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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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3-14
2、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
1新财公开采购-2023-14 (略) 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需委托专业技术单 (略)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创建技术指导工作。包括编制规划、申报技术指导、资料编制、影像资料编制、专家咨询和组织会议等。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服务期限:2年
5.5服务要求:确保规划编制、申 (略) 及国家相关部门技术评估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5.7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
5.8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5.9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 (略) 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 (略) 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 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在本项目时间段内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现场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所附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3、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4、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6、不允许转包、分包, (略) 参与投标。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企业会员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 PC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内容(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地址: (略) 华夏国际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基 (略)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心怡路319号易元国际B座16层1624号
联系人:师先生
联系方式: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师先生
联系方式:0371-*

项目概况

(略) 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3-14
2、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
1新财公开采购-2023-14 (略) 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需委托专业技术单 (略)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创建技术指导工作。包括编制规划、申报技术指导、资料编制、影像资料编制、专家咨询和组织会议等。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服务期限:2年
5.5服务要求:确保规划编制、申 (略) 及国家相关部门技术评估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5.7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
5.8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5.9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 (略) 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 (略) 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 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在本项目时间段内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现场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所附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3、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4、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6、不允许转包、分包, (略) 参与投标。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企业会员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 PC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内容(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地址: (略) 华夏国际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基 (略)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心怡路319号易元国际B座16层1624号
联系人:师先生
联系方式: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师先生
联系方式: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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