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数字化校园一体化平台 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数字化校园一体化平台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体育 (略) 数字化校园一体化平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K2023-044

项目名称:新疆体育 (略) 数字化校园一体化平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体育 (略) 数字化校园一体化平台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体育 (略) 数字化校园一体化平台建设利用技术创新手段,基于统一的技术架构、标准与环境,融合移动技术,构建符合本校需求的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应用系统,并对学校各部门相对独立的数据资源和应用进行整合,建成完整统一、技术先进,覆盖全面、应用深入,高效稳定、安全可靠的数字化校园,消除信息孤岛和应用孤岛,建立校级统一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流程通畅,可平滑过渡到新一代技术,对校园的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和广大教职工提供无所不在的一站式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效率,提高决策效率,提高信息利用率,提高核心竞争力,总体水平达到同类学校一流,满足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采购内容:完成数字化校园一体化平台搭建,支撑管理平台、教务管理系统、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协同办公管理系统及站群、教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图书管理系统、智慧党建管理系统、共享资源库及在线学台;硬件服务器、防火墙及耗材采购。
本项目产品的配置与相关系统必须满足相应规范,同时还需符合以下规范要求:CELTS-31:教育资源建设技术规范;CELTS-33《高等学校管理信息标准》;CELTS-41.1: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等;上述标准和规范如有不完善或其版本已重新修订时,以最新规范要求为准。
本项目招标标的为“数字化校园一体化平台”,为保证产品质量及后续的改进与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数字化校园一体化平台必须是应用成熟稳定的产品,软件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可实现一体化的管理和应用,并提供相关软件著作权证明、保证函及专业软件测评机构出具的测评报告。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5日至2023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通过腾讯视频会议进行演示,请各供应商提前配置好相关设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体育 (略)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 明华街4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991-*




项目概况

新疆体育 (略) 数字化校园一体化平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K2023-044

项目名称:新疆体育 (略) 数字化校园一体化平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体育 (略) 数字化校园一体化平台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体育 (略) 数字化校园一体化平台建设利用技术创新手段,基于统一的技术架构、标准与环境,融合移动技术,构建符合本校需求的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应用系统,并对学校各部门相对独立的数据资源和应用进行整合,建成完整统一、技术先进,覆盖全面、应用深入,高效稳定、安全可靠的数字化校园,消除信息孤岛和应用孤岛,建立校级统一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流程通畅,可平滑过渡到新一代技术,对校园的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和广大教职工提供无所不在的一站式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效率,提高决策效率,提高信息利用率,提高核心竞争力,总体水平达到同类学校一流,满足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采购内容:完成数字化校园一体化平台搭建,支撑管理平台、教务管理系统、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协同办公管理系统及站群、教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图书管理系统、智慧党建管理系统、共享资源库及在线学台;硬件服务器、防火墙及耗材采购。
本项目产品的配置与相关系统必须满足相应规范,同时还需符合以下规范要求:CELTS-31:教育资源建设技术规范;CELTS-33《高等学校管理信息标准》;CELTS-41.1: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等;上述标准和规范如有不完善或其版本已重新修订时,以最新规范要求为准。
本项目招标标的为“数字化校园一体化平台”,为保证产品质量及后续的改进与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数字化校园一体化平台必须是应用成熟稳定的产品,软件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可实现一体化的管理和应用,并提供相关软件著作权证明、保证函及专业软件测评机构出具的测评报告。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5日至2023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通过腾讯视频会议进行演示,请各供应商提前配置好相关设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体育 (略)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 明华街4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991-*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