材 料 。
3 检 验 过 程 中 , * 方 有 义 务 主 动 向 * 方 汇 报 有 关 检 验 情 况 。4 由 于 * 方 违 章 作 业 , 造 成 * 方 人 员 人 身 伤 亡 和 /或 财 产 损 失 , 由 * 方 承 担 责 任 并负 责 善 后 处 理 。5 因 * 方 原 因 造 成 * 方 和 第 三 方 人 员 受 到 伤 害 和 /或 财 产 损 失 , 由 * 方 负 责 赔 偿 。 三 * * 双 方 应 同 时 遵 守 的 约 定1 合 同 生 效 后 , * * 双 方 均 须 执 行 国 家 地 方 的 安 全 环 境 保 护 职 业 卫 生 等 法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相 关 HSE 管 理 制 度 , 确 保 作 业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和 职 业 健 康 。2 合 同 双 方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有 关 人 身 安 全 防 火 防 爆 车 辆 安 全 等 禁 令 及 防 止中 毒 窒 息 防 止 静 电 危 害 的 规 定 。 * 方 在 施 工 范 围 内 进 行 动 火 作 业 临 时 用 电 动 土作 业 起 重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作 业 高 处 作 业 断 路 盲 板 抽 堵 射 线 探 伤 作 业 必 须 办 理相 应 作 业 许 可 证 。 作 业 人 员 应 穿 戴 好 符 合 国 家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标 准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方 可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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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现 场 。3 施 工 前 , * 方 应 组 织 开 展 危 害 因 素 环 境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 制 订 相 应 的 安 全 环保 放 射 作 业 等 HSE 措 施 , 检 查 落 实 后 , 开 出 作 业 许 可 证 。 * 方 严 格 按 照 作 业 许 可 项 目进 行 施 工 , 并 接 受 * 方 体 系 办 监 督 。4 * 方 作 业 人 员 应 经 过 * 方 安 全 教 育 合 格 , 方 可 进 入 现 场 施 工 。六 违 约 责 任1 若 由 于 * 方 原 因 造 成 的 工 程 超 期 , * 方 不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2 若 由 于 * 方 原 因 造 成 检 验 成 果 资 料 质 量 不 合 格 , 其 返 工 检 验 涉 及 的 所 有 费 用 由 *方 自 行 承 担 。3 若 * 方 未 按 合 同 规 定 时 间 提 交 检 验 成 果 资 料 , 每 超 过 一 日 , 应 承 担 应 收 合 同 总 费用 的 0.5%的 逾 期 违 约 金 , 违 约 金 最 高 不 超 过 合 同 总 费 用 的 20%。
4 若 * 方 未 按 合 同 规 定 时 间 支 付 合 同 款 , 每 超 过 一 日 , 应 承 担 应 付 但 尚 未 支 付 合 同总 费 用 的 0.5%的 逾 期 违 约 金 , 违 约 金 最 高 不 超 过 合 同 总 费 用 的 20%。5 若 * * 双 方 任 何 一 方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执 行 , 提 前 终 止 合 同 的 (如 * 方 未 经 双 方 协商 同 意 终 止 检 验 施 工 ,或 * 方 未 经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终 止 执 行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全 部 工 作 量 等 ),违 约 方 应 赔 偿 对 方 合 同 款 的 20%违 约 金 。6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 导 致 合 同 无 法 继 续 执 行 , 不 视 为 违 约 。七 争 议 的 解 决 方 式双 方 因 履 行 本 合 同 而 发 生 的 争 议 , 应 友 好 协 商 调 解 解 决 。 如 协 商 调 解 不 成 , 依法 向 * 方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违 约 方 应 当 承 担 守 约 方 在 诉 讼 过 程 中 所 产 生 的 律 师 费 用 诉 讼 费 用 保 险 保 全 费 用等 。
八 其 他 事 项1 合 同 经 双 方 代 表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 双 方 履 行 完 合 同 规 定 义 务 后 , 本 合 同 即 行 终 止 。2 本 合 同 一 式 * 份 , * * 双 方 各 执 *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3 其 他 未 尽 事 宜 , 双 方 可 协 商 解 决 , 或 者 另 行 补 充 合 同 , 补 充 合 同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等 法 律 效 力 。 以 下 无 正 文 * 方 盖 章 : * 方 盖 章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地 址 : 地 址 :开 户 行 : 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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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账 号 :电 话 : 电 话 :法 定 代 表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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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 安 全 环 保 协 议* 方 :* 方 :为 贯 彻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的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为 明 确 双 方 在主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环 保 责 任 , 确 保 工 作 安 全 , 经 协 商 一 致 , 签 订 本 协 议 。一 协 议 内 容 :1 * * 双 方 必 须 认 真 贯 彻 国 家 行 业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劳 动 保 护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 严 格 遵 守 * 方 安 全 环 保 的 相 关 规 定 。2 * * 双 方 在 项 目 履 行 前 要 认 真 勘 察 现 场 , 项 目 现 场 HSE由 * 方 按 要 求 组 织 确 保 。3 * * 双 方 必 须 认 真 对 本 单 位 职 工 进 行 HSE管 理 制 度 及 HSE技 术 知 识 教 育 , 增 强 法制 观 念 , 提 高 职 工 的 安 全 意 识 和 自 我 保 护 的 能 力 , 督 促 职 工 自 觉 遵 守 HSE生 产 纪 律 制度 和 法 规 。4 在 作 业 过 程 中 的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 由 各 方 自 理 。 * * 方 都 应 督 促 项 目 履 行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自 觉 穿 戴 好 防 护 用 品 。5 项 目 履 行 前 * * 双 方 人 员 应 对 项 目 履 行 区 域 作 业 环 境 操 作 设 施 设 备 工 具 用具 等 进 行 检 查 确 认 , 发 现 隐 患 立 即 落 实 整 改 。 一 经 开 工 , 就 表 示 * 方 确 认 项 目 履 行 场所 作 业 环 境 设 施 设 备 工 具 用 具 等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和 处 于 安 全 状 态 。 * 方 将 对 项 目 履行 过 程 中 由 于 上 述 因 素 不 良 而 导 致 的 事 故 后 果 负 全 部 责 任 。6 * * 双 方 的 人 员 , 对 项 目 履 行 的 现 场 各 类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安 全 标 志 和 警 告 牌 , 不得 擅 自 拆 除 更 动 。 如 确 实 需 要 拆 除 更 动 的 , 必 须 经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 * 方 指 派 的 安 全 管理 人 员 的 同 意 , 并 采 取 必 要 可 靠 的 安 全 措 施 后 方 能 拆 除 。 任 何 一 方 人 员 , 擅 自 拆 除 所造 成 的 后 果 , 均 由 该 方 人 员 及 其 单 位 负 责 。7 由 于 * 方 经 营 产 品 中 包 含 汽 油 , 在 处 理 突 发 污 染 事 件 时 , 应 先 确 认 所 处 环 境 条 件 ,符 合 相 关 要 求 后 , 方 可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 以 避 免 发 生 人 身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等 次 生 灾 害 。8 * * 方 人 员 在 项 目 履 行 期 间 造 成 伤 亡 火 警 火 灾 机 械 等 重 大 事 故 包 括 * * 方 责 任 造 成 对 方 人 员 他 方 人 员 行 人 伤 亡 等 , 双 方 应 协 力 进 行 紧 急 抢 救 伤 员 和 保护 现 场 , 按 国 务 院 及 上 海 市 有 关 事 故 报 告 规 定 在 事 故 发 生 后 的 一 小 时 内 及 时 报 告 各 自 的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及 市 区 县 安 全 建 设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等 有 关 机 构 。 事 故 的 损 失 和 善后 处 理 费 用 , 根 据 双 方 责 任 , 确 定 解 决 方 案 。二 双 方 职 责 :1 * 方 职 责 1 项 目 履 行 前 * 方 应 根 据 本 企 业 情 况 和 项 目 履 行 现 场 环 境 特 点 对 * 方 的管 理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针 对 性 的 HSE进 场 前 安 全 教 育 , 介 绍 有 关 HSE管 理 制 度 规 定 和要 求 并 进 行 考 核 , 对 考 核 合 格 者 签 订 安 全 承 诺 书 , 办 理 现 场 出 入 证 。 2 应 当 确 定 施 工 现 场 负 责 人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对 施 工 单 位 的 安 全 生产 许 可 证 单 位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资 格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证 进 行 核 查 , 负 责 督促 施 工 单 位 指 定 项 目 现 场 负 责 人 现 场 安 全 人 员 , 并 书 面 报 * 方 备 案 。 3 负 责 组 织 进 行 设 备 停 工 检 修 或 抢 修 前 的 安 全 确 认 。 4 负 责 组 织 对 发 生 事 故 /意 外 事 件 的 调 查 与 处 理 。 5 按 检 查 工 作 程 序 对 现 场 施 工 作 业 HSE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和 考 核 。2 * 方 职 责
1 在 项 目 履 行 期 间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和 遵 守 * 方 的 HSE管 理 等 各 项 规 定 , 接 受 * 方 的督 促 检 查 。 对 于 查 出 的 隐 患 , * 方 必 须 限 期 整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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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必 须 为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配 备 符 合 标 准 适 合 使 用 环 境 的 劳 防 保 护 用 品 , 购 买 保 险 ,确 保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在 施 工 作 业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 3 在 项 目 履 行 期 间 所 使 用 的 各 种 设 备 以 及 工 具 等 均 应 由 * 方 自 备 。 * 方 必 须 为 施工 作 业 人 员 提 供 必 要 的 功 能 齐 全 的 完 好 的 机 械 设 施 工 具 设 备 和 劳 防 用 品 , 并 保证 其 安 全 可 靠 适 用 。 4)特 种 作 业 必 须 执 行 国 家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考 核 管 理 规 定 , 经 省 市 地 区 的 特 种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考 核 站 培 训 考 核 后 持 证 上 岗 并 按 规 定 定 期 审 证 。 中 小 型 机 械的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按 规 定 做 到 定 机 定 人 和 有 证 操 作 起 重 吊 装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遵 守 十 不吊 规 定 , 严 禁 违 章 无 证 操 作 严 禁 不 懂 电 器 机 械 设 备 的 人 , 擅 自 操 作 使 用 电 器 机械 设 备 。(5)对 特 殊 作 业 包 括 用 火 用 电 动 土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登 高 等 作 业 须 办 理 工 作许 可 证 。 作 业 前 对 照 许 可 证 JHA SCL所 规 定 的 作 业 条 件 和 要 求 , 逐 项 进 行 确 认 , 只 有全 部 符 合 条 件 , 才 可 以 开 始 作 业 。(6)在 施 工 作 业 过 程 中 应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作 业 规 程 。 对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现 不 明 介 质 出 现 等
异 常 情 况 , 应 立 即 停 止 施 工 , 通 知 * 方 项 目 负 责 人 组 织 检 查 分 析 , 排 除 危 害 因 素 后 方 可 继续 施 工 。(7) 实 行 文 明 施 工 , 要 做 到 工 完 料 尽 场 地 清 , 高 空 作 业 时 施 工 材 料 和 杂 物 不 得 下 抛 ,材 料 严 格 按 施 工 平 面 图 堆 放 , 保 护 环 境 。 * 方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水 废 弃 物 禁 止 随意 倾 倒 , 处 置 过 程 需 合 法 合 规 , 避 免 产 生 污 染 。 8 不 得 阻 塞 交 通 , 确 保 交 通 和 行 人 安 全 。 9 * 方 人 员 不 得 擅 自 进 入 * 方 与 * 方 作 业 无 关 的 场 地 ,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触 碰 * 方 任何 设 备 设 施 。 10 因 * 方 责 任 而 发 生 的 事 故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 由 * 方 负 责 赔 偿 , 并 承 担 相 关 法 律责 任 。三 其 它1 项 目 履 行 期 间 , * 方 指 派 同 志 为 本 项 目 的 HSE责 任 人 , 负 责 项 目 履 行 过 程中 的 各 项 HSE工 作 * 方 指 派 同 志 为 * 方 HSE责 任 人 , 负 责 联 系 检 查 项 目 实 施 过程 中 * 方 执 行 有 关 HSE规 定 的 情 况 。 双 方 上 述 人 员 名 单 有 变 化 时 , 需 专 门 书 面 通 知 对 方 。
2 * 双 方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 由 于 违 反 本 协 议 及 有 关 规 定 而 造 成 事 故 的 ,守 约 方 有 权 终 止 履 行 主 合 同 或 停 止 责 任 方 工 作 , 并 由 责 任 方 承 担 一 切 经 济 损 失 。3 本 协 议 作 为 主 合 同 的 附 件 经 双 方 单 位 盖 章 后 与 主 合 同 一 起 生 效 。* 方 盖 章 : * 方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日 期 : 年 月 日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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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2: 廉 洁 协 议* 方 :* 方 :为 规 范 * * 双 方 业 务 往 来 , 建 立 公 平 透 明 诚 实 守 信 的 合 作 关 系 , 推 进 廉 洁 诚 信 建 设 ,共 同 抵 制 商 业 贿 赂 等 行 为 , 维 护 双 方 合 法 权 益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及 国 家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 经 共 同 协 商 , 就 双 方 业 务 往 来 中 的 廉 洁 合 作 事 宜达 成 如 下 协 议 :第 一 条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廉 洁 从 业 的 有 关 规 定 。第 二 条 严 格 遵 守 商 业 道 德 和 市 场 规 则 , 共 同 营 造 公 平 公 正 诚 信 清 廉 的 商 务 交易 环 境 。第 三 条 * 方 及 其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以 下 行 为(一 )不 得 向 * 方 及 其 人 员 提 供 回 扣 礼 金 有 价 证 券 支 付 凭 证 电 子 红 包 贵 重物 品 等 。
(二 )不 得 为 * 方 及 其 人 员 报 销 应 由 * 方 或 个 人 支 付 的 费 用 。(三 )不 得 为 * 方 人 员 投 资 入 股 个 人 借 款 或 买 卖 股 票 债 券 等 提 供 方 便 。(四 )不 得 为 * 方 人 员 购 买 或 装 修 住 房 婚 丧 嫁 娶 配 偶 子 女 上 学 含 留 学 或 工 作安 排 以 及 出 国 (境 ) 旅 游 等 提 供 方 便 , 支 付 费 用 。(五 )不 得 为 * 方 人 员 安 排 有 可 能 影 响 正 常 公 务 业 务 的 宴 请 健 身 娱 乐 等 活 动 。(六 )不 得 为 * 方 及 其 人 员 购 置 或 提 供 通 讯 交 通 工 具 和 高 档 办 公 用 品 。(七 )不 得 为 * 方 人 员 的 配 偶 子 女 及 其 他 亲 属 特 定 关 系 人 员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提 供方 便 。(八 )不 得 违 反 规 定 安 排 * 方 人 员 在 * 方 或 * 方 相 关 企 业 兼 职 和 领 取 兼 职 工 资 及 报酬 。 九 不 得 利 用 非 法 手 段 向 * 方 人 员 打 探 有 关 涉 及 * 方 的 商 业 秘 密 业 务 渠 道 等 。(十 )* 方 对 涉 嫌 不 廉 洁 的 商 业 行 为 进 行 调 查 时 , * 方 有 配 合 * 方 提 供 证 据 作 证 的义 务 。第 四 条 责 任
* 方 及 其 人 员 有 违 反 本 责 任 书 第 三 条 规 定 之 一 的 , * 方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 有 权 要 求 *方 赔 偿 由 此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 并 支 付 合 同 总 价 20%的 罚 金 , 列 入 客 户 黑 名 单 , 永 远 终 止 与其 业 务 合 作 涉 嫌 犯 罪 的 ,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第 五 条 本 责 任 书 经 双 方 签 署 后 生 效 。 * * 双 方 签 订 业 务 合 同 时 一 起 签 订 本 责 任 书 ,作 为 业 务 合 同 的 附 件 , 与 业 务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第 六 条 在 业 务 合 同 履 行 完 毕 后 , 发 生 或 发 现 * 方 违 反 本 责 任 书 规 定 的 行 为 之 一 的 ,仍 按 本 责 任 书 规 定 处 理 。第 七 条 本 责 任 书 一 式 * 份 , * * 双 方 各 执 *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自 签 字 盖 章之 日 起 生 效 。* 方 盖 章 : * 方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日 期 : 年 月 日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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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一 投 标 响 应 文 件 组 成投 标 响 应 文 件 由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商 务 标 二 部 分 组 成 。 本 次 招 标 应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投 标 人 须 将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作 为 响 应 文 件 组 成 部 分 ,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装 订 密 封 后 一 起 递 交 。 一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单 独 装 订 密 封 1 投 标 人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复 印 件 及 税 务 登 记 证 副本 复 印 件 或 者 是 三 证 合 一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复 印 件 。2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投 标 的 , 必 须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本 人 身 份 证两 项 复 印 件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投 标 的 , 必 须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名 或 盖 章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委 托 代 理 人 以 下 称 被 授 权 人 两 个 人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格 式 参 见 第 六章 。3 投 标 人 必 须 具 持 有 国 家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构 核 准 证 综 合 检 验 机 构 * 类 , 检 测 项 目 涵 盖 CG RT/UT/MT/PT 4 投 标 人 获 准 从 事 基 于 风 险 的 检 验 RBI 项 目 的 资 质 许 可 复 印 件 6 投 标 人 有 效 的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证 书 CMA认 证 证 书 复 印 件 7 项 目 经 理 的 石 油 化 工 机 械 或 油 气 储 运 专 业 高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证 书 复 印 件 8 对 应 检 测 项 目 专 业 检 测 人 员 持 有 的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颁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证 无 损 检 测 人 员 复 印 件 , 取 得 对 应 检 测 项 目 专 业 级 及
以 上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9 关 于 资 格 文 件 的 声 明 函 格 式 参 见 第 七 章 10 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声 明 格 式 参 见 第 七 章 。注 : 以 上 材 料 如 为 复 印 件 均 需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二 商 务 标 单 独 装 订 密 封 。1 投 标 响 应 报 价 总 表 格 式 参 见 第 七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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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A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相 关 的 格 式 文 件 及 表 格 单 独 密 封 1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投 标 时 , 须 出 示 此 证 明 中 国 石 化 销 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南 通 石 油 分 公 司 :我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贵 单 位 组 织 的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及 项目 编 号 )的 项 目 投 标 活 动 , 全 权 代 表 我 公 司 处 理 投 标 的 有 关 事 宜 。
附 : 法 定 代 表 人 情 况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码 :手 机 : 传 真 :单 位 名 称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此 处 注 :如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投 标 时 , 须 将 身 份 证 原 件 带 至 开 标 现 场 备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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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授 权 委 托 书 被 授 权 人 参 加 投 标 时 , 须 出 示 此 证 明 中 国 石 化 销 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南 通 石 油 分 公 司 :兹 授 权 被 授 权 人 的 姓 名 代 表 我 公 司 参 加 招 标 项 目 名称 及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的 投 标 活 动 , 全 权 处 理 一 切 与 该 项 目 投 标 有 关 的 事 务 。 其 在 办 理 上 述事 宜 过 程 中 所 签 署 的 所 有 文 件 我 公 司 均 予 以 承 认 。被 授 权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 特 此 委 托 。
附 : 被 授 权 人 情 况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码 :手 机 : 传 真 :单 位 名 称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此 处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此 处 注 :如 为 被 授 权 人 参 加 投 标 时 , 须 将 身 份 证 原 件 带 至 开 标 现 场 备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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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声 明中 国 石 化 销 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南 通 石 油 分 公 司 :我 单 位 投 标 人 名 称 郑 重 声 明 :1 参 加 本 次 采 购 活 动 前 3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在 下 划 线 上 如 实 填 写 : 有 或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说 明 :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是 指 投 标 人 因 违 法 经 营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吊销 许 可 证 或 者 执 照 较 大 数 额 罚 款 等 行 政 处 罚 。 2 自 2018 年 以 来 , 我 单 位 未 发 生 骗 取 中 标 严 重 违 约 等 不 良 行 为 , 无 重 大 工 程 质量 安 全 事 故 , 且 无 企 业 不 良 记 录 。
声 明 人 :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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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 于 资 格 文 件 的 声 明 函中 国 石 化 销 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南 通 石 油 分 公 司 :本 公 司 愿 就 由 贵 单 位 组 织 实 施 的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及 项 目 编 号 )招 标 活动 进 行 投 标 。 本 公 司 所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关 于 投 标 资 格 的 文 件 证 明 和 陈 述 均 是 真实 的 准 确 的 。 若 与 真 实 情 况 不 符 , 本 公 司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而 产 生 的 一 切 后 果 。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投 标 人 公 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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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商 务 标 单 独 密 封 投 标 响 应 报 价 总 表序号 检 测 项 目 单 位 检 测 数 量 综 合 单 价(元 ) 总 价(元 )1 罐 壁 超 声 波 探 伤 m 4540.802 焊 缝 射 线 探 伤 (x 射 线 ) 张 2180.003 焊 缝 渗 透 探 伤 m 1808.00
4 接 地 电 阻 检 测 罐 体 变 形检 测 水 压 试 验 罐 壁 维修 部 分 外 观 检 查 罐 底 板维 修 部 分 渗 透 检 测 复 验 台 26.00合 计投 标 报 价 (人 民 币 大 写 ):备 注 : 投 标 报 价 为 含 税 价 。投 标 人 :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被 授 权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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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通石油分公司江海库区储罐大修项目验收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ZP*001
项目所在地区: (略) 崇川区
g430g1C3g190Bg1E37g1D91g526
本江海库区储罐大修项目验收检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3
万元, 招标人为中国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公开招标。
g4BCg1C3g4EA9g2D1Eg1FB2g7E5gABCg190Bg1E37g3933gD24
规模: 江海油库现有储罐26台1罐区2000m8台 2罐区5000m10台3罐区10000m8台,储
罐建造日期为1993年。储罐改造内容为储罐下三圈焊缝隐患整改及罐底钢板测厚维修更换储罐浮盘及
密封更换附件维修更新工艺消防管道调整储罐防腐防雷防静电网更新储罐基础修补储罐边
缘板防水充水沉降试验。本次招标服务内容26台储罐焊缝底板维修后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南通
经济技术开发区安 (略) 港口管理局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江海库区储罐大修项目验收检测
g439g1C3g18C5g1E37g4EAg4374g1E6Cg3FB1g2272
江海库区储罐大修项目验收检测:
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g43D g771g41E8联合体投标。
gD0Bg1C3g190Bg1E37g1BB7g526g2CB4g39E7gA06
获取时间:2023-05-12 16:00到2023-05-22 17:00
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下载
g4C4g1C3g18C5g1E37g1BB7g526g2CB4g4642g4D4
递交截止时间:2023-05-23 14:0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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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3-05-23 14:00
开标地点: (略) (略) 六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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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德信 (略) 以下称代理机构受中国 (略) 江苏南通石油
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中国 (略) (略) 江海库区储罐
大修项目验收检测拟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服务项目名称:江海库区储罐维修验收检测
二项目地点: (略) 崇川区通盛南路1-2号
三项目概况:江海油库现有储罐26台1罐区2000m8台 2罐区5000m10台3罐区10000m8
台,储罐建造日期为1993年。储罐改造内容为储罐下三圈焊缝隐患整改及罐底钢板测厚维修更换储
罐浮盘及密封更换附件维修更新工艺消防管道调整储罐防腐防雷防静电网更新储罐基础修
补储罐边缘板防水充水沉降试验。本次招标服务内容26台储罐焊缝底板维修后检验,并出具检测
报告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安 (略) 港口管理局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四服务周期:所有检测工作内容完成止。
五合同估算价:约43万元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
文件要求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持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综合
检验机构*类,检测项目涵盖CGRT/UT/MT/PT
3投标人获准从事基于风险的检验RBI项目的资质许可复印件
4投标人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证书复印件
5人员要求:
5.1项目经理应具有石油化工机械或油气储运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2对应检测项目专业检测人员应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取得对应检测项目专业级及以上从业人员资格。
6其他:投标人自2018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
故,且无企业不良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必须对上述资格要求逐条响应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3年5月23日14时0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略) (略) 六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另一份在投标
时随身携带。
特别提醒: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投标人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投标地点。
八开标
1开标时间:2023年5月23日14时00分
2开标地点: (略) (略) 六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联 系 人:吴倩
电 话:051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略) 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4楼
联 系人:徐茂斌
电 话:0513-*,*
电子邮件:*qq.com
十招标公告期
1本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留意。
3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投标
人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
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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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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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中国 (略) (略)
地 址: (略) 青年中路2号
联 系 人: 吴倩
电 话: 0513-*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爱德信 (略)
地 址: 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415楼
联 系 人: 徐茂斌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1
中国 (略) (略) 江海库区储罐大修项目验收检测公 开 招 标 文 件 资 格 后 审
采 购 单 位 : 中 国 石 化 销 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南 通 石 油 分 公 司代 理 机 构 : 江 苏 爱 德 信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日 期 : 二 二 三 年 五 月 十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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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第 三 章 项 目 需 求第 四 章 评 审 方 法 和 程 序
第 五 章 合 同 签 订 与 付 款第 六 章 质 疑 提 出 和 处 理第 七 章 投 标 响 应 文 件 组 成 及 格 式
3
尊 敬 的 投 标 人 :欢 迎 参 加 本 采 购 项 目 的 公 开 招 标 。 为 了 保 证 本 次 招 标 顺 利 进 行 , 请 在 制 作 投标 响 应 文 件 之 前 , 仔 细 阅 读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各 项 条 款 , 并 按 要 求 制 作 和 递 交 投 标 响应 文 件 。 谢 谢 合 作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江 苏 爱 德 信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称 代 理 机 构 受 中 国 石 化 销 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江 苏 南 通 石 油 分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采 购 单 位 的 委 托 , 对 中 国 石 化 销 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南 通石 油 分 公 司 江 海 库 区 储 罐 大 修 项 目 验 收 检 测 拟 用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组 织 采 购 。 现 公 告 如 下 :一 服 务 项 目 名 称 : 江 海 库 区 储 罐 维 修 验 收 检 测
二 项 目 地 点 : 江 苏 省 南 通 市 崇 川 区 通 盛 南 路 1-2 号三 项 目 概 况 : 江 海 油 库 现 有 储 罐 26 台 1罐 区 2000m 8 台 2罐 区 5000m 10 台 3罐 区 10000m 8 台 , 储 罐 建 造 日 期 为 1993 年 。 储 罐 改 造 内 容 为 储 罐 下 三 圈 焊 缝 隐 患 整 改及 罐 底 钢 板 测 厚 维 修 更 换 储 罐 浮 盘 及 密 封 更 换 附 件 维 修 更 新 工 艺 消 防 管 道 调 整 储 罐防 腐 防 雷 防 静 电 网 更 新 储 罐 基 础 修 补 储 罐 边 缘 板 防 水 充 水 沉 降 试 验 。 本 次 招 标 服 务内 容 26 台 储 罐 焊 缝 底 板 维 修 后 检 验 , 并 出 具 检 测 报 告 报 南 通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安 监 局 及 南通 市 港 口 管 理 局 等 相 关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通 过 。四 服 务 周 期 : 所 有 检 测 工 作 内 容 完 成 止 。五 合 同 估 算 价 : 约 43 万 元六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
1 投 标 人 应 为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的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并 保 持 良 好 履 约 记 录 有能 力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企 业 。2 投 标 人 必 须 具 持 有 国 家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核 准 证 综 合 检 验 机 构 * 类 , 检 测 项 目 涵 盖 CG RT/UT/MT/PT 3 投 标 人 获 准 从 事 基 于 风 险 的 检 验 RBI 项 目 的 资 质 许 可 复 印 件 4 投 标 人 有 效 的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证 书 CMA认 证 证 书 复 印 件 5 人 员 要 求 :5.1 项 目 经 理 应 具 有 石 油 化 工 机 械 或 油 气 储 运 专 业 高 级 及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5.2 对 应 检 测 项 目 专 业 检 测 人 员 应 持 有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颁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证 无 损 检 测 人 员 , 取 得 对 应 检 测 项 目 专 业 级 及 以 上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6 其 他 : 投 标 人 自 2018 年 以 来 未 发 生 骗 取 中 标 严 重 违 约 等 不 良 行 为 , 无 重 大 工 程 质量 安 全 事 故 , 且 无 企 业 不 良 记 录 。7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备 注 : 投 标 人 必 须 对 上 述 资 格 要 求 逐 条 响 应 并 提 供 有 效 证 明 文 件 , 否 则 将 导 致 投 标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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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 七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 接 收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2 投 标 文 件 接 收 截 止 及 评 审 开 始 时 间 : 2023 年 5 月 23 日 14 时 00 分 。 3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址 : 南 通 市 青 年 中 路 2 号 石 油 公 司 六 楼 会 议 室 , 如 有 变 动 另 行 通知 。 投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必 须 携 带 本 人 身 份证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或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注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或 授 权 委 托 书 一 式 二 份 , 一 份 装 订 在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中 ,另 一 份 在 投 标 时 随 身 携 带 。
特 别 提 醒 : 停 车 位 有 限 , 请 各 潜 在 投 标 人 合 理 选 择 交 通 工 具 , 或 提 前 到 达 投 标 地 点 。八 开 标1 开 标 时 间 : 2023 年 5 月 23 日 14 时 00 分 2 开 标 地 点 : 南 通 市 青 年 中 路 2 号 石 油 公 司 六 楼 会 议 室 , 如 有 变 动 另 行 通 知 。九 联 系 方 式采 购 单 位 : 中 国 石 化 销 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南 通 石 油 分 公 司地 址 : 南 通 市 青 年 中 路 2 号 石 油 公 司联 系 人 : 吴 倩电 话 : 0513-*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地 址 : 南 通 市 人 民 中 路 95 号 纺 织 大 厦 14 楼联 系 人 : 徐 茂 斌电 话 : 0513-*, *电 子 邮 件 : *qq.com十 招 标 公 告 期1 本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项 目 的 公 告 期 为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2 本 次 采 购 的 有 关 信 息 将 在 江 苏 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上 发 布 , 敬 请 留 意 。3 潜 在 投 标 人 在 获 取 本 次 招 标 采 购 文 件 后 , 认 真 阅 读 各 项 内 容 。 有 意 愿 参 与 本 项 目投 标 响 应 的 投 标 人 须 进 行 必 要 准 备 工 作 ,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详 细 填 写 和 编 制 响 应 文 件 , 并 按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准 时 参 加 本 项 目 的 招 标 采 购 活 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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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一 说 明1 本 招 标 文 件 仅 适 用 于 以 下 称 代 理 机 构 组 织 的 公 开 招 标 活 动 。2 公 开 招 标 活 动 及 因 本 次 招 标 产 生 的 合 同 受 中 国 法 律 制 约 和 保 护 。3 招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权 属 于 采 购 单 位 。4 投 标 人 在 知 道 或 应 当 知 道 本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及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所 有 内 容 : 如内 容 或 页 码 短 缺 资 格 要 求 和 技 术 参 数 出 现 倾 向 性 或 排 他 性 等 表 述 的 , 应 在 本 项目 招 标 公 告 及 招 标 文 件 发 布 后 之 日 后 的 5 日 内 提 出 询 问 或 以 书 面 实 名 制 形 式 提出 质 疑 未 提 出 询 问 质 疑 或 是 未 在 规 定 期 间 内 提 出 询 问 质 疑 的 , 视 作 投 标 人
接 受 本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及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全 部 内 容 投 标 人 不 得 在 招 标 活 动 期 间 及 招标 结 束 后 针 对 本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及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所 有 内 容 提 出 质 疑 投 诉 。 非 书 面形 式 的 不 作 为 日 后 质 疑 提 出 的 依 据 。5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审 阅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事 项 格 式 条 款 和 规 范 要 求 等 ,如 果 投 标 人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 或 者 响 应 文 件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 将 被 拒 绝 参 与 投 标 。二 招 标 文 件 的 补 充 说 明 澄 清 修 改 答 疑1 代 理 机 构 有 权 对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补 充 说 明 澄 清 或 修 改 。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修 改 补 充 等 内 容 均 以 书 面 明 确 的 形 式 发 布 , 且 以 在
江 苏 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发 布 的 信 息 为 准 。3 代 理 机 构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补 充 说 明 澄 清 或 修 改 , 将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一 部分 , 对 投 标 人 具 有 约 束 力 。4 补 充 说 明 澄 清 或 修 改 的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响 应 文 件 编 制 的 , 代 理 机 构 将 在投 标 截 止 时 间 3 日 前 , 发 布 补 充 说 明 澄 清 或 修 改 公 告 , 不 足 3 日 的 , 应 当 顺 延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5 除 非 代 理 机 构 以 书 面 的 形 式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出 澄 清 修 改 及 补 充 , 投 标 人对 涉 及 招 标 文 件 的 任 何 推 论 理 解 和 结 论 所 造 成 的 结 果 , 均 由 投 标 人 自 负 。三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及 装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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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 标 文 件 由 : 1资 格 审 查 文 件 商 务 标 共 二 部 分 组 成 以 下 由 文 件 序号 代 称 。2 投 标 人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编 写 投 标 文 件 , 并 牢 固 装 订 成 册 。 投 标 文 件 均 需采 用 A4 纸 图 纸 等 除 外 , 不 允 许 使 用 活 页 夹 拉 杆 夹 文 件 夹 塑 料 方 便 式书 脊 插 入 式 或 穿 孔 式 装 订 。 投 标 文 件 不 得 行 间 插 字 涂 改 增 删 , 如 : 修 改错 漏 处 , 须 经 投 标 文 件 签 署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并 加 盖 公 章 。3 投 标 文 件 的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商 务 标 各 自 装 订 成 册 。特 别 提 示 : 商 务 标 必 须 单 独 装 订 和 封 装 , 不 得 出 现 在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之中 。
四 投 标 文 件 的 份 数 签 署1 投 标 人 应 准 备 * 份 完 整 的 投 标 文 件 , 其 中 正 本 * 份 , 副 本 * 份 , 并 标明 正 本 或 副 本 字 样 , 若 有 差 异 , 概 以 正 本 为 准 。2 投 标 文 件 分 二 册 密 封 。 第 一 册 为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 第 二 册 为 商 务 标 ,投 标 文 件 的 第 一 册 第 二 册 应 分 别 装 袋 密 封 , 并 在 封 袋 上 标 明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商 务 标 。3 投 标 人 可 将 投 标 文 件 正 副 本 统 一 密 封 或 分 别 密 封 , 如 正 本 和 副 本 分 别 密封 的 , 应 在 封 袋 上 标 明 正 副 本 字 样 。4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被 授 权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印 章 。 副 本 可 复 印 , 但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印 章 。5 开 标 程 序 顺 利 进 行 后 ,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都 将 作 为 档 案 保 存 , 不 论 成 交 与 否 ,代 理 机 构 均 不 退 回 未 拆 封 的 除 外 。五 投 标 响 应 文 件 的 密 封 及 标 记密 封 后 , 应 在 每 一 密 封 包 的 投 标 文 件 上 明 确 标 注 投 标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投 标 文 件 各 自 对 应 的 名 称 投 标 人 全 称 及 日 期 , 同 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六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期1 从 投 标 文 件 接 收 截 止 之 日 算 起 , 60 个 日 历 天 内 投 标 书 应 保 持 有 效 。 有效 期 短 于 这 个 规 定 期 限 的 ,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
2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与 投 标 人 协 商 延 长 投 标 书 的 有 效 期 。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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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要 求 和 答 复 都 应 以 书 面 传 真 或 电 报 的 形 式 进 行 。 同 意 延 长 有 效 期 的 投 标 人不 能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 按 本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也 相 应 延 长 。 拒 绝接 受 延 期 要 求 的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书 将 被 拒 绝 , 但 投 标 保 证 金 可 退 还 。七 投 标 报 价1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任 何 有 选 择 的 报 价 。2 投 标 报 价 均 以 人 民 币 为 报 价 的 币 种 。3 报 价 表 必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且 必 须 经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被 授 权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4 报 价 出 现 前 后 不 一 致 的 ,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修 正 : 1 投 标 文 件 中 涉 及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2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或 者 百 分 比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 以 报 价 表 开 标 一 览 表 的 总 价 为 准 , 并 修 改 单 价 3 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同 时 出 现 两 种 以 上 不 一 致 的 ,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的 顺 序 修 正 。 修 正 后 的 报 价 应 当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表 签 字 确 认 后 产 生 约 束 力 , 投 标 人 不 确 认的 , 其 投 标 无 效 。5 投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中 规 定 的 对 储 罐 检 测 要 求 进 行 核 算 并 报 价 , 此价 格 包 含 一 切 开 展 服 务 所 需 的 费 用 , 采 购 人 不 在 额 外 支 付 服 务 内 容 以 外 的 一 切费 用 。
6 一 次 报 定 的 投 标 报 价 为 成 交 价 , 同 时 , 中 标 人 的 成 交 价 在 合 同 实 施 期 间不 因 市 场 变 化 因 素 而 变 动 。7 投 标 人 应 详 细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根 据 采 购 项 目 需 求 , 准 确 制 定相 关 工 作 方 案 等 , 必 须 对 本 采 购 项 目 全 部 进 行 报 价 , 如 有 漏 项 , 视 同 对 本 项 目 的优 惠 。 不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供 响 应 文 件 , 导 致 报 价 无 效 , 按 无 效 标 处 理 。八 投 标 费 用无 论 招 标 过 程 和 结 果 如 何 , 参 加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与 本 次 项 目 招 标 有 关的 全 部 费 用 。 招 标 文 件 及 相 关 资 料 费 300 元 , 由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缴 纳 ,售 后 不 退 。
本 项 目 中 标 服 务 费 由 招 标 代 理 费 与 评 标 费 组 成 , 由 中 标 人 支 付 。 招 标 代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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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费 按 计 价 格 * 号 文 服 务 类 收 费 标 准 下 浮 42%收 取 (最 低 不 得 低 于2000 元 ), 中 标 人 须 在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之 前 , 以 支 票 汇 票 电 汇 现 金 等 形 式向 代 理 机 构 交 纳 中 标 服 务 费 。 评 标 费 用 按 实 计 取 。九 投 标 保 证 金本 项 目 不 设 投 标 保 证 金 。十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及 地 址投 标 人 必 须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将 投 标 文 件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 采 购 单 位 拒 绝 接 收 在 截止 时 间 后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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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项 目 需 求一 本 次 服 务 内 容 及 验 收 检 验 要 求验 收 检 验 主 要 包 括 : 罐 壁 下 两 圈 环 缝 纵 缝 100%超 声 波 检 测 罐 底 大 脚 焊 缝 100%渗 透 检 测 罐 壁 环 缝 纵 缝 进 行 抽 检 , 片 长 300mm,占 维 修 焊 缝 总 数 的 10%。 对 于 维 修 后 的 焊 缝 , 需 要 对 T 字 缝 进 行 100%射 线 检 测 检 测 范 围 以 T 缝 中 心 部 位 , 三 侧 各 不 低 于 500mm , 同 时依 据 GB50128-2014 要 求 对 纵 缝 和 其 他 环 缝 进 行 射 线 检 测 的 抽 检 比例 不 低 于 10% 。 26个 储 罐 接 地 电 阻 检 测 基 础 沉 降 检 测 罐 体 变 形检 测 水 压 试 验 罐 壁 维 修 部 分 外 观 检 查 罐 底 板 维 修 部 分 渗 透 检 测复 验 和 施 工 资 料 审 查 等 服 务 内 容 。
1.罐 底 焊 缝 检 查 按 如 下 规 定 :罐 底 板 测 厚 。2.罐 壁 新 增 焊 缝 应 按 下 列 规 定 进 行 检 测 :A.纵 向 焊 缝 : 对 于 底 圈 壁 板 应 从 每 条 纵 向 焊 缝 中 任 取 2个 300mm进 行 射 线 检 测 , 其 中 一 个 位 置 应 靠 近 底 板 。 对 于 自 下 而 上 的 第 二 圈壁 板 , 在 每 30米 焊 缝 及 其 尾 数 内 的 任 意 部 位 取 300mm进 行 射 线 检 测 。 全 部 焊 缝 100%超 声 波 检 测 , 全 部 T字 缝 应 进 行 射 线 检 测 。B.环 向 对 接 焊 缝 : 对 于 底 部 两 圈 壁 板 修 复 的 环 向 缝 , 应 在 最 初 焊接 的 3m 焊 缝 的 任 意 部 位 取 300mm进 行 射 线 检 测 , 之 后 对 于 每 圈 其 他
焊 缝 应 在 每 60M焊 缝 及 其 尾 数 内 的 任 意 部 位 取 300进 行 射 线 检 测 , 全部 100%超 声 波 检 测 。C 罐 壁 T 字 焊 缝 检 测 位 置 应 包 括 纵 向 和 环 向 缝 各 300mm的 区 域 。D 射 线 检 测 或 超 声 检 测 不 合 格 时 , 缺 陷 的 位 置 距 离 底 片 端 部 或 超声 检 测 端 部 不 足 75mm 时 , 应 该 该 端 沿 300mm做 补 充 检 测 , 延 伸 部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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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检 测 结 果 仍 不 合 格 时 应 继 续 延 伸 检 测 。3.底 圈 焊 壁 与 罐 底 的 T 型 接 头 罐 内 角 焊 缝 , 应 进 行 下 列 检 查 :A.在 罐 内 及 罐 外 角 焊 缝 焊 完 后 , 应 对 罐 内 角 焊 缝 进 行 磁 粉 检 测 或渗 透 检 测 , 在 储 罐 充 水 实 验 后 , 应 用 同 样 方 式 进 行 复 验 。二 检 验 方 法 和 标 准A.射 线 检 测 应 按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承 压 设 备 无 损 检 测 第 2 部 分 射线 检 测 NB/T47013.2-2015/XG1-2018的 规 定 执 行 , 检 测 技 术 的 等 级不 应 低 于 AB级 焊 缝 质 量 不 应 低 于 该 标 准 规 定 的 III级 。B.超 声 检 测 应 按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承 压 设 备 无 损 检 测 第 3 部 分 超
声 检 测 NB/T47013.2-2015/XG1-2018的 规 定 执 行 , 焊 缝 质 量 不 低 于标 准 规 定 的 II级 。C.磁 粉 检 测 和 渗 透 检 测 部 位 不 得 存 在 任 何 裂 纹 和 白 点 , 并 在 现 行标 准 承 压 设 备 无 损 检 测 第 4 部 分 磁 粉 检 测 NB/T47013.2-2015和 承 压 设 备 无 损 检 测 第 5部 分 渗 透 检 测 NB/T47013.5-2015的 规 定进 行 缺 陷 等 级 评 定 , 焊 接 接 头 质 量 不 低 于 标 准 规 定 的 I 级 。三 现 状江 海 油 库 已 对 油 罐 焊 缝 底 板 基 础 防 雷 防 静 电 防 腐 附 件等 进 行 了 全 面 检 修 完 成 大 修 后 的 储 罐 消 除 了 隐 患 延 长 储 罐 的 使 用
寿 命 提 高 储 罐 自 动 化 水 平 降 低 储 罐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 依 据SY/T5921-2017标 准 委 托 全 面 检 测 , 建 议 完 成 验 收 后 按 照 46年 进 行年 检 发 证 。四 人 员 配 置 要 求 1 本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熟 悉 整 个 工 作 流 程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具 备良 好 的 组 织 管 理 和 沟 通 能 力 , 具 备 高 级 专 业 职 称 , 具 有 在 检 测 领 域 工作 经 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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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 项 目 检 测 报 告 授 权 签 字 人 须 经 过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委 员会 的 考 核 , 具 备 授 权 签 署 检 测 报 告 的 资 质 。 3 配 备 一 定 数 量 具 有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和 资 质 的 检 验 人 员 以 及 与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 持 证 上 岗 , 确 保 本 项 目 如 期 保 质 完 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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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评 审 方 法 和 程 序一 采 购 人 委 托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组 织 招 标1 成 立 评 标 委 员 会 , 由 采 购 人 代 表 和 有 关 专 家 依 法 组 成 。2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被 授 权 人 须 持 身 份 证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会 。二 开 标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主 持 开 标 并 记 录 , 及 时 处 理 投 标 人 代 表 提 出 的 询 问 或 者 回避 申 请 。三 资 格 审 查1 开 标 后 ,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资 格 审 查 要 求 , 对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进 行 审 查 。2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进 入 评 标 。3 投 标 人 不 足 3家 的 , 不 得 评 标 , 相 应 处 理 方 式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四 章 第 十一 条 的 规 定 。四 评 标1 评 标 时 间 : 资 格 审 查 结 束 以 后 。2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负 责 组 织 评 标 工 作 , 并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 1 核 对 评 审 专 家 身 份 和 采 购 人 代 表 授 权 函 , 对 评 审 专 家 在 采 购 活 动 中 的 职责 履 行 情 况 予 以 记 录 , 并 及 时 将 有 关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向 监 督 部 门 报 告 。 2 宣 布 评 标 纪 律 。
3 公 布 投 标 人 名 单 , 告 知 评 审 专 家 应 当 回 避 的 情 形 。 4 组 织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选 评 标 组 长 , 采 购 人 代 表 不 得 担 任 组 长 。 5 在 评 标 期 间 采 取 必 要 的 通 讯 管 理 措 施 , 保 证 评 标 活 动 不 受 外 界 干 扰 除采 购 人 代 表 评 标 现 场 组 织 人 员 外 , 采 购 人 的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以 及 与 评 标 工 作 无 关的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评 标 现 场 。 6 根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要 求 介 绍 采 购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招 标 文 件 。 7 维 护 评 标 秩 序 , 监 督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评 标 程 序 方 法 和标 准 进 行 独 立 评 审 , 及 时 制 止 和 纠 正 采 购 人 代 表 评 审 专 家 的 倾 向 性 言 论 或 者 违法 违 规 行 为 采 购 人 可 以 在 评 标 前 说 明 项 目 背 景 和 采 购 需 求 , 说 明 内 容 不 得 含 有歧 视 性 倾 向 性 意 见 , 不 得 超 出 招 标 文 件 所 述 范 围 。 说 明 应 当 提 交 书 面 材 料 ,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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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 采 购 文 件 一 并 存 档 。 8 核 对 评 标 结 果 , 有 下 列 规 定 情 形 的 , 要 求 评 标 委 员 会 复 核 或 者 书 面 说 明理 由 , 评 标 委 员 会 拒 绝 的 , 则 予 以 书 面 记 录 并 向 监 督 部 门 报 告 : 分 值 汇 总 计 算 错 误 的 分 项 评 分 超 出 评 分 标 准 范 围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对 客 观 评 审 因 素 评 分 不 一 致 的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评 分 畸 高 畸 低 的 。 9 评 审 工 作 完 成 后 , 按 照 规 定 向 评 审 专 家 支 付 劳 务 报 酬 和 异 地 评 审 差 旅 费 ,不 得 向 评 审 专 家 以 外 的 其 他 人 员 支 付 评 审 劳 务 报 酬 。 10 处 理 与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事 项 。
3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具 体 评 标 事 务 : 1 独 立 履 行 审 查 评 价 合 格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价 格 技 术 等 实 质 性 要 求 并 进 行 比 较 和 评 价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评 标 方 法 和 标 准 ,对 符 合 性 审 查 合 格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价 格 评 估 , 并 依 据 招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评 标 方 法 直接 确 定 中 标 人 。 2 对 于 投 标 文 件 中 含 义 不 明 确 同 类 问 题 表 述 不 一 致 或 者 有 明 显 文 字 和 计算 错 误 的 内 容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投 标 人 作 出 必 要 的 澄 清 说 明 或者 补 正 。 投 标 人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 应 当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由 投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但 不 得 超 出 招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者 改 变 其 实 质 性 内 容 。 3 评 标 委 员 会 发 现 招 标 文 件 存 在 歧 义 重 大 缺 陷 导 致 评 标 工 作 无 法 进 行 ,
或 者 招 标 文 件 内 容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强 制 性 规 定 的 , 应 当 停 止 评 标 工 作 , 与 采 购 人 或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沟 通 并 作 书 面 记 录 。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确 认 后 , 应 当 修 改招 标 文 件 , 重 新 组 织 采 购 活 动 。4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独 立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与 义 务 : 1 遵 纪 守 法 , 客 观 公 正 廉 洁 地 履 行 职 责 2 审 查 合 格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并 做 出 评价 3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评 标 办 法 和 评 标 标 准 进 行 评 标 , 对 评 审 意 见 承 担个 人 责 任 4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对 投 标 文 件 有 关 事 项 做 出 解 释 或 澄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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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 评 标 过 程 和 结 果 , 以 及 投 标 人 的 商 业 秘 密 保 密 6 配 合 相 关 部 门 的 投 诉 处 理 工 作 7 配 合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答 复 投 标 人 提 出 的 质 疑 。5 除 采 购 人 代 表 评 标 现 场 组 织 人 员 外 , 采 购 人 的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以 及 与 评标 工 作 无 关 的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评 标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对 评 标 情 况 以 及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获悉 的 国 家 秘 密 商 业 秘 密 负 有 保 密 责 任 。6 开 标 后 直 到 公 告 项 目 成 交 结 果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并 授 予 中 标 人 合 同 为 止 ,凡 属 于 评 审 澄 清 评 价 和 比 较 投 标 的 所 有 资 料 及 有 关 授 予 合 同 等 的 相 关 信 息 ,都 不 应 向 投 标 人 或 与 评 标 无 关 的 其 他 人 泄 露 。7 评 审 期 间 , 合 格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仍 有 可 能 被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规 定 判 为
无 效 投 标 。8 在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澄 清 评 价 和 比 较 以 及 授 予 合 同 的 过 程 中 , 投 标 人对 采 购 人 和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有 施 加 影 响 的 任 何 行 为 , 都 将 取 消 其 可 能 的 中 标 资格 。 五 评 审 办 法1 本 项 目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43.34 万 元 , 投 标 报 价 超 过 最 高 限 价 的 , 作 无 效报 价 处 理 。2 本 项 目 采 用 经 评 审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 即 满 足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全 部 实 质性 要 求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中 最 低 报 价 者 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六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1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2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签 署 盖 章 的 3 不 具 备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资 格 要 求 的 4 报 价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预 算 金 额 或 者 最 高 限 价 的 5 投 标 文 件 含 有 采 购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附 加 条 件 的 6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无 效 情 形 七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视 为 投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 其 投 标 无 效1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编 制 2 不 同 投 标 人 委 托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办 理 投 标 事 宜 3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管 理 成 员 或 者 联 系 人 员 为 同 一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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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异 常 一 致 或 者 投 标 报 价 呈 规 律 性 差 异 5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相 互 混 装 6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从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账 户 转 出 。八 变 更 为 其 他 方 式 采 购 的 情 形 处 理公 开 招 标 数 额 标 准 以 上 的 采 购 项 目 , 投 标 截 止 后 投 标 人 不 足 3 家 或 者 通 过 资格 审 查 或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投 标 人 不 足 3 家 的 , 除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情 形 外 , 按 照 以 下 方式 处 理 :1 招 标 文 件 存 在 不 合 理 条 款 或 者 招 标 程 序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 采 购 人 采 购 代理 机 构 改 正 后 依 法 重 新 招 标 2 达 到 公 开 招 标 数 额 标 准 经 批 准 采 用 非 公 开 招 标 的 货 物 服 务 , 可 以 采
用 竞 争 性 谈 判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方 式 采 购 , 采 购 货 物 的 , 还 可 以 采 用 询 价 采 购 方 式 。九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作 废 标 处 理 :1 出 现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2 所 有 投 标 人 报 价 超 出 采 购 预 算 价 的 3 因 重 大 变 故 , 采 购 任 务 被 取 消 的 4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可 以 认 定 为 废 标 的 其 他 情 况 。十 中 标 通 知1 评 标 结 束 后 ,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自 中 标 人 确 定 之 日 起 3 日 内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告 中 标 结 果 。2 中 标 公 示 期 限 为 3 日 , 期 限 结 束 后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
3 中 标 通 知 书 一 经 发 出 , 即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 采 购 人 中 标 人 依 法 承 担法 律 责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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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质 疑 提 出 和 处 理一 质 疑 的 提 出1 质 疑 人 必 须 是 直 接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活 动 的 当 事 人 。2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中 第 一 条 第 4 款 的 约定 提 出 响 应 文 件 接 收 截 止 后 , 投 标 人 未 进 行 投 标 登 记 的 , 不 能 就 响 应 文 件 接 收截 止 后 的 招 投 标 过 程 成 交 结 果 提 出 质 疑 在 投 标 过 程 中 , 凡 主 持 人 或 评 标 小 组明 确 提 出 须 由 投 标 人 确 认 的 事 项 , 投 标 人 当 场 无 异 议 的 , 事 后 不 得 提 出 质 疑 。3 提 出 质 疑 时 , 必 须 坚 持 谁 主 张 , 谁 举 证 实 事 求 是 的 原 则 , 不 能 臆测 。 属 于 须 由 法 定 部 门 调 查 侦 查 或 先 行 作 出 相 关 认 定 的 事 项 , 质 疑 人 应 当 依 法
申 请 具 有 法 定 职 权 的 部 门 查 清 认 定 , 并 将 相 关 结 果 提 供 给 采 购 人 或 代 理 机 构 。采 购 人 或 代 理 机 构 不 具 有 法 定 调 查 认 定 权 限 。4 对 本 次 招 标 有 质 疑 的 , 实 行 实 名 制 , 不 得 进 行 虚 假 恶 意 质 疑 。 质 疑 人应 在 质 疑 有 效 期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质 疑 函 格 式 请 下 载 , 质 疑 函 内 容应 包 括 质 疑 事 项 主 要 内 容 事 实 依 据 适 应 法 规 条 款 佐 证 材 料 等 。 同 时 , 质疑 人 应 保 证 其 提 出 的 质 疑 内 容 及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及 来 源 的 合 法 性 , 并 承 担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对 不 能 提 供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的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的 非 书 面 形 式 的 非 送 达 的 匿 名 的 质 疑 函 将 不 予 受 理 。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要 具 备 客 观 性 关 联 性 合 法 性 , 无 法 查 实 的 如 宣 传 册 媒体 报 道 猜 测 推 理 等 不 能 作 为 佐 证 材 料 。采 购 人 或 代 理 机 构 不 负 责 搜 集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等 工 作 。二 质 疑 函 的 受 理 和 回 复1 质 疑 函 须 由 质 疑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授 权 人 送 达 采 购 人和 代 理 机 构 。2 对 符 合 提 出 质 疑 要 求 的 , 采 购 人 代 理 机 构 签 收 并 出 具 质 疑 受 理 通 知书 。 在 处 理 过 程 中 , 发 现 需 要 质 疑 人 进 一 步 补 充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的 , 请 质 疑 人 在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提 供 , 质 疑 回 复 时 间 相 应 顺 延 。 质 疑 人 不 能 按 时 提 供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的 , 视 同 放 弃 质 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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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 不 符 合 提 出 质 疑 要 求 的 , 出 具 质 疑 退 回 通 知 书 并 提 出 相 关 补 充 材料 要 求 , 质 疑 人 未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提 供 补 充 佐 证 材 料 的 , 视 同 放 弃 质 疑 。4 采 购 单 位 代 理 机 构 负 责 将 质 疑 人 提 出 的 质 疑 相 关 材 料 提 供 给 相 关 专 家或 评 标 小 组 审 核 , 并 将 审 核 意 见 回 复 质 疑 人 。必 要 时 , 可 向 被 质 疑 人 转 发 质 疑 函 及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 被 质 疑 人 应 当 在 要求 的 时 间 日 内 , 以 书 面 形 式 作 出 说 明 , 并 提 交 相 关 证 据 。 被 质 疑 人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无 正 当 理 由 未 提 交 相 关 证 据 的 , 视 同 放 弃 说 明 权 利 , 认 可 被 质 疑 事 项 。5 因 质 疑 情 况 复 杂 , 组 织 论 证 或 审 查 时 间 较 长 的 , 采 购 单 位 代 理 机 构 以书 面 形 式 通 知 质 疑 人 , 可 适 当 延 长 质 疑 回 复 处 理 时 间 。
三 质 疑 处 理1 质 疑 成 立 的 处 理 。 采 购 单 位 或 代 理 机 构 终 止 采 购 , 并 建 议 有 关 部 门 给 相关 当 事 人 予 以 处 理 。2 质 疑 不 成 立 的 处 理 。1 质 疑 人 书 面 申 请 撤 回 质 疑 函 的 , 不 作 违 约 处 理 。2 质 疑 人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不 配 合 进 行 质 疑 调 查 处 理 的 , 按 自 动 撤 回 质 疑函 处 理 。3 质 疑 人 不 按 质 疑 函 格 式 就 提 出 质 疑 的 , 作 违 约 处 理 。 同 时 , 视 情 列入 不 良 投 标 人 名 单 。
4 质 疑 人 虽 提 供 了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 但 不 能 证 明 其 质 疑 成 立 的 , 采 购 单 位 或代 理 机 构 请 质 疑 人 补 充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 仍 不 能 证 明 其 质 疑 成 立 的 , 作 违 约 处 理 。并 将 其 列 入 不 良 投 标 人 名 单 。5 质 疑 人 不 能 提 供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的 , 采 购 单 位 代 理 机 构 已 指 出 , 质 疑 人仍 然 坚 持 提 出 质 疑 的 , 作 违 约 处 理 。 同 时 , 列 入 不 良 投 标 人 名 单 。6 对 明 显 有 违 事 实 的 经 相 关 专 家 或 评 标 小 组 认 定 无 依 据 的 经 其 他 投 标人 举 证 无 依 据 的 质 疑 , 作 违 约 处 理 , 列 入 不 良 投 标 人 名 单 同 时 , 对 其 中 每 一 项不 成 立 的 质 疑 给 予 质 疑 人 1 年 内 禁 入 采 购 人 组 织 的 采 购 活 动 的 违 约 处 理 , 依 次 类推 并 视 情 在 省 国 家 级 相 关 媒 体 予 以 披 露 。
7 质 疑 人 承 担 使 用 虚 假 材 料 或 恶 意 方 式 质 疑 的 法 律 责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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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 佐 证 材 料 的 举 报 作 违 约 处 理 。 投 标 人 不 得 进 行 不 提 供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含无 法 查 实 的 如 宣 传 册 媒 体 报 道 猜 测 推 理 等 向 有 关 部 门 的 举 报 , 否 则 作 违约 处 理 。 同 时 对 其 在 1 至 3 年 内 禁 入 由 采 购 人 组 织 的 采 购 活 动 的 违 约 处 理 。五 投 诉 不 成 立 的 作 违 约 处 理 。 投 标 人 进 行 质 疑 后 , 采 购 人 回 复 质 疑 不 成 立 ,投 标 人 仍 进 行 投 诉 的 , 并 最 终 投 诉 不 成 立 的 , 作 违 约 处 理 。 采 购 人 有 权 对 其 在 1至 3 年 内 禁 入 由 采 购 人 组 织 的 采 购 活 动 的 违 约 处 理 。六 质 疑 函 质 疑 回 复 函 , 质 疑 举 报 投 诉 不 成 立 的 等 相 关 情 况 ,视 情 在 省 国 家 级 等 相 关 媒 体 予 以 披 露 。 并 建 议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对 该 投 标 人 同 步 实施 1 至 3 年 内 禁 入 。
七 质 疑 投 标 人 对 采 购 人 或 代 理 机 构 的 答 复 不 满 意 或 者 采 购 人 或 代 理 机 构 未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作 出 答 复 的 , 可 以 在 答 复 期 满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监 督 管 理 部 门投 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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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编 号 :第六章合同文本常 压 储 罐 委 托 检 验 合 同
* 方 :* 方 :签 订 日 期 :签 订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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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公 平 和 诚 实 信用 的 原 则 , 双 方 就 * 方 承 接 * 方 储 罐 在 线 检 测 项 目 的 相 关 事 宜 , 经 协 商 一 致 , 订 立 本 合同 。 一 项 目 概 况1 工 程 名 称 :2 检 测 地 点 :二 检 验 内 容 及 技 术 要 求1 验 收 检 验 主 要 包 括 : 罐 壁 下 两 圈 环 缝 纵 缝 100%超 声 波 检 测 罐 底 大 脚 焊 缝 100%渗 透 检 测 罐 壁 环 缝 纵 缝 进 行 抽 检 , 片 长 300m m , 占 维 修 焊 缝 总 数 的 10%。 对 于 维 修后 的 焊 缝 , 需 要 对 T 字 缝 进 行 100%射 线 检 测 检 测 范 围 以 T 缝 中 心 部 位 , 三 侧 各 不 低于 500m m , 同 时 依 据 GB50128-2014 要 求 对 纵 缝 和 其 他 环 缝 进 行 射 线 检 测 的 抽 检 比
例 不 低 于 10% 。 26 个 储 罐 接 地 电 阻 检 测 基 础 沉 降 检 测 罐 体 变 形 检 测 水 压 试 验 罐 壁 维 修 部 分 外 观 检 查 罐 底 板 维 修 部 分 渗 透 检 测 复 验 和 施 工 资 料 审 查 等 服 务 内 容 。2 技 术 要 求 :1.罐 底 焊 缝 检 查 按 如 下 规 定 :底 板 三 层 钢 板 重 叠 部 分 的 搭 接 接 头 焊 缝 和 对 接 罐 底 板 的 T 字 焊 缝 的 根 部 焊 完 后 , 再沿 三 个 方 向 各 200m m 范 围 内 , 应 进 行 渗 透 检 测 , 全 部 焊 完 后 应 进 行 渗 透 检 测 或 磁 粉 检 测 。2.罐 壁 新 增 焊 缝 应 按 下 列 规 定 进 行 检 测 :A.纵 向 焊 缝 : 对 于 底 圈 壁 板 应 从 每 条 纵 向 焊 缝 中 任 取 2 个 300m m 进 行 射 线 检 测 ,其 中 一 个 位 置 应 靠 近 底 板 。 对 于 自 下 而 上 的 第 二 圈 壁 板 , 在 每 30 米 焊 缝 及 其 尾 数 内 的任 意 部 位 取 300m m 进 行 射 线 检 测 。 全 部 T 字 缝 应 进 行 射 线 检 测 。B.环 向 对 接 焊 缝 : 对 于 底 部 两 圈 壁 板 修 复 的 环 向 缝 , 应 在 最 初 焊 接 的 3m 焊 缝 的 任 意
部 位 取 300m m 进 行 射 线 检 测 , 之 后 对 于 每 圈 其 他 焊 缝 应 在 每 60M 焊 缝 及 其 尾 数 内 的 任意 部 位 取 300 进 行 射 线 检 测 。C 罐 壁 T 字 焊 缝 检 测 位 置 应 包 括 纵 向 和 环 向 缝 各 300m m 的 区 域 。D 射 线 检 测 或 超 声 检 测 不 合 格 时 , 缺 陷 的 位 置 距 离 底 片 端 部 或 超 声 检 测 端 部 不 足75m m 时 , 应 该 该 端 沿 300m m 做 补 充 检 测 , 延 伸 部 位 的 检 测 结 果 仍 不 合 格 时 应 继 续 延 伸检 测 。3.底 圈 焊 壁 与 罐 底 的 T 型 接 头 罐 内 角 焊 缝 , 应 进 行 下 列 检 查 :A.在 罐 内 及 罐 外 角 焊 缝 焊 完 后 , 应 对 罐 内 角 焊 缝 进 行 磁 粉 检 测 或 渗 透 检 测 , 在 储 罐充 水 实 验 后 , 应 用 同 样 方 式 进 行 复 验 。三 合 同 工 期合 同 生 效 且 根 据 施 工 进 度 要 求 。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检 验 方 案 变 更 工 作 量 增 加 不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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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 力 影 响 及 非 检 验 人 原 因 造 成 的 停 窝 工 等 , 经 * *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工 期 顺 延 。四 检 验 费 用 及 付 款 方 式 1 检 验 费 用本 合 同 采 用 固 定 总 价 合 同 , 合 同 价 : 元 。此 价 格 包 括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检 验 费 措 施 费 管 理 费 差 旅 费 交 通 费 住 宿 费 税金 保 险 费 等 。 本 工 程 费 用 中 涉 及 的 人 工 辅 助 安 全 防 护 电 费 缺 陷 处 理 费 用 由 * 方承 担 因 * 方 操 作 失 误 产 生 的 费 用 除 外 。 2 付 款 方 式* 方 检 验 工 作 全 部 完 成 并 出 具 检 验 报 告 后 , 开 具 税 率 为 6%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 方收 到 发 票 后 将 于 60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相 关 检 验 费 用 支 付 至 * 方 账 户 。五 双 方 责 任
一 * 方 责 任1 * 方 应 向 * 方 提 供 设 备 的 原 始 资 料 , 包 括 设 备 设 计 文 件 安 装 文 件 历 次 检 验 报告 和 记 录 日 常 巡 查 维 修 及 改 造 文 件 设 备 日 常 运 行 记 录 等 , 并 如 实 向 * 方 介 绍 本 协议 所 涉 对 象 的 基 本 情 况 。2 * 方 应 在 * 方 进 场 检 验 前 , 负 责 完 成 所 有 检 验 所 必 须 的 检 验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3 * 方 应 及 时 为 * 方 提 供 必 要 的 工 作 条 件 并 协 助 解 决 检 验 现 场 出 现 的 问 题 。4 * 方 按 约 定 的 期 限 和 方 式 向 * 方 支 付 检 验 费 用 。 二 * 方 责 任1 * 方 应 按 国 家 技 术 规 范 标 准 规 程 要 求 进 行 检 验 工 作 , 按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提交 质 量 合 格 的 检 验 成 果 资 料 , 并 对 其 负 责 。2 * 方 负 责 检 验 工 作 所 需 的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仪 器 设 备 及 相 关 材 料 。
3 检 验 过 程 中 , * 方 有 义 务 主 动 向 * 方 汇 报 有 关 检 验 情 况 。4 由 于 * 方 违 章 作 业 , 造 成 * 方 人 员 人 身 伤 亡 和 /或 财 产 损 失 , 由 * 方 承 担 责 任 并负 责 善 后 处 理 。5 因 * 方 原 因 造 成 * 方 和 第 三 方 人 员 受 到 伤 害 和 /或 财 产 损 失 , 由 * 方 负 责 赔 偿 。 三 * * 双 方 应 同 时 遵 守 的 约 定1 合 同 生 效 后 , * * 双 方 均 须 执 行 国 家 地 方 的 安 全 环 境 保 护 职 业 卫 生 等 法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相 关 HSE 管 理 制 度 , 确 保 作 业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和 职 业 健 康 。2 合 同 双 方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有 关 人 身 安 全 防 火 防 爆 车 辆 安 全 等 禁 令 及 防 止中 毒 窒 息 防 止 静 电 危 害 的 规 定 。 * 方 在 施 工 范 围 内 进 行 动 火 作 业 临 时 用 电 动 土作 业 起 重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作 业 高 处 作 业 断 路 盲 板 抽 堵 射 线 探 伤 作 业 必 须 办 理相 应 作 业 许 可 证 。 作 业 人 员 应 穿 戴 好 符 合 国 家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标 准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方 可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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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现 场 。3 施 工 前 , * 方 应 组 织 开 展 危 害 因 素 环 境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 制 订 相 应 的 安 全 环保 放 射 作 业 等 HSE 措 施 , 检 查 落 实 后 , 开 出 作 业 许 可 证 。 * 方 严 格 按 照 作 业 许 可 项 目进 行 施 工 , 并 接 受 * 方 体 系 办 监 督 。4 * 方 作 业 人 员 应 经 过 * 方 安 全 教 育 合 格 , 方 可 进 入 现 场 施 工 。六 违 约 责 任1 若 由 于 * 方 原 因 造 成 的 工 程 超 期 , * 方 不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2 若 由 于 * 方 原 因 造 成 检 验 成 果 资 料 质 量 不 合 格 , 其 返 工 检 验 涉 及 的 所 有 费 用 由 *方 自 行 承 担 。3 若 * 方 未 按 合 同 规 定 时 间 提 交 检 验 成 果 资 料 , 每 超 过 一 日 , 应 承 担 应 收 合 同 总 费用 的 0.5%的 逾 期 违 约 金 , 违 约 金 最 高 不 超 过 合 同 总 费 用 的 20%。
4 若 * 方 未 按 合 同 规 定 时 间 支 付 合 同 款 , 每 超 过 一 日 , 应 承 担 应 付 但 尚 未 支 付 合 同总 费 用 的 0.5%的 逾 期 违 约 金 , 违 约 金 最 高 不 超 过 合 同 总 费 用 的 20%。5 若 * * 双 方 任 何 一 方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执 行 , 提 前 终 止 合 同 的 (如 * 方 未 经 双 方 协商 同 意 终 止 检 验 施 工 ,或 * 方 未 经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终 止 执 行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全 部 工 作 量 等 ),违 约 方 应 赔 偿 对 方 合 同 款 的 20%违 约 金 。6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 导 致 合 同 无 法 继 续 执 行 , 不 视 为 违 约 。七 争 议 的 解 决 方 式双 方 因 履 行 本 合 同 而 发 生 的 争 议 , 应 友 好 协 商 调 解 解 决 。 如 协 商 调 解 不 成 , 依法 向 * 方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违 约 方 应 当 承 担 守 约 方 在 诉 讼 过 程 中 所 产 生 的 律 师 费 用 诉 讼 费 用 保 险 保 全 费 用等 。
八 其 他 事 项1 合 同 经 双 方 代 表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 双 方 履 行 完 合 同 规 定 义 务 后 , 本 合 同 即 行 终 止 。2 本 合 同 一 式 * 份 , * * 双 方 各 执 *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3 其 他 未 尽 事 宜 , 双 方 可 协 商 解 决 , 或 者 另 行 补 充 合 同 , 补 充 合 同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等 法 律 效 力 。 以 下 无 正 文 * 方 盖 章 : * 方 盖 章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地 址 : 地 址 :开 户 行 : 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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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账 号 :电 话 : 电 话 :法 定 代 表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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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 安 全 环 保 协 议* 方 :* 方 :为 贯 彻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的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为 明 确 双 方 在主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环 保 责 任 , 确 保 工 作 安 全 , 经 协 商 一 致 , 签 订 本 协 议 。一 协 议 内 容 :1 * * 双 方 必 须 认 真 贯 彻 国 家 行 业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劳 动 保 护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 严 格 遵 守 * 方 安 全 环 保 的 相 关 规 定 。2 * * 双 方 在 项 目 履 行 前 要 认 真 勘 察 现 场 , 项 目 现 场 HSE由 * 方 按 要 求 组 织 确 保 。3 * * 双 方 必 须 认 真 对 本 单 位 职 工 进 行 HSE管 理 制 度 及 HSE技 术 知 识 教 育 , 增 强 法制 观 念 , 提 高 职 工 的 安 全 意 识 和 自 我 保 护 的 能 力 , 督 促 职 工 自 觉 遵 守 HSE生 产 纪 律 制度 和 法 规 。4 在 作 业 过 程 中 的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 由 各 方 自 理 。 * * 方 都 应 督 促 项 目 履 行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自 觉 穿 戴 好 防 护 用 品 。5 项 目 履 行 前 * * 双 方 人 员 应 对 项 目 履 行 区 域 作 业 环 境 操 作 设 施 设 备 工 具 用具 等 进 行 检 查 确 认 , 发 现 隐 患 立 即 落 实 整 改 。 一 经 开 工 , 就 表 示 * 方 确 认 项 目 履 行 场所 作 业 环 境 设 施 设 备 工 具 用 具 等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和 处 于 安 全 状 态 。 * 方 将 对 项 目 履行 过 程 中 由 于 上 述 因 素 不 良 而 导 致 的 事 故 后 果 负 全 部 责 任 。6 * * 双 方 的 人 员 , 对 项 目 履 行 的 现 场 各 类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安 全 标 志 和 警 告 牌 , 不得 擅 自 拆 除 更 动 。 如 确 实 需 要 拆 除 更 动 的 , 必 须 经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 * 方 指 派 的 安 全 管理 人 员 的 同 意 , 并 采 取 必 要 可 靠 的 安 全 措 施 后 方 能 拆 除 。 任 何 一 方 人 员 , 擅 自 拆 除 所造 成 的 后 果 , 均 由 该 方 人 员 及 其 单 位 负 责 。7 由 于 * 方 经 营 产 品 中 包 含 汽 油 , 在 处 理 突 发 污 染 事 件 时 , 应 先 确 认 所 处 环 境 条 件 ,符 合 相 关 要 求 后 , 方 可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 以 避 免 发 生 人 身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等 次 生 灾 害 。8 * * 方 人 员 在 项 目 履 行 期 间 造 成 伤 亡 火 警 火 灾 机 械 等 重 大 事 故 包 括 * * 方 责 任 造 成 对 方 人 员 他 方 人 员 行 人 伤 亡 等 , 双 方 应 协 力 进 行 紧 急 抢 救 伤 员 和 保护 现 场 , 按 国 务 院 及 上 海 市 有 关 事 故 报 告 规 定 在 事 故 发 生 后 的 一 小 时 内 及 时 报 告 各 自 的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及 市 区 县 安 全 建 设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等 有 关 机 构 。 事 故 的 损 失 和 善后 处 理 费 用 , 根 据 双 方 责 任 , 确 定 解 决 方 案 。二 双 方 职 责 :1 * 方 职 责 1 项 目 履 行 前 * 方 应 根 据 本 企 业 情 况 和 项 目 履 行 现 场 环 境 特 点 对 * 方 的管 理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针 对 性 的 HSE进 场 前 安 全 教 育 , 介 绍 有 关 HSE管 理 制 度 规 定 和要 求 并 进 行 考 核 , 对 考 核 合 格 者 签 订 安 全 承 诺 书 , 办 理 现 场 出 入 证 。 2 应 当 确 定 施 工 现 场 负 责 人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对 施 工 单 位 的 安 全 生产 许 可 证 单 位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资 格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证 进 行 核 查 , 负 责 督促 施 工 单 位 指 定 项 目 现 场 负 责 人 现 场 安 全 人 员 , 并 书 面 报 * 方 备 案 。 3 负 责 组 织 进 行 设 备 停 工 检 修 或 抢 修 前 的 安 全 确 认 。 4 负 责 组 织 对 发 生 事 故 /意 外 事 件 的 调 查 与 处 理 。 5 按 检 查 工 作 程 序 对 现 场 施 工 作 业 HSE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和 考 核 。2 * 方 职 责
1 在 项 目 履 行 期 间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和 遵 守 * 方 的 HSE管 理 等 各 项 规 定 , 接 受 * 方 的督 促 检 查 。 对 于 查 出 的 隐 患 , * 方 必 须 限 期 整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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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必 须 为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配 备 符 合 标 准 适 合 使 用 环 境 的 劳 防 保 护 用 品 , 购 买 保 险 ,确 保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在 施 工 作 业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 3 在 项 目 履 行 期 间 所 使 用 的 各 种 设 备 以 及 工 具 等 均 应 由 * 方 自 备 。 * 方 必 须 为 施工 作 业 人 员 提 供 必 要 的 功 能 齐 全 的 完 好 的 机 械 设 施 工 具 设 备 和 劳 防 用 品 , 并 保证 其 安 全 可 靠 适 用 。 4)特 种 作 业 必 须 执 行 国 家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考 核 管 理 规 定 , 经 省 市 地 区 的 特 种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考 核 站 培 训 考 核 后 持 证 上 岗 并 按 规 定 定 期 审 证 。 中 小 型 机 械的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按 规 定 做 到 定 机 定 人 和 有 证 操 作 起 重 吊 装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遵 守 十 不吊 规 定 , 严 禁 违 章 无 证 操 作 严 禁 不 懂 电 器 机 械 设 备 的 人 , 擅 自 操 作 使 用 电 器 机械 设 备 。(5)对 特 殊 作 业 包 括 用 火 用 电 动 土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登 高 等 作 业 须 办 理 工 作许 可 证 。 作 业 前 对 照 许 可 证 JHA SCL所 规 定 的 作 业 条 件 和 要 求 , 逐 项 进 行 确 认 , 只 有全 部 符 合 条 件 , 才 可 以 开 始 作 业 。(6)在 施 工 作 业 过 程 中 应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作 业 规 程 。 对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现 不 明 介 质 出 现 等
异 常 情 况 , 应 立 即 停 止 施 工 , 通 知 * 方 项 目 负 责 人 组 织 检 查 分 析 , 排 除 危 害 因 素 后 方 可 继续 施 工 。(7) 实 行 文 明 施 工 , 要 做 到 工 完 料 尽 场 地 清 , 高 空 作 业 时 施 工 材 料 和 杂 物 不 得 下 抛 ,材 料 严 格 按 施 工 平 面 图 堆 放 , 保 护 环 境 。 * 方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水 废 弃 物 禁 止 随意 倾 倒 , 处 置 过 程 需 合 法 合 规 , 避 免 产 生 污 染 。 8 不 得 阻 塞 交 通 , 确 保 交 通 和 行 人 安 全 。 9 * 方 人 员 不 得 擅 自 进 入 * 方 与 * 方 作 业 无 关 的 场 地 ,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触 碰 * 方 任何 设 备 设 施 。 10 因 * 方 责 任 而 发 生 的 事 故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 由 * 方 负 责 赔 偿 , 并 承 担 相 关 法 律责 任 。三 其 它1 项 目 履 行 期 间 , * 方 指 派 同 志 为 本 项 目 的 HSE责 任 人 , 负 责 项 目 履 行 过 程中 的 各 项 HSE工 作 * 方 指 派 同 志 为 * 方 HSE责 任 人 , 负 责 联 系 检 查 项 目 实 施 过程 中 * 方 执 行 有 关 HSE规 定 的 情 况 。 双 方 上 述 人 员 名 单 有 变 化 时 , 需 专 门 书 面 通 知 对 方 。
2 * 双 方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 由 于 违 反 本 协 议 及 有 关 规 定 而 造 成 事 故 的 ,守 约 方 有 权 终 止 履 行 主 合 同 或 停 止 责 任 方 工 作 , 并 由 责 任 方 承 担 一 切 经 济 损 失 。3 本 协 议 作 为 主 合 同 的 附 件 经 双 方 单 位 盖 章 后 与 主 合 同 一 起 生 效 。* 方 盖 章 : * 方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日 期 : 年 月 日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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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2: 廉 洁 协 议* 方 :* 方 :为 规 范 * * 双 方 业 务 往 来 , 建 立 公 平 透 明 诚 实 守 信 的 合 作 关 系 , 推 进 廉 洁 诚 信 建 设 ,共 同 抵 制 商 业 贿 赂 等 行 为 , 维 护 双 方 合 法 权 益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及 国 家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 经 共 同 协 商 , 就 双 方 业 务 往 来 中 的 廉 洁 合 作 事 宜达 成 如 下 协 议 :第 一 条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廉 洁 从 业 的 有 关 规 定 。第 二 条 严 格 遵 守 商 业 道 德 和 市 场 规 则 , 共 同 营 造 公 平 公 正 诚 信 清 廉 的 商 务 交易 环 境 。第 三 条 * 方 及 其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以 下 行 为(一 )不 得 向 * 方 及 其 人 员 提 供 回 扣 礼 金 有 价 证 券 支 付 凭 证 电 子 红 包 贵 重物 品 等 。
(二 )不 得 为 * 方 及 其 人 员 报 销 应 由 * 方 或 个 人 支 付 的 费 用 。(三 )不 得 为 * 方 人 员 投 资 入 股 个 人 借 款 或 买 卖 股 票 债 券 等 提 供 方 便 。(四 )不 得 为 * 方 人 员 购 买 或 装 修 住 房 婚 丧 嫁 娶 配 偶 子 女 上 学 含 留 学 或 工 作安 排 以 及 出 国 (境 ) 旅 游 等 提 供 方 便 , 支 付 费 用 。(五 )不 得 为 * 方 人 员 安 排 有 可 能 影 响 正 常 公 务 业 务 的 宴 请 健 身 娱 乐 等 活 动 。(六 )不 得 为 * 方 及 其 人 员 购 置 或 提 供 通 讯 交 通 工 具 和 高 档 办 公 用 品 。(七 )不 得 为 * 方 人 员 的 配 偶 子 女 及 其 他 亲 属 特 定 关 系 人 员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提 供方 便 。(八 )不 得 违 反 规 定 安 排 * 方 人 员 在 * 方 或 * 方 相 关 企 业 兼 职 和 领 取 兼 职 工 资 及 报酬 。 九 不 得 利 用 非 法 手 段 向 * 方 人 员 打 探 有 关 涉 及 * 方 的 商 业 秘 密 业 务 渠 道 等 。(十 )* 方 对 涉 嫌 不 廉 洁 的 商 业 行 为 进 行 调 查 时 , * 方 有 配 合 * 方 提 供 证 据 作 证 的义 务 。第 四 条 责 任
* 方 及 其 人 员 有 违 反 本 责 任 书 第 三 条 规 定 之 一 的 , * 方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 有 权 要 求 *方 赔 偿 由 此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 并 支 付 合 同 总 价 20%的 罚 金 , 列 入 客 户 黑 名 单 , 永 远 终 止 与其 业 务 合 作 涉 嫌 犯 罪 的 ,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第 五 条 本 责 任 书 经 双 方 签 署 后 生 效 。 * * 双 方 签 订 业 务 合 同 时 一 起 签 订 本 责 任 书 ,作 为 业 务 合 同 的 附 件 , 与 业 务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第 六 条 在 业 务 合 同 履 行 完 毕 后 , 发 生 或 发 现 * 方 违 反 本 责 任 书 规 定 的 行 为 之 一 的 ,仍 按 本 责 任 书 规 定 处 理 。第 七 条 本 责 任 书 一 式 * 份 , * * 双 方 各 执 *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自 签 字 盖 章之 日 起 生 效 。* 方 盖 章 : * 方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日 期 : 年 月 日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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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一 投 标 响 应 文 件 组 成投 标 响 应 文 件 由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商 务 标 二 部 分 组 成 。 本 次 招 标 应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投 标 人 须 将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作 为 响 应 文 件 组 成 部 分 ,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装 订 密 封 后 一 起 递 交 。 一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单 独 装 订 密 封 1 投 标 人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复 印 件 及 税 务 登 记 证 副本 复 印 件 或 者 是 三 证 合 一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复 印 件 。2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投 标 的 , 必 须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本 人 身 份 证两 项 复 印 件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投 标 的 , 必 须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名 或 盖 章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委 托 代 理 人 以 下 称 被 授 权 人 两 个 人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格 式 参 见 第 六章 。3 投 标 人 必 须 具 持 有 国 家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构 核 准 证 综 合 检 验 机 构 * 类 , 检 测 项 目 涵 盖 CG RT/UT/MT/PT 4 投 标 人 获 准 从 事 基 于 风 险 的 检 验 RBI 项 目 的 资 质 许 可 复 印 件 6 投 标 人 有 效 的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证 书 CMA认 证 证 书 复 印 件 7 项 目 经 理 的 石 油 化 工 机 械 或 油 气 储 运 专 业 高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证 书 复 印 件 8 对 应 检 测 项 目 专 业 检 测 人 员 持 有 的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颁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证 无 损 检 测 人 员 复 印 件 , 取 得 对 应 检 测 项 目 专 业 级 及
以 上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9 关 于 资 格 文 件 的 声 明 函 格 式 参 见 第 七 章 10 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声 明 格 式 参 见 第 七 章 。注 : 以 上 材 料 如 为 复 印 件 均 需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二 商 务 标 单 独 装 订 密 封 。1 投 标 响 应 报 价 总 表 格 式 参 见 第 七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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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A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相 关 的 格 式 文 件 及 表 格 单 独 密 封 1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投 标 时 , 须 出 示 此 证 明 中 国 石 化 销 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南 通 石 油 分 公 司 :我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贵 单 位 组 织 的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及 项目 编 号 )的 项 目 投 标 活 动 , 全 权 代 表 我 公 司 处 理 投 标 的 有 关 事 宜 。
附 : 法 定 代 表 人 情 况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码 :手 机 : 传 真 :单 位 名 称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此 处 注 :如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投 标 时 , 须 将 身 份 证 原 件 带 至 开 标 现 场 备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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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授 权 委 托 书 被 授 权 人 参 加 投 标 时 , 须 出 示 此 证 明 中 国 石 化 销 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南 通 石 油 分 公 司 :兹 授 权 被 授 权 人 的 姓 名 代 表 我 公 司 参 加 招 标 项 目 名称 及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的 投 标 活 动 , 全 权 处 理 一 切 与 该 项 目 投 标 有 关 的 事 务 。 其 在 办 理 上 述事 宜 过 程 中 所 签 署 的 所 有 文 件 我 公 司 均 予 以 承 认 。被 授 权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 特 此 委 托 。
附 : 被 授 权 人 情 况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码 :手 机 : 传 真 :单 位 名 称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此 处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此 处 注 :如 为 被 授 权 人 参 加 投 标 时 , 须 将 身 份 证 原 件 带 至 开 标 现 场 备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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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声 明中 国 石 化 销 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南 通 石 油 分 公 司 :我 单 位 投 标 人 名 称 郑 重 声 明 :1 参 加 本 次 采 购 活 动 前 3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在 下 划 线 上 如 实 填 写 : 有 或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说 明 :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是 指 投 标 人 因 违 法 经 营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吊销 许 可 证 或 者 执 照 较 大 数 额 罚 款 等 行 政 处 罚 。 2 自 2018 年 以 来 , 我 单 位 未 发 生 骗 取 中 标 严 重 违 约 等 不 良 行 为 , 无 重 大 工 程 质量 安 全 事 故 , 且 无 企 业 不 良 记 录 。
声 明 人 :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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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 于 资 格 文 件 的 声 明 函中 国 石 化 销 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南 通 石 油 分 公 司 :本 公 司 愿 就 由 贵 单 位 组 织 实 施 的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及 项 目 编 号 )招 标 活动 进 行 投 标 。 本 公 司 所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关 于 投 标 资 格 的 文 件 证 明 和 陈 述 均 是 真实 的 准 确 的 。 若 与 真 实 情 况 不 符 , 本 公 司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而 产 生 的 一 切 后 果 。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投 标 人 公 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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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商 务 标 单 独 密 封 投 标 响 应 报 价 总 表序号 检 测 项 目 单 位 检 测 数 量 综 合 单 价(元 ) 总 价(元 )1 罐 壁 超 声 波 探 伤 m 4540.802 焊 缝 射 线 探 伤 (x 射 线 ) 张 2180.003 焊 缝 渗 透 探 伤 m 1808.00
4 接 地 电 阻 检 测 罐 体 变 形检 测 水 压 试 验 罐 壁 维修 部 分 外 观 检 查 罐 底 板维 修 部 分 渗 透 检 测 复 验 台 26.00合 计投 标 报 价 (人 民 币 大 写 ):备 注 : 投 标 报 价 为 含 税 价 。投 标 人 :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被 授 权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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