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德市容环卫有限公司车辆保险二次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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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德市容环卫有限公司车辆保险二次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略) (略) 车辆保险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6 09: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招标条件< :namespace prefix = o />

本招标项 (略) (略) 车辆保险,已 (略) (略) 会议纪要批准,招标人及项目业主 (略) (略) ,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略) 车辆保险。

2.2招标内容: (略) (略) 车辆保险,(客车、餐厨垃圾车、吊车、干扫车、勾臂车、高压清洗车、清雪作业车、皮卡、金刚,垃圾压缩车、垃圾收集车、洒水车、湿扫车、撒播机、吸污车、广告清理车、铲车等)保险项目商业保险(包含交强险、车船税等)如车辆后续增加,以增加实际数量为准。

2.3服务期限:2年。

2.4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2.5服务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

2.6控制价:按照目前现有车辆预算全年保险金额约100万元,2年时限为2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营业执照,须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具有开展财产险业务资格的,有独立处理理赔权限的企业,具备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能力;投标人应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2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1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自2022年之后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 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具有相关服务业绩(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3.4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将获取招标文件资料(PDF格式)*@*q.com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投标人资料有不完整地将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等(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于资料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及“文件费支付凭证”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6月5日10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3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德大街1号

联系人:刘馨鸿

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中广宇 (略)

地址: (略) 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招标部

联系人:王吉春

电话:0431-*

邮箱:*@*q.com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 (略) 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26.com

地址: (略) 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63.com

地址: (略) 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

(略) (略) 车辆保险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6 09: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招标条件< :namespace prefix = o />

本招标项 (略) (略) 车辆保险,已 (略) (略) 会议纪要批准,招标人及项目业主 (略) (略) ,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略) 车辆保险。

2.2招标内容: (略) (略) 车辆保险,(客车、餐厨垃圾车、吊车、干扫车、勾臂车、高压清洗车、清雪作业车、皮卡、金刚,垃圾压缩车、垃圾收集车、洒水车、湿扫车、撒播机、吸污车、广告清理车、铲车等)保险项目商业保险(包含交强险、车船税等)如车辆后续增加,以增加实际数量为准。

2.3服务期限:2年。

2.4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2.5服务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

2.6控制价:按照目前现有车辆预算全年保险金额约100万元,2年时限为2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营业执照,须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具有开展财产险业务资格的,有独立处理理赔权限的企业,具备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能力;投标人应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2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1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自2022年之后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 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具有相关服务业绩(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3.4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将获取招标文件资料(PDF格式)*@*q.com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投标人资料有不完整地将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等(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于资料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及“文件费支付凭证”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6月5日10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3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德大街1号

联系人:刘馨鸿

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中广宇 (略)

地址: (略) 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招标部

联系人:王吉春

电话:0431-*

邮箱:*@*q.com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 (略) 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26.com

地址: (略) 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63.com

地址: (略) 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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