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应 管 理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第 1 标 段 服 务
采 购 公 告
开 标 时 间 : 2023 年 5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同 开 标 时 间
1. 采 购 条 件
本 采 购 项 目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应 管 理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已 由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或 备 案 机 关 名 称 批 准 , 资
金 来 自 自 筹 资 金 来 源 , 项 目 已 具 备 采 购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采 购 。
2. 项 目 概 况 与 采 购 范 围
2.1 服 务 地 点 :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
2.2 项 目 规 模 及 采 购 范 围 :
为 打 造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主 材 供 应 链 生 态 体 系 , 加 强 内 外 部 信 息
协 同 , 规 范 流 程 运 行 , 提 升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效 率 , 拟 建 设 湖 南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应 管 理 平 台 , 将 主 材 供 应 链 上 下 游 的 生 产 厂 家 采 购 单 位 服 务 商 等 进 行 连
接 , 实 现 购 销 物 流 仓 储 加 工 等 一 站 式 服 务 。
湖 南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应 管 理 平 台 建 立 的 需 求 :
新 建 本 系 统 , 实 现 申 报 计 划 和 结 算 两 个 模 块 , 对 于 服 务 商 与 生 产 厂 家 , 能 确
认 收 货 的 量 和 发 货 的 基 准 单 价 , 自 动 核 算 优 惠 , 为 服 务 商 与 生 产 厂 家 的 结 算 提 供
参 考 , 确 保 集 采 谈 判 结 果 不 走 样 。 对 于 采 购 人 能 通 过 本 系 统 透 明 化 消 费 , 了 解 垫
资 的 计 算 日 期 等 其 他 环 节 的 结 算 情 况 。
质 量 要 求 :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及 行 业 质 量 标 准 。
安 全 目 标 : 必 须 符 合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三 级 等 保 要 求 。
本 次 服 务 采 购 共 分 为 1个 标 段 。 其 标 段 划 分 及 内 容 等 见 下 。
标 段 号 计 划 预 算 万 元 工 作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标 段 号 计 划 预 算 万 元 工 作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第 1标 段 149.9806
本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建 立 供 应 管 理 平 台 , 优 化 完 善 主 材 采 购 管 理 流 程 , 建
立 主 材 集 中 采 购 的 全 过 程 在 线 管 理 , 增 加 集 团 对 建 设
项 目 材 料 采 购 的 集 中 管 理 与 控 制 。 具 体 目 标 包 括 :
1 规 范 主 材 采 购 流 程 , 提 升 审 批 效 率 ,加 强 合 规 管
理 , 强 化 采 购 过 程 执 行 的 透 明 性 和 可 视 化
2 提 升 采 购 单 位 月 计 划 的 准 确 性 , 确 保 建 设 项 目
的 稳 定 保 供 , 降 低 资 金 占 用
3 建 立 精 细 化 价 格 管 理 体 系 ,实 现 可 视 化 的 成 本 动
态 化 管 理 , 进 一 步 降 低 集 中 采 购 的 成 本 。
4 提 升 采 购 策 略 优 化 与 决 策 能 力 , 合 理 分 配 资 源 ,
发 挥 资 金 流 动 价 值 。
2.3 本 项 目 服 务 期 : 合 同 签 订 生 效 后 12 个 月 内 完 成 系 统 建 设 调 试 上 线
运 行 等 工 作 , 系 统 通 过 采 购 人 验 收 后 , 免 费 提 供 12个 月 的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服 务 。
3. 响 应 人 资 格 要 求
3.1 本 次 采 购 要 求 响 应 人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持 有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 或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响 应 人 为 企 业 的 , 还 应 具 备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按 照 三 证 合 一 或 五 证 合 一 登 记 制 度 进 行 登 记 的 , 可 仅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为 依 法 允 许 经 营 的 事 业 单 位 的 , 应 具 有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和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且 最 近 3年 指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前 一 日 回 溯 3年 内 完 成 过
1个 合 同 金 额 不 低 于 150万 元 含 的 商 品 采 购 管 理 软 件 项 目 业 绩 。 并 在 人 员 方
面 具 有 相 应 的 服 务 能 力 。
3.2 本 次 采 购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响 应 。 联 合 体 响 应 的 , 联 合 体 所 有 成 员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家 , 且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 。
3.3 每 个 响 应 人 可 在 本 次 采 购 中 对 1个 标 段 响 应 , 每 个 响 应 人 允 许 中 1个 标 。
3.4 与 采 购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且 可 能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性 的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响 应 。
单 位 负 责 人 1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2 管 理 3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即 利 益 相 关 人 ,
1 单 位 负 责 人 , 是 指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代 表 单 位 行 使 职 权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 采 购 文
件 中 所 列 单 位 负 责 人 均 作 本 条 解 释
2 控 股 , 是 指 出 资 额 持 股 占 股 本 总 额 50%以 上 或 虽 不 足 50%, 但 依 出 资 额 或 所 持 股 份 所 享 有 的 表 决 权 足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响 应 , 否 则 , 相 关 响 应 均 无 效 。
3.5 采 购 人 不 接 受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
中 被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的 或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cn 中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的 响 应 人 响 应 。
3.6 采 购 人 不 接 受 被 采 购 人 或 被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纳 入 黑 名 单
的 响 应 人 响 应 。
3.7 其 他 :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所 规 定 的 情 况 。
4. 采 购 文 件 的 获 取
4.1 根 据 规 定 , 本 项 目 只 接 受 网 上 报 名 。 凡 有 意 参 加 响 应 者 , 请 登 录 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以 下 简 称 :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 http://**:12500/
中 注 册 完 善 公 开 本 单 位 信 息 , 并 在 湖 南 省 数 字 认 证 服 务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办 理 单
位 CA数 字 证 书 。 各 供 应 商 可 选 择 性 办 理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个 人 数 字 证 书 ,
如 办 理 了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个 人 数 字 证 书 , 在 响 应 文 件 中 需 要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时 , 采 用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数 字 证 书 签 章 如 未 办 理 ,
在 响 应 文 件 中 需 要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时 , 可 采 用 手 写 签 字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后 扫 描 上 传 。 湖 南 CA统 一 客 服 热 线 :*, 湖 南 CA企 业 QQ:*,
湖 南 CA微 信 公 众 号 : 微 信 客 户 端 搜 索 湖 南 省 数 字 认 证 服 务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 具
体 流 程 详 见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帮 助 中 心 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数 字 证 书 办 理 指 南 。
4.2注 册 完 成 后 , 请 于 采 购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至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之 日 前 一 日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通 过 互 联 网 登 录 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 进 行 报 名 后 下 载 采 购
文 件 图 纸 等 相 关 资 料 , 完 成 报 名 。 联 合 体 响 应 的 , 由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完 成 报 名
采 购 文 件 等 资 料 下 载 。
4.3 响 应 人 应 及 时 关 注 网 上 相 关 采 购 信 息 , 如 有 遗 漏 采 购 人 概 不 负 责 , 所 造
成 的 响 应 失 败 或 损 失 由 响 应 人 自 行 负 责 。
4.4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的 注 册 采 购 文 件 的 获 取 响 应 文 件 的 制 作 及 递
以 对 股 东 会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 或 者 国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通 过 投 资 关 系 协 议 或 者 其 他 安 排 ,
能 够 实 际 支 配 公 司 行 为 的 。 采 购 文 件 中 所 列 控 股 均 作 本 条 解 释
3 管 理 , 是 指 不 具 有 出 资 持 股 关 系 的 其 他 单 位 之 间 存 在 的 管 理 与 被 管 理 关 系 。 采 购 文 件 中 所 列 管 理
均 作 本 条 解 释
交 开 标 流 程 等 详 见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帮 助 中 心 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供 应 商 手 册
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客 服 热 线 : 0731-*, 技 术 支 持 QQ: * 。
5. 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及 相 关 事 宜
5.1 采 购 人 将 于 下 列 时 间 和 地 点 组 织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并 召 开 采 购 预 备 会 。
踏 勘 现 场 时 间 : 本 项 目 不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响 应 预 备 会 时 间 : 本 项 目 不 召 开 响 应 预 备 会 : 。
5.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见外网采购公告。
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南高速采购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
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 响 应 人 应 在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使 用 单 位 CA数 字 证 书 和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自 带 的 响 应 文 件 制 作 工 具 制 作 生 成 的 响 应 文 件 系 统 统 一 命 名 并 加 密
后 上 传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 响 应 人 不 得 修 改 文 件 命 名 , 否 则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将
无 法 识 别 , 造 成 的 后 果 由 响 应 人 自 行 负 责 。 未 按 要 求 加 密 的 响 应 文 件 ,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将 拒 绝 接 收 并 提 示 。
2 本 次 采 购 实 行 网 上 解 密 和 开 标 。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已
全 面 启 动 电 子 化 开 评 标 , 不 见 面 开 标 项 目 无 需 现 场 参 与 , 响 应 人 可 自 行 登 录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在 线 解 密 和 收 看 开 标 现 场 。 响 应 人 应 在 宣 布 开 始 解 密 时 间 后 30
分 钟 内 对 所 递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解 密 , 未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进 行 解 密 的 视 为 无 效 响
应 。
5.3 响 应 保 证 金 的 递 交 :
响 应 保 证 金 的 金 额 : 第 1标 段 : 2.8 万 元
1 响 应 人 采 用 现 金 或 者 支 票 形 式 提 交 的 响 应 保 证 金 应 当 从 其 基 本 账 户 转
出 , 响 应 人 应 在 响 应 截 止 时 间 前 以 转 账 电 汇 网 银 方 式 从 响 应 人 基 本 账 户 一 次
性 划 款 到 以 下 指 定 响 应 保 证 金 专 用 账 号 上 以 到 账 时 间 为 准 。 转 账 备 注 项 目 名
称 采 购 编 号 。
采 购 标 段 : 第 1标 段
户 名 : 湖 南 高 速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兴 业 银 行 长 沙 三 湘 支 行
账 号 : *042
2 采 用 银 行 保 函 时 , 应 由 响 应 人 开 立 基 本 账 户 的 银 行 出 具 保 函 , 与 银 行
查 询 授 权 书 原 件 一 并 在 响 应 截 止 时 间 前 交 采 购 人 。 本 次 采 购 实 行 网 上 解 密 和 开 标 ,
不 见 面 开 标 项 目 无 需 现 场 参 与 。 采 购 人 允 许 响 应 人 将 响 应 保 函 原 件 和 银 行 查 询 授
权 书 原 件 如 有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密 封 后 封 套 注 明 项 目 名 称 采 购 编 号 响
应 人 名 称 , 采 用 邮 寄 方 式 最 晚 于 开 标 之 日 前 一 日 下 午 17:00 前 交 采 购 人 签 收 以
签 收 时 间 为 准 , 邮 寄 地 址 :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开 福 区 三 一 大 道 500号 湖 南 高 速 大 楼
2003室 车 先 生 收 联 系 电 话 * 。
6 评 审 办 法
本 项 目 评 审 办 法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
7.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采 购 公 告 同 时 在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官 网 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 上
发 布 。
8.附 件
附 件 1: 资 格 审 查 条 件 要 求 详 见 第 二 章 响 应 人 须 知 之 附 录
附 件 2: 评 审 办 法 详 见 第 三 章 评 审 办 法
9. 联 系 方 式
采 购 人 :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长 沙 市 三 一 大 道 500号
联 系 人 : 梁 先 生
电 话 :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湖 南 高 速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湖 南 省 浏 阳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康 宁 路 319号
联 系 人 : 车 先 生 吴 先 生
电 话 : 0731-*/*
2023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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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公 告
开 标 时 间 : 2023 年 5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同 开 标 时 间
1. 采 购 条 件
本 采 购 项 目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应 管 理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已 由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或 备 案 机 关 名 称 批 准 , 资
金 来 自 自 筹 资 金 来 源 , 项 目 已 具 备 采 购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采 购 。
2. 项 目 概 况 与 采 购 范 围
2.1 服 务 地 点 :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
2.2 项 目 规 模 及 采 购 范 围 :
为 打 造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主 材 供 应 链 生 态 体 系 , 加 强 内 外 部 信 息
协 同 , 规 范 流 程 运 行 , 提 升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效 率 , 拟 建 设 湖 南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应 管 理 平 台 , 将 主 材 供 应 链 上 下 游 的 生 产 厂 家 采 购 单 位 服 务 商 等 进 行 连
接 , 实 现 购 销 物 流 仓 储 加 工 等 一 站 式 服 务 。
湖 南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应 管 理 平 台 建 立 的 需 求 :
新 建 本 系 统 , 实 现 申 报 计 划 和 结 算 两 个 模 块 , 对 于 服 务 商 与 生 产 厂 家 , 能 确
认 收 货 的 量 和 发 货 的 基 准 单 价 , 自 动 核 算 优 惠 , 为 服 务 商 与 生 产 厂 家 的 结 算 提 供
参 考 , 确 保 集 采 谈 判 结 果 不 走 样 。 对 于 采 购 人 能 通 过 本 系 统 透 明 化 消 费 , 了 解 垫
资 的 计 算 日 期 等 其 他 环 节 的 结 算 情 况 。
质 量 要 求 :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及 行 业 质 量 标 准 。
安 全 目 标 : 必 须 符 合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三 级 等 保 要 求 。
本 次 服 务 采 购 共 分 为 1个 标 段 。 其 标 段 划 分 及 内 容 等 见 下 。
标 段 号 计 划 预 算 万 元 工 作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标 段 号 计 划 预 算 万 元 工 作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第 1标 段 149.9806
本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建 立 供 应 管 理 平 台 , 优 化 完 善 主 材 采 购 管 理 流 程 , 建
立 主 材 集 中 采 购 的 全 过 程 在 线 管 理 , 增 加 集 团 对 建 设
项 目 材 料 采 购 的 集 中 管 理 与 控 制 。 具 体 目 标 包 括 :
1 规 范 主 材 采 购 流 程 , 提 升 审 批 效 率 ,加 强 合 规 管
理 , 强 化 采 购 过 程 执 行 的 透 明 性 和 可 视 化
2 提 升 采 购 单 位 月 计 划 的 准 确 性 , 确 保 建 设 项 目
的 稳 定 保 供 , 降 低 资 金 占 用
3 建 立 精 细 化 价 格 管 理 体 系 ,实 现 可 视 化 的 成 本 动
态 化 管 理 , 进 一 步 降 低 集 中 采 购 的 成 本 。
4 提 升 采 购 策 略 优 化 与 决 策 能 力 , 合 理 分 配 资 源 ,
发 挥 资 金 流 动 价 值 。
2.3 本 项 目 服 务 期 : 合 同 签 订 生 效 后 12 个 月 内 完 成 系 统 建 设 调 试 上 线
运 行 等 工 作 , 系 统 通 过 采 购 人 验 收 后 , 免 费 提 供 12个 月 的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服 务 。
3. 响 应 人 资 格 要 求
3.1 本 次 采 购 要 求 响 应 人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持 有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 或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响 应 人 为 企 业 的 , 还 应 具 备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按 照 三 证 合 一 或 五 证 合 一 登 记 制 度 进 行 登 记 的 , 可 仅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为 依 法 允 许 经 营 的 事 业 单 位 的 , 应 具 有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和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且 最 近 3年 指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前 一 日 回 溯 3年 内 完 成 过
1个 合 同 金 额 不 低 于 150万 元 含 的 商 品 采 购 管 理 软 件 项 目 业 绩 。 并 在 人 员 方
面 具 有 相 应 的 服 务 能 力 。
3.2 本 次 采 购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响 应 。 联 合 体 响 应 的 , 联 合 体 所 有 成 员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家 , 且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 。
3.3 每 个 响 应 人 可 在 本 次 采 购 中 对 1个 标 段 响 应 , 每 个 响 应 人 允 许 中 1个 标 。
3.4 与 采 购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且 可 能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性 的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响 应 。
单 位 负 责 人 1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2 管 理 3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即 利 益 相 关 人 ,
1 单 位 负 责 人 , 是 指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代 表 单 位 行 使 职 权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 采 购 文
件 中 所 列 单 位 负 责 人 均 作 本 条 解 释
2 控 股 , 是 指 出 资 额 持 股 占 股 本 总 额 50%以 上 或 虽 不 足 50%, 但 依 出 资 额 或 所 持 股 份 所 享 有 的 表 决 权 足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响 应 , 否 则 , 相 关 响 应 均 无 效 。
3.5 采 购 人 不 接 受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
中 被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的 或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cn 中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的 响 应 人 响 应 。
3.6 采 购 人 不 接 受 被 采 购 人 或 被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纳 入 黑 名 单
的 响 应 人 响 应 。
3.7 其 他 :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所 规 定 的 情 况 。
4. 采 购 文 件 的 获 取
4.1 根 据 规 定 , 本 项 目 只 接 受 网 上 报 名 。 凡 有 意 参 加 响 应 者 , 请 登 录 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以 下 简 称 :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 http://**:12500/
中 注 册 完 善 公 开 本 单 位 信 息 , 并 在 湖 南 省 数 字 认 证 服 务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办 理 单
位 CA数 字 证 书 。 各 供 应 商 可 选 择 性 办 理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个 人 数 字 证 书 ,
如 办 理 了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个 人 数 字 证 书 , 在 响 应 文 件 中 需 要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时 , 采 用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数 字 证 书 签 章 如 未 办 理 ,
在 响 应 文 件 中 需 要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时 , 可 采 用 手 写 签 字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后 扫 描 上 传 。 湖 南 CA统 一 客 服 热 线 :*, 湖 南 CA企 业 QQ:*,
湖 南 CA微 信 公 众 号 : 微 信 客 户 端 搜 索 湖 南 省 数 字 认 证 服 务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 具
体 流 程 详 见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帮 助 中 心 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数 字 证 书 办 理 指 南 。
4.2注 册 完 成 后 , 请 于 采 购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至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之 日 前 一 日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通 过 互 联 网 登 录 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 进 行 报 名 后 下 载 采 购
文 件 图 纸 等 相 关 资 料 , 完 成 报 名 。 联 合 体 响 应 的 , 由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完 成 报 名
采 购 文 件 等 资 料 下 载 。
4.3 响 应 人 应 及 时 关 注 网 上 相 关 采 购 信 息 , 如 有 遗 漏 采 购 人 概 不 负 责 , 所 造
成 的 响 应 失 败 或 损 失 由 响 应 人 自 行 负 责 。
4.4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的 注 册 采 购 文 件 的 获 取 响 应 文 件 的 制 作 及 递
以 对 股 东 会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 或 者 国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通 过 投 资 关 系 协 议 或 者 其 他 安 排 ,
能 够 实 际 支 配 公 司 行 为 的 。 采 购 文 件 中 所 列 控 股 均 作 本 条 解 释
3 管 理 , 是 指 不 具 有 出 资 持 股 关 系 的 其 他 单 位 之 间 存 在 的 管 理 与 被 管 理 关 系 。 采 购 文 件 中 所 列 管 理
均 作 本 条 解 释
交 开 标 流 程 等 详 见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帮 助 中 心 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供 应 商 手 册
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客 服 热 线 : 0731-*, 技 术 支 持 QQ: * 。
5. 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及 相 关 事 宜
5.1 采 购 人 将 于 下 列 时 间 和 地 点 组 织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并 召 开 采 购 预 备 会 。
踏 勘 现 场 时 间 : 本 项 目 不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响 应 预 备 会 时 间 : 本 项 目 不 召 开 响 应 预 备 会 : 。
5.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见外网采购公告。
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南高速采购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
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 响 应 人 应 在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使 用 单 位 CA数 字 证 书 和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自 带 的 响 应 文 件 制 作 工 具 制 作 生 成 的 响 应 文 件 系 统 统 一 命 名 并 加 密
后 上 传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 响 应 人 不 得 修 改 文 件 命 名 , 否 则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将
无 法 识 别 , 造 成 的 后 果 由 响 应 人 自 行 负 责 。 未 按 要 求 加 密 的 响 应 文 件 ,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将 拒 绝 接 收 并 提 示 。
2 本 次 采 购 实 行 网 上 解 密 和 开 标 。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已
全 面 启 动 电 子 化 开 评 标 , 不 见 面 开 标 项 目 无 需 现 场 参 与 , 响 应 人 可 自 行 登 录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在 线 解 密 和 收 看 开 标 现 场 。 响 应 人 应 在 宣 布 开 始 解 密 时 间 后 30
分 钟 内 对 所 递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解 密 , 未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进 行 解 密 的 视 为 无 效 响
应 。
5.3 响 应 保 证 金 的 递 交 :
响 应 保 证 金 的 金 额 : 第 1标 段 : 2.8 万 元
1 响 应 人 采 用 现 金 或 者 支 票 形 式 提 交 的 响 应 保 证 金 应 当 从 其 基 本 账 户 转
出 , 响 应 人 应 在 响 应 截 止 时 间 前 以 转 账 电 汇 网 银 方 式 从 响 应 人 基 本 账 户 一 次
性 划 款 到 以 下 指 定 响 应 保 证 金 专 用 账 号 上 以 到 账 时 间 为 准 。 转 账 备 注 项 目 名
称 采 购 编 号 。
采 购 标 段 : 第 1标 段
户 名 : 湖 南 高 速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兴 业 银 行 长 沙 三 湘 支 行
账 号 : *042
2 采 用 银 行 保 函 时 , 应 由 响 应 人 开 立 基 本 账 户 的 银 行 出 具 保 函 , 与 银 行
查 询 授 权 书 原 件 一 并 在 响 应 截 止 时 间 前 交 采 购 人 。 本 次 采 购 实 行 网 上 解 密 和 开 标 ,
不 见 面 开 标 项 目 无 需 现 场 参 与 。 采 购 人 允 许 响 应 人 将 响 应 保 函 原 件 和 银 行 查 询 授
权 书 原 件 如 有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密 封 后 封 套 注 明 项 目 名 称 采 购 编 号 响
应 人 名 称 , 采 用 邮 寄 方 式 最 晚 于 开 标 之 日 前 一 日 下 午 17:00 前 交 采 购 人 签 收 以
签 收 时 间 为 准 , 邮 寄 地 址 :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开 福 区 三 一 大 道 500号 湖 南 高 速 大 楼
2003室 车 先 生 收 联 系 电 话 * 。
6 评 审 办 法
本 项 目 评 审 办 法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
7.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采 购 公 告 同 时 在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官 网 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 上
发 布 。
8.附 件
附 件 1: 资 格 审 查 条 件 要 求 详 见 第 二 章 响 应 人 须 知 之 附 录
附 件 2: 评 审 办 法 详 见 第 三 章 评 审 办 法
9. 联 系 方 式
采 购 人 :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长 沙 市 三 一 大 道 500号
联 系 人 : 梁 先 生
电 话 :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湖 南 高 速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湖 南 省 浏 阳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康 宁 路 319号
联 系 人 : 车 先 生 吴 先 生
电 话 : 0731-*/*
2023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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